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政办〔2023〕6号
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巩东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巩义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部门政务服务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9日
巩义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部门政务服务
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政务服务中心进驻部门政务服务绩效管理,规范政务服务行为,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带动全市政务服务环境整体性优化,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22〕10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务服务绩效考核评价的对象为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开展政务服务的部门和单位。
第三条 政务服务绩效考核评价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政务服务绩效考核评价工作遵循“客观公正、透明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以结果为导向,促进政务服务水平和质量持续提升。
第五条 政务服务绩效考核评价每月开展1次,季度政务服务绩效按照各月平均得分计算,评选出“红旗窗口”和“服务标兵”。
第六条 绩效考核以100分为基准分,以扣分、加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值评定采取扣分不保底、加分不封顶的原则,即扣分在扣完基准分值后可实行倒扣分,加分可突破基准分值限制。
第七条 政务服务绩效考核评价主要围绕进驻部门“大厅之外无审批”落实情况、审批服务开展情况、政务服务“好差评”情况、作风纪律情况等方面设置基准分,并明确评价标准。
(一)“大厅之外无审批”落实情况。主要评价进驻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和审批服务人员、环节、系统“应进必进”情况;派驻部门重视、支持大厅工作及其组织、协调情况。
(二)审批服务开展情况。主要评价进驻部门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帮办代办、政务服务好差评等情况。
(三)咨询辅导情况。主要评价进驻部门及工作人员落实咨询辅导机制情况。
(四)作风纪律情况。主要评价进驻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能力作风建设和遵守工作制度、纪律要求等情况。
(五)民主评议。主要包括进驻部门互评和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评议情况。
第八条 政务服务绩效考核评价以市政务服务中心智慧化综合管理系统和郑州市政务服务平台等系统中的统计数据为主要依据,并结合日常巡查、卷宗评查、外部监督等情况开展。采取的评价方法有:
(一)数据分析。通过郑州市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受理系统、电子监察系统、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和政务服务中心智慧化综合管理系统,实时采集审批服务业务数据、现场监控数据等,对进驻部门审批服务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作风纪律等情况进行分析。
(二)日常巡查。安排专人每天对政务服务中心运行情况进行巡查,建立管理工作台账,对工作人员考勤、遵守纪律规定、开展审批服务、群众投诉处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卷宗评查。定期抽查进驻部门的办件卷宗,查看实施主体、申请材料、办理环节、办理时间等,评查落实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等情况。
(四)外部监督。根据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督查等机构明察暗访以及新闻媒体通报曝光、社会监督、第三方评估等外部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结合进驻部门整改情况进行评价。
第九条 政务服务绩效考核评价加分项主要包括通过数据共享、电子证照应用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推行“减环节、减材料、减费用、减时限、优流程”,创新政务服务举措,受到市级或市级以上媒体正面宣传。
第十条 政务服务绩效考核评价纳入全市营商环境考核和进驻部门年度绩效考核范围,相关结果作为对进驻部门年度综合考核等次评定的重要参考。
第十一条 政务服务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以政府办网电形式下发各进驻部门,并抄报市纪委监委、市委办、政府办、市考核办等。
第十二条 政务服务绩效考核评价细则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制定并发布,根据政策要求和市政务服务中心运行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巩义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部门绩效考核细则
2. 巩义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细则
附件1
巩义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部门绩效考核细则
内容 | 量化评估要求与标准 |
“大厅之外无审批”落实情况 (业务管理科) | 1. 未按要求标准选派首席代表、擅自调换首席代表的扣5分,擅自调整派驻大厅工作人员的,每次扣2分。 |
2. 首席代表每周现场办公三天半,少半天扣0.5分。 | |
3. 每月主管领导到大厅指导工作一次加2分,当月主管领导未到大厅指导工作的,扣1分。 | |
4. 依据上级文件,进驻部门审批事项如有变动,2个工作日内报政务服务中心业务管理科备案,超过2个工作日,每件扣1分。 | |
5. 进驻部门及事项未经市政府批准,擅自退出政务服务大厅,每次扣10分 | |
审批服务开展 情况 (业务管理科) | 6. 拒绝政务服务中心对其业务办理情况进行检查的,每次扣10分。 |
7. 在政务服务大厅开展的业务评查、案卷评查中,存在问题的进驻部门应在15日内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送政务服务中心,未进行整改的,每次扣5分。 | |
8. 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归存纸质档案,业务档案在政务服务大厅保管期限为1个月,移交档案需要备案,未按要求移交档案的扣进驻部门5分。 | |
9. 未建立咨询辅导机制、不按规定选派咨询辅导人员的,扣3分。 | |
10. 进驻部门把“承诺件”优化为“即办件”的,加5分。 | |
11. 主动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审批时限,精简申报材料的(需附对比流程),加3分。 | |
12. 在业务检查、案卷评查中,进驻部门事项审批运行规范,未出现问题的,加1分。 | |
13. 因政务服务工作,进驻部门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2分;受到郑州市委市政府、省直进驻部门表彰的加3分;受省委省政府及国家部委表彰的加5分;受到国家级表彰的加10分。 | |
14. 进驻部门政务服务工作经验受到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分中央、省、郑州市、巩义市四级,分别加5分、3分、2分、1分。 | |
审批服务开展 情况 (业务管理科) | 15. 对政务服务工作提出创新化、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每次加2分。 |
16. 未按照政务服务大厅要求及时协调办理事项,每次扣5分。 | |
17. 在日常办件过程中,能够积极提供上门服务、延时服务、节假日待岗服务的,经核实,每次加1分。 | |
(综合科) | 18. 在政务服务中心各项活动中,表现优秀的,每次加1分;代表政务服务中心参加市级(含市级)以上比赛成绩突出的,每次加5分。 |
19. 进驻部门撰写的政务服务工作信息,在党报、党刊及媒体发表的,分中央、省、郑州市、巩义市四级,每篇分别加5分、3分、2分、1分,在政务服务中心简报发表的,每次加0.5分,在见到稿件凭证的当月体现,一稿一次计分,出现一稿多投的,以最高的计分。 | |
作风纪律 情况 (效能督查科) | 20. 进驻部门上班时间无故空岗一次扣2分,空岗一天扣4分。 |
21. 进驻部门提供优质服务,受到政府和媒体通报表扬,每次加2分;办事群众或服务企业来信、来电等点名表扬,经核实情况属实的,每次加1分。 | |
22. 参加会议及各种培训、活动,无故迟到每次扣0.5分,未经批准替会的每次扣1分,无故缺席每次扣2分 | |
安全卫生 情况 (运行保障科) | 23. 工作区卫生差、不整洁,物品摆放零乱,有随意张贴等现象,每项次扣1分。 |
24. 下班后,不关闭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的,每项次扣1分;不关闭饮水机的,该区每个进驻部门扣1分;使用配备以外的与办公无关的大功率电器每次扣5分。 | |
民主评议 (效能督查科) | 25. 每季度召开进驻部门述职评议会,进行进驻部门互评和综合评议。进驻部门互评满分3分:季度总结思路不清晰,扣1分;问题查找不准确,扣1分;改进措施针对性、操作性不强,扣1分。综合评议满分5分:由领导小组针对进驻部门本季度的综合表现进行评议,分为好、中、差三个等次,分别得分为5分、3分、0分。 |
注:参照《巩义市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细则》,进驻部门工作人员如有扣分项目,在扣部进驻门工作人员分数的同时,酌情扣进驻部门相应分值。
附件2
巩义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细则
内容 | 量化评估要求与标准 | |
日常 管理 | 工作 纪律 | 26. 政务服务大厅实行面部识别考勤,上班迟到、早退,每人次扣1分,缺卡一次扣2分,旷工一天扣4分。 |
27. 工作日期间,工作人员因开会、下乡、培训等原因需要外出的,须通过考勤系统或纸质提前报备。未进行报备擅自离岗,每次扣2分,离岗一天视同旷工。 | ||
28. 工作人员离岗未及时摆放离岗告知牌,每次扣0.5分;无故空岗每次扣2分。 | ||
29. 工作人员请假须通过考勤系统或纸质申请,原则上提前一天申请。请假一天以内的由进驻部门负责人签批,经政务服务中心督查科同意;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由政务服务中心主管领导签批;三天以上(含三天)七天以内的由派驻单位主管领导及政务服务中心主管领导共同签批,七天以上(含七天)的由派驻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政务服务中心负责人共同签批,并及时到政务服务中心督查科备案。未履行请销假手续的视为旷工,每次扣2分。 | ||
30. 因病、因事请假一天扣1分,当月出勤天数少于一半的,不参加当月考核。 | ||
31. 进驻部门工作人员因公请假每月累计超三天的(含三天),每超一天扣0.5分,超过10天,建议原单位换人。 | ||
32. 参加会议及各种培训、活动,无故迟到每次扣1分,无故缺席每次扣2分。 | ||
33. 在工作时间内,出现嬉戏、吃东西、睡觉、穿拖鞋、化妆、聊天、网上购物、炒股、看电影、听音乐、玩游戏、玩手机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每项次扣2分。 | ||
34. 未经批准,工作时间带非工作人员进入办公区域内的,每次扣1分。 | ||
35. 工作期间,有工装未着工装、未佩证上岗,每项次扣1分。 | ||
日常 管理 | 设备 管理 | 36. 下班后,不关闭个人电脑屏幕、主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的,每次扣1分。 |
37. 使用政务服务大厅配备以外的与办公无关的大功率电器每次扣5分。 | ||
38. 私自改变计算机设备及相关线路的,每次扣2分;不按要求私自在联通互联网机器上使用审批系统的(即同机未装硬件隔离),每次扣5分;因私自安装不良软件,造成网络系统瘫痪等严重后果的,每次扣10分。 | ||
日常 管理 | 设备 管理 | 39. 涉密信息必须在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处理,严禁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处理、存储、传输;存储国家秘密信息的介质(含闪存盘、移动硬盘和光盘),必须标明密级并造册登记,不按要求每次扣5分。收发、传递、拷贝和使用涉密信息,必须按照《国家秘密载体保管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管理,不按要求每次扣10分。 |
40. 在办件过程中违规使用评价器或故意破坏评价器的,每次扣2分;月评价率低于85%的,每人扣1分。 | ||
综合 管理 | 41. 个人办公用品、设备等物品摆放无序,每次扣1分。 | |
42. 未按照政务服务大厅要求及时填写、报送有关材料的,每次扣1分。 | ||
咨询辅导 | 43. 业务不熟练,不能有效解决申报辅导问题的,每次扣2分。 | |
44. 未认真填写咨询辅导台账的,每次扣1分。 | ||
45. 未佩戴标识标牌,每次扣0.5分。 | ||
46. 未履行首问负责制的,每次扣2分。 | ||
47. 未履行一次告知义务,导致群众往返跑趟的,每次扣2分。 | ||
48. 未实行“一对一”“肩并肩”辅导的,每次扣3分。 | ||
综合受理 | 49. 未按照《巩义市政务服务大厅“综合受理”工作规则》进行业务受理的,每次扣10分。 | |
50. 符合受理条件而借故不受理的,每次扣3分。 | ||
51. 受理信息未及时输入郑州政务服务四级联动系统的或办件环节信息未及时输入审批系统的每件扣2分,无故不输入或故意输入信息与实际不符的,每件扣3分。 | ||
52. 未按规定出具材料收件凭证的,每次扣1分。 | ||
53. 对材料不齐全未履行一次性告知并未出具补齐补正通知单的,每次扣1分。 | ||
54. 以预约已满为由,拒绝现场受理,以未经预约拒绝现场接收的,每次扣3分。 | ||
55. 强制网上申报拒绝现场受理申报材料的,每次扣3分。 | ||
56. 受理后未按规定向审批后台移交受理材料的,每次扣1分。 | ||
57. 未按照规定开展容缺受理的,每次扣1分。 | ||
业务办理 | 58. 未按照承诺时限超期办理的,每次扣4分:工作人员在收到电子监察系统发出的督办整改通知后,在规定时限内仍未整改的,每次扣8分。 | |
59. 办理结果未按规定公开的,每次扣1分。 | ||
60. 让服务对象额外补充服务指南以外材料的,每次扣3分。 | ||
61. 擅自增加审批环节的,每次扣3分。 | ||
62. 强制指定中介服务的,每次扣3分。 | ||
63. 在审批服务过程中,行政审批服务卷宗擅自带出政务服务大厅的,每次扣3分。 | ||
64. 进驻部门工作人员授意服务对象将原属于正常审批流程的事项办理完毕后,再到政务服务大厅受理的,经查实,每次扣5分。 | ||
65. 不按标准收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设收费项目或“搭车”收费的,每次扣5分。 | ||
为民服务 | 66. 引导服务人员未履行引导职责导致群众找不到办事窗口的,每次扣1分。 | |
67. 取号导办人员因业务不熟造成群众排错队、多跑腿的,每次扣1分。 | ||
68. 代办帮办人员未履行职责及时提供代办帮办服务的,每次扣1分。 | ||
69. 工作人员有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经查实每次扣5分。 | ||
70. 接待服务对象不热情,用语不文明,态度生硬等现象,每次扣2分;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每次扣3分;态度恶劣,作风粗暴,故意刁难办事群众的,每次扣5分。 | ||
71. 未落实延时服务等服务机制,造成群众办事不便的,每次扣2分。 | ||
72. 服务对象评价为不满意,经核实,属工作人员责任的,每次扣2分。 | ||
73. 工作人员未尽职责或服务态度问题造成群众投诉的,每次扣4分。 | ||
加分事项 | 74. 因政务服务工作,个人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2分;受到郑州市委市政府、省直进驻部门表彰的加3分,受省委省政府及国家部委表彰的加5分,受到国家级表彰的加10分。 | |
75. 对政务服务工作提出创新化、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每次加2分。 | ||
76. 工作人员提供优质服务,受到政府和媒体通报表扬,每次加2分;办事群众和服务企业来信、来电等点名表扬,经核实情况属实的,每次加1分。 | ||
加分事项 | 77. 在政务服务中心各项活动中,表现优秀的,每次加1分;代表政务服务中心参加市级(含市级)以上比赛成绩突出的,每次加5分。 | |
78. 工作人员撰写的政务服务工作信息,在党报、党刊及媒体发表的,分中央、省、郑州市、巩义市四级,每篇分别加5分、3分、2分、1分,在政务服务中心简报发表的,每次加0.5分,在见到稿件凭证的当月体现,一稿一次计分,出现一稿多投的,以最高的计分。 | ||
79. 工作人员在日常办件过程中,能够积极提供上门服务、延时服务、节假日待岗服务的,经核实,每次加1分。 | ||
80. 对工作人员平时工作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或特事特办,经核实,每次加1分。 | ||
81. 当月全勤者加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