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巩东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有关规定,按照《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函〔2023〕10号)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有关规定和要求,市资源规划局组织完成了全市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技术成果通过了省自然资源厅专家组验收。现将巩义市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成果予以公布实施。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巩义市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巩政文〔2020〕71号)同时废止。
附件:1. 巩义市市区基准地价成果表
2. 巩义市各镇(街道)基准地价成果表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