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政办〔2023〕5号
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巩东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巩义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进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9日
巩义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进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效”改革,强化政务服务管理,现就市政务服务中心部门集中进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22〕107号)、《河南省系统性重塑行政审批制度整体性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改革方案》(豫政办〔2022〕78号)、《郑州市持续深化“放管服效”改革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方案》(郑办〔2022〕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以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为目标,整合全市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集中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确保实现“大厅之外无审批”,努力建设全省一流政务服务中心。
二、进驻要求
(一)应进必进,只进一扇门。除因涉密、安全和场地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等不宜进驻的事项外,一律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原则上不再保留部门单独设立的服务大厅或窗口,确保“大厅之外无审批”。
(二)充分授权,最多跑一次。部门要授权首席代表全权履行本部门审批服务职能,进驻事项必须在政务服务中心实质运行,严禁“明进暗不进”,坚决杜绝事项办理“体外循环”、群众办事“两头跑”。
(三)一网通办,审批不见面。统一使用郑州市政务服务四级联动系统受理业务和流转审批,部门专网办件信息、办理进度和结果全量、实时回流至四级联动系统,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三、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3年3月10日至4月1日)。市政府印发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方案,召开进驻单位动员会议,安排部署进驻工作。政务服务中心完成改造装修和必要的设备设施配置,各进驻单位报送本部门进驻方案及相关材料(详见附件),确定进驻事项和进驻人员,完成各项进驻准备工作。
(二)集中进驻阶段(2023年4月20日至7月10日)。市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各进驻单位分两批有序进驻。
第一批(4月20日至5月1日):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工信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卫健委、市退役军人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医保局、生态环境巩义分局、市税务局、市气象局、市园林中心、市金融服务中心、市烟草公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事务中心、人行巩义支行、市公积金中心、市消防大队、市委统战部、市委宣传部、市残联、市档案局、市通管办、市委外事办、热力公司、水务公司、电力公司、燃气公司。
第二批(7月1日至10日):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婚姻登记业务)、市妇幼保健院(婚检业务)。
(三)试运行阶段(2023年5月初至8月底)。2023年5月起,新政务服务大厅分阶段完成进驻后,开始试运行对外办理业务,到2023年8月底,实现所有进驻单位事项清、职责明、制度顺。
四、进驻事项
市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设置无差别和分领域综合办事窗口,平行受理相关事项,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
共进驻43家单位、2413项政务服务事项,具体进驻单位及事项清单详见巩义市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
(一)事项“应进必进”。除因涉密、安全和场地限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等原因不宜进驻的事项外,其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集中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确因特殊原因不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应当报市政府批准;经批准不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事项,纳入巩义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接受市政务服务中心统一监督管理,实行信息共享。
(二)环节“应进必进”。进驻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送达统一在政务服务中心进行,优化进驻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建立健全审管协同机制,实现审批服务环节“应进必进”。审批服务中的现场勘验、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等特殊环节可不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
五、人员选派与管理
各进驻单位要按照“审批职能集中、办理事项集中、工作人员集中、授权充分到位”的要求,选派综合素质好、业务水平高、服务意识强的部门正式在编工作人员进驻中心工作,选派人员数量应当与本部门政务服务业务量及承担的咨询辅导任务量相适应。
(一)人员选派。选派人员工作期限一般不少于2年,期间原则上不对外借调、不承担本部门其他工作,实现审批服务人员“应进必进”。部门派驻人员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需提前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备案并履行相关手续,做好业务交接后再行调整。进驻部门应当授权首席代表全权履行本部门审批服务职能,首席代表要常驻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办公,对派驻人员、进驻事项和业务办理实施统一管理,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开展审批服务相关工作,确保窗口能办事、办成事。进驻政务服务中心连续工作满2年且表现优秀的工作人员,进驻部门可优先选拔使用。
(二)人员管理。派驻人员实行双重管理,业务上接受派驻部门领导和管理,派驻期间常驻市政务服务大厅专职审批服务工作,不承担派驻部门的其他工作。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其日常管理、监督、考核等。有规定制式服装的工作人员应当着制式服装上岗,其他工作人员应当着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工装上岗,并佩戴胸牌,提供规范、文明、热情服务。政务服务中心定期组织开展工作人员集中培训和专项业务培训,进驻部门应当积极配合支持。派驻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市政务服务大厅工作纪律、廉洁自律规定和市政务服务中心各项工作安排。
六、功能布局
(一)功能分区
1. 无差别综合服务专区。设置商事登记、建设项目、社会事务、帮办代办、老年人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公共服务、跨省通办等专区。
2. 分领域主题服务专区。设置不动产登记、房产交易、公积金业务、公安业务、婚姻登记、人社医保、金融服务、中介服务等专区。
(二)窗口设置
一层:
1. 涉房业务专区:设置资源规划局(不动产登记)、房管中心、税务局、公积金中心、司法局、水务公司,燃气公司、中孚热力公司、电力公司等窗口。
2. 社会事务专区:设置卫健委、民政局、农委、林业局、教育局、烟草公司、应急局、科工信局、宣传部、统战部、商务局、统计局、残联、档案局、城管局、财政局、金融服务中心、退役军人局、外事办、交通局、烟草公司、气象局、通管办、综合发证等窗口。
3. 公安业务专区:设置治安、户籍、出入境、车驾管等窗口。
4. 婚姻登记专区:设置婚姻登记、婚前体检等窗口业务。
5. 老年人服务专区:为老年人群提供退休公积金提取、养老保险待遇、社保医保服务、老年人福利津贴补贴、退休人员安置等服务。
6. 代办帮办专区: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企业开办、建设项目、社会事务等各类全程免费代办帮办服务。
7. 金融服务专区:集中入驻各大商业银行,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综合金融服务。
8. 公共服务专区:进驻水电气暖、移动、电信、联通、邮政、广电公共服务机构提供各类便民服务。
9. 综合咨询辅导区:各进驻部门人员在综合辅导区为企业、群众提供政策咨询、事前辅导、辅助填表、材料预审等服务。
10. 24小时自助服务区:配备各进驻部门自助服务设施设备。
二层:
1. 商事登记专区:设置市场监管局、税务局、人社局、公安刻章、银行开户、公积金缴纳、社保缴纳、惠企政策咨询等窗口。
2. 人社医保专区:进驻人社、医保等部门,设置劳动就业、社保、医疗保障等综合窗口。
3. 建设项目专区:设置发展改革委、住建局、资源规划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巩义分局、园林中心、文广旅体局、消防救援大队等窗口。
4. 中介服务专区: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检测认证、规划编制、工程设计、测量测绘、技术评审、监理代理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七、运行管理
(一)全面推行综合受理。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实现政务服务“受理、审批、出件”三分离。综合受理窗口及时审核申请材料并流转至相应审批服务后台,后台审批人员做好靠前辅导和材料预审,依法审核、规范审批,在承诺时限内对申请事项作出决定,予以批准的,应当在时限内将批准文书或相关证照(件)送至统一发证窗口或通过颁发电子证照等方式告知企业和群众;不予批准的,应当在时限内出具书面决定、告知企业和群众理由。进驻部门应当定期对纸质和电子文件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及时移交本部门档案室集中管理。
(二)日常业务运行管理。推行政务服务“AB岗”、首问负责、一次告知、帮办代办、咨询辅导等服务机制,根据实际需要提供周末不间断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及绿色通道、免费寄递等服务,形成企业和群众办事“进门有引导、办事有辅导、全程有帮办、结果免费寄”的服务闭环。
(三)规范事项调整。因法律法规等立改废释、机构职能调整或“放管服效”改革,新增、取消、下放或调整政务服务事项,或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时限等发生变化的,相关部门应当在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告知市政务服务中心并提出调整建议,市政务服务中心按程序在7个工作日内调整到位,相关部门应当同步将办事指南、审批流程图、审查工作细则等修订到位。
(四)推行“一枚印章管审批”。进驻部门将行政审批职权集中到行政审批科行使,统一刻制行政审批专用章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开展审批活动,并与政务服务中心签订《政务服务事项综窗受理授权委托书》,充分向综合受理窗口授予业务咨询、受理收件、材料初审、证照颁发等权限,部门不再对已授权的事项另行受理。进驻部门按照统一规范要求编制“综合受理”颗粒化业务手册和培训教材。
(五)规范权力运行。进驻部门应当按照统一格式编制办事指南,逐项列明事项名称、实施主体、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及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收费标准及依据、办理流程及时限、结果名称及样本、咨询方式等内容,逐项细化明确审查环节、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要点、注意事项等内容,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同源发布、同步更新。
(六)线上线下融合办理。进驻部门统一使用“郑州市四级联动系统”平行受理各类业务,专网部门应当积极推动后台审批业务系统与郑州市进行互联互通,实现前台窗口或线上受理材料实时推送至部门后台审批业务系统,后台办理进度和结果实时回流至郑州市四级联动系统,确保政务服务事项线上线下“一网通办、一窗受理”。对已实现全程网办的政务服务事项,引导企业和群众自助线上办理或在自助服务区现场办理。
(七)监督考核评价。中心采取日常巡查、卷宗评查、外部监督等形式,对工作人员考勤、遵守纪律规定、开展审批服务、群众投诉处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巩义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部门政务服务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对进驻部门和派驻人员开展季度考核,考核结果以政府网电形式向进驻部门通报并向市政府报告,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对进驻部门及进驻工作人员评先评优和奖惩的重要依据。推行“好差评”制度,建立进驻事项办理差评和投诉问题调查核实、督促整改及反馈机制,促进政务服务质量持续提升。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进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志锋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办党组成员、市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张经纬,市财政局局长宋继军,市政务大数据局局长牛锐锋,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李春晓担任,各进驻单位分管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务大数据局,由牛锐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进驻部门的统筹协调相关工作。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服从大局,积极主动做好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进驻的各项工作。
(二)强化工作保障。各进驻部门要“一把手”负总责,明确分管领导,按照“不为不进找理由、只为进驻想办法”的要求,从人财物上全力支持配合人员事项进驻到位,确保进驻工作顺利完成。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政务大数据局科学测算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及其日常运转经费,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研究,确保经费保障到位。
(三)严肃工作纪律。市纪委监委、督查局将加强督查督办工作,督促各进驻部门按时进驻到位,对事项和人员进驻不到位、工作敷衍塞责、推诿扯皮、虚假进驻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政务大数据局要及时通报工作进度和存在的问题,加强对进驻窗口、人员、事项及办理情况的常态化督查,确保政务服务规范高效运行。
附件:1. 主管副职及进驻部门人员名单
2. 进驻工作对接情况确认函
3. 首席代表授权委托书
4. 政务服务事项综窗受理授权委托书
5. 巩义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
附件1
主管副职及进驻部门人员名单
单位名称(盖章): 填报人: 联系方式: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手机号 | 职务 | 编制情况 | 政治面貌 | 备注 |
注:“编制情况”栏选项为:在编,政府购岗。
附件2
进驻工作对接情况确认函
市政务服务中心:
我单位就此次进驻工作经正式确认并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1. 全部政务服务事项及事项涉及的受理、审核、审批、办结环节、办理人员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对外公开的办理地点为政务服务中心,确保“大厅之外无审批”,坚决杜绝事项办理“明进暗不进”“体外循环”、群众办事“两头跑”;
2. 因涉密、安全和场地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等不宜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事项,纳入《巩义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接受政务服务中心统一监督管理,实行信息共享;进驻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如有变化及时调整事项;
3. 行政审批职权集中到行政审批科行使,刻制行政审批专用章,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开展审批活动;
4. 优化流程配置,完成“四减一提”(减材料、减时限、减环节、减跑动、提效能);
5. 统一使用郑州市政务服务四级联动系统受理业务和流转审批,部门专网办件信息、办理进度和结果全量、实时回流至四级联动系统;
6. 全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模式以综窗形式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确保“综窗受理、统一发证”;首席代表负责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事项的办理和服务工作,并加强对进驻人员和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
7. 选派业务精、能力强的工作人员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履行“双重管理”职责,并严格执行政务服务中心各项规定。
单位签字(盖章):
日期:
附件3
首席代表授权委托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按照市政府相关要求,特此委托我单位首席代表作为本部门在市政务服务大厅审批服务的总牵头人、总协调人和最终签批人,负责本单位进驻巩义市政务服务中心事项的办理和人员管理等工作,被委托人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实施政务服务行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授权委托书签订后,不因我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变动而变动。
单位主要负责人:
窗口首席代表:
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4
政务服务事项综窗受理授权委托书
根据《巩义市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效”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巩义市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受理”工作机制的通知》(巩“放管服”组办〔2022〕4号)要求,自 年
月 日起, (委托单位)将本单位的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权限委托给巩义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我单位承诺严格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继续履行好以下职责:
1. 明确本部门委托巩义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受理的事项,进驻窗口不再自行受理;
2. 积极配合以“一件事一次办”为目标的改革,履行好相关职责,及时调整制定事项办事指南和操作指南、及时向综合受理窗口提供受理事项清单及示范性文本等信息,梳理事项受理审查要点,结合日常实际及时更新完善,并按计划对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做好业务培训和在岗指导;
3. 委托我单位窗口首席代表,负责本单位与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的实时对接,集中统一行使业务审批权限,做好受理件的交接、办理、流转及证照批文送达等工作;
4. 为政务服务综合受理窗口提供业务支持及专业咨询解答,在接到综合受理窗口通知后及时做到及时应答,并按照要求及时反馈相关情况;
5. 对政务服务综合受理窗口的受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委托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被委托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巩义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业务办理项名称 | 事项类别 | 办理地点 (未进驻事项 需填写) | 未进驻原因 (场地限制、涉及国家秘密、其他因素)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