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11023/2026-00012
  • 巩义市人民政府
  • 陡坡地
  • 2025-12-24
  • 2026-01-05
  • 公告
  • 巩政通〔2025〕5号
  • 有效
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的公告

为严格保护生态环境,防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全面调查、科学论证,划定巩义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巩义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市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15546.11公顷,涉及河洛镇、新中镇、大峪沟镇、鲁庄镇、青龙山街道(原北山口镇)、杜甫路街道、永安路街道、紫荆路街道、孝义街道、米河镇、小关镇、竹林镇、站街镇、康店镇、西村镇、夹津口镇、涉村镇、回郭镇、芝田镇共19个乡镇(具体分布范围、面积见附件)。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可到巩义市水利局查询。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特此公告。


附件:1. 巩义市禁止开垦陡坡地分布示意图

           2. 巩义市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2025年12月24日 

附件
主办单位: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河南省巩义市中原西路 邮编:45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