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巩东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10号)、《郑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24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巩义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严格把握时间节点,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按时完成。承办单位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要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情况,确需新增或者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三、决策承办单位应加强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将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完成决策后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备案。
附件:巩义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