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巩东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巩义市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巩义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6日
巩义市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上级及我市营商环境各项工作部署,不断深化“放管服效”改革,积极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六最”营商环境,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助推社会主义现代化标杆城市建设,制定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
一、总体目标
到2023年底,重点领域改革成效明显,审批流程更加优化,市场机制更加顺畅,法治保障更加有力,企业和群众办事体验获得感更强,综合枢纽优势巩固提升,制度型开放水平显著增强,全面实现“营商环境迈进全省第一方阵”目标。
二、聚焦数字赋能,持续优化政务环境
1.强化政务服务数字化应用。持续优化升级政务数据共享平台,支撑政务数据归集、共享、应用。持续推进电子证照库建设,扩大电子证照应用场景。依托政务服务网,将政务服务事项从城区向乡村延伸。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上线政务服务自助一体机,实现“就近办”。重点强化电子印章、电子营业执照在政务服务领域多场景应用。
牵头单位:市政务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卫健委、市农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林业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水利局、市税务局、市司法局、市应急局、市文广旅体局、市气象局、医疗保障巩义分局、生态环境巩义分局、市残联、市公积金中心、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事务中心、市园林绿化中心、市烟草公司、市供电公司、市水务公司、市燃气公司、市热力公司,各镇政府(街道办)。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2.推广智能申报、审批。运用大数据等技术,通过引导式服务自动生成个性化申请表单,实现申请材料免提交,表单信息自动预填、智能核验,企业群众仅需核对确认便可提交,业务系统自动审核办结。
牵头单位:市政务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各审批职能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9月。
3.依托“郑惠企·亲清在线”平台和“万人助万企”活动,推进各领域各行业惠企政策“免申即享”,让更多惠企利民政策应上尽上、应享尽享。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工信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金融服务中心、市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4.全面推行“免证办”。在各类政务服务场景中,以生育登记、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卡申领、不动产登记等个人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和企业登记、经营、投资、工程建设等企业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为重点,再梳理实现一批政务服务事项“免证办”,力争2023年年底前“免证办”事项达到500个,推动群众和企业办事证照、材料可免尽免。
牵头单位:市政务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卫健委、市农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林业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水利局、市税务局、市司法局、市应急局、市文广旅体局、市气象局、医疗保障巩义分局、生态环境巩义分局、市残联、市公积金中心、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事务中心、市园林绿化中心、市烟草公司、市供电公司、市水务公司、市燃气公司、市热力公司。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5. 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落实全国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要求,推动更多办理频次高、需求大的政务服务事项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跨省通办”,年底前推动100项“跨省通办”事项落地实施。提升“跨省通办”服务效能,优化“跨省通办”线下服务,完善“跨省通办”事项标准。
牵头单位:市政务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发展改革委、医疗保障巩义分局、市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巩义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交通局、市残联、市住建局、市公积金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6.建立全市统一事项清单。健全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审核制度和动态管理机制,推动权责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审批管理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各类事项清单同步衔接、联动管理,做到“清单之外无审批”。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大数据局、市司法局、市住建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7.规范清单实施要素。编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更新调整办事指南,推动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在全市统一要素、同源发布、同质服务,做到审批全过程清晰规范,全程可回溯、监管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政务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档案馆、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林业局、市民政局、市气象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生态环境巩义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利局、市税务局、市司法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应急局、市住建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事务中心、市园林绿化中心、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供电公司、市烟草公司。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8.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聚焦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涉及面广、办理量大、办理频率高、办理时间相对集中的政务服务事项,实行“一件事一次办”,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由“多地、多窗、多次”向“一地、一窗、一次”转变,最大程度利企便民,年底前完成国家、省、郑州市部署的“一件事”任务。
牵头单位:市政务大数据局,市委编办。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卫健委、市农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文广旅体局、医疗保障巩义分局、市住建局、市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巩义分局、市税务局、市司法局、市应急局、市残联、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事务中心、市公积金中心、市消防救援大队、市热力公司、市燃气公司、市水务公司、市烟草公司、市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9.打造“十分钟便民服务圈”,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在全市基层便民服务站点全覆盖的基础上,推动政务服务关口前移、服务下沉、事项下放、多点通办,提升服务能力,努力构建全市统一、线上线下融合的“十分钟便民服务圈”,切实解决群众办事最后一公里难题。
牵头单位:市政务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农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医疗保障巩义分局、市残联、市退役军人局、市税务局,各镇政府(街道办)。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10.推进“告知承诺制”。梳理可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在涉企经营许可、证明事项、投资审批等领域,按照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原则梳理可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明确承诺的具体内容、要求以及违反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细化办事承诺方式和承诺事项监管细则,实现“办照即经营”“承诺即开工”“承诺即换证”。
牵头单位:市政务大数据局、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卫健委、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医疗保障巩义分局、市住建局、市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巩义分局、市城管局、市气象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应急局、市水利局、市税务局、市公积金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11.持续发挥“好差评”作用。推动各级业务系统、事项、窗口“好差评”全覆盖落实落细,强化跟踪监督,确保实名差评100%按期整改,推进评价结果在服务效能提升、能力作风建设、法治政府建设等方面的运用。
牵头单位:市政务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各审批职能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2.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持续优化商事登记一件“事”业务系统,拓展线上线下专区功能,实现开办企业等商事登记事项一站式办理。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大数据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13.推进企业智能审批制度改革。实施企业设立登记智能审批制度改革,采用“零见面、零干预、零等待、无感式”“24小时不打烊”服务模式,推动内资有限公司设立登记自助审批,实现每周7天、每天24小时全天候“随时办”审批服务。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大数据局。完成时限:2023年6月。
14.开展“一照多址”改革。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外,对同一个管辖区域(同一登记机关)内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允许在营业执照上加载新的地址(经营场所),免于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实现一张营业执照、多个经营地址、多点开展经营。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15.推行企业办事“一照通办”。编制企业办事“一照通办”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结合数字化改革、“减证便民”行动以及告知承诺制改革,对需提交营业执照为申请材料的高频涉企政务服务事项开展“减材料”工作。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各审批职能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16.打通竣工联合验收环节和不动产登记环节信息共享。不动产登记部门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材料,不得要求企业重复提供。社会投资低风险项目、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0平方米的小型工业项目的竣工联合验收、不动产首次登记通过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一站式申请,实行全流程网上审批,建设单位线上获取审批结果。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政务大数据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事务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17.深化多规合一改革。发挥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作用。将区域评估成果纳入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启动将区域评估成果以链接形式上传至多规合一平台的系统评估工作。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生态环境巩义分局、市水利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应急局、市气象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18.深化区域综合评估成果运用。根据项目报建要求,土地供应前相关部门开展文物、历史建筑保护对象、古树名木、人防工程等事项审查,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必须选择开展地质灾害、地震安全、压覆矿产、水土保持等评估事项并形成用地清单在土地供应时一并交付用地单位。相关审批部门在项目后续报建或验收环节,原则上不得增加要求,推动项目审批、建设进一步提速增效。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广旅体局、市林业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应急局,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19.持续推进联合测绘。全面落实项目审批实行全流程联合测绘,统一测绘技术标准和规则,在用地、规划、验收、不动产登记等各阶段,将联合测绘运用于项目审批全流程,深入推进建设项目测绘成果在线共享使用,加强对报件人及时上传房屋实测报告和不动产实测报告的宣传和引导,保障联合测绘成果在办理房管和不动产业务中的共享和使用。实现“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避免重复测绘,减轻企业负担。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政务大数据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事务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20.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方式。完善工业项目联合验收预约机制。以一般工业项目为试点,对实行联合验收的一般工业项目,结合郑州市工业项目验收阶段各事项办理实际,确定一般工业项目联合验收包括规划核实、附属绿地面积确认、消防验收(备案)、人防验收备案、竣工备案5个事项,对档案验收推行承诺制。对办理了一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涉及多个单位工程的一般工业项目,在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可采用单独竣工验收方式,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可单独投入使用。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城管局、市政务大数据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事务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21.探索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地籍图可视化查询。依托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在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和地籍图查询的基础上,以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前提,在电子地图上实现查询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限制状况等除权利人信息以外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和地籍图,为群众提供更便捷的、可视化的登记服务。
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完成时限:2023年5月。
22.全面推开存量房“带押过户”,实现存量房在未解除原抵押权状态下办理过户手续。进一步细致梳理业务操作流程、明确申请材料清单,升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健全完善“带押过户”关联业务类型及操作功能,推动“带押过户”工作全面实施。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金融服务中心、市公积金中心、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事务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6月。
23.探索实行土地二级市场预告登记转让。对建设工程已投资额未达到投资总额25%的出让工业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照“先投入后转让”的原则,允许转让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后,办理预告登记,待开发投资达到转让条件时,再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完成时限:2023年6月。
24.推进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在开发区完成规划环评后,对符合相关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项目环评可直接引用规划环评结论,可与规划环评共享区域环境质量、污染源调查等现状资料。开发区实施集中治污后,对其建设项目对应的环评要素专题分析可相应简化。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公路、铁路、水利水电、光伏发电、陆上风力发电和保供煤矿项目的环评审批不与污染物总量指标挂钩。探索开发区内同一行业类型建设项目打捆开展环评及审批。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巩义分局。责任单位: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5.持续壮大医疗卫生业态准入新模式。全面推行诊所备案管理。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26.优化事业单位登记服务效能。对因合并、分立且权利义务有承接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采用简化便捷程序办理注销登记。将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变更、注销等登记事项的审批时限由法定的30个工作日压缩至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现场办理)。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7.优化政府采购流程。市本级预算单位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和服务实行“信用+承诺”准入制,供应商无需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社保资金等证明资料,仅须如实提供书面承诺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实行政府采购合同在线签订,市本级预算单位原则上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线上合同签订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卫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应急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政务大数据局、市总工会、市机关事务中心、市园林绿化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28.降低政府采购制度性交易成本。采购单位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支付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劳务报酬,不得变相要求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不得以供应商事先缴纳履约保证金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并应在供应商履行完合同约定义务事项后及时退还。鼓励采购人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卫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应急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政务大数据局、市总工会、市机关事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园林绿化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29.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扩大中小企业合同规模,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提高至50%以上,非预留项目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根据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卫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应急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政务大数据局、市总工会、市机关事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园林绿化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30.探索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完善招标投标信息公示机制,加大信息公示力度,确保信息公开透明;对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在招标前设置招标计划发布环节,发布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至少30日,提高招投标活动透明度。
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林业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31.规范保证金管理。招标文件明确保证金收取比例,落实投标保证金上限要求,不超额设置投标保证金,丰富保证金缴纳形式,对信用评定较好的投标企业,实行保证金优惠。进一步规范投标保证金收退并压缩现金保证金退还时限,探索平台保证金“秒退”机制;进一步扩大对接出具保函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条件成熟时,平台全面开放线上电子保函接口。
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林业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32.优化水利工程招投标手续。在发布水利建设工程招标公告时,同步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取消水利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条件中“监理单位已确定”的前置条件。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6月。
33.优化交通项目招投标手续。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核验结果,不需提交验资报告或股东出资情况证明;投标人提供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不需提供人员社保缴费证明;不再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的项目经理或总工,监理工程师从其他在任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以及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证明,仅需提供书面承诺。不强制性要求证照原件。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商,不得含有倾向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34.深化政府非税收入电子化改革。以便民利企、规范高效为目标,积极推广互联网缴费模式,不断拓宽政府非税收入缴款渠道,全面推广应用电子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不断提升非税征缴办理效率,为企业和群众营造更加便捷的缴费环境。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医疗保障巩义分局、市科工信局、市疾控中心、市融媒体中心、市园林绿化中心、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事务中心、市机关事务中心、市消防救援大队。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35.优化退税办理流程。实现退税业务全税种、全流程网上办理,增值税与附加税费等同征同退。推行企业所得税“报退合一”,实现企业全部申请数据自动预填,持续压缩申请时间。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36.提升办税缴费服务能力。融合网上办税、自助办税优势,推动“智慧微厅”建设,拓展社保缴费便民化服务渠道,实现办税缴费“就近办”“可视办”。持续拓展“非接触式”办税,推动RPA流程自动化技术应用,将更多业务纳入自动处理、智慧办税范畴。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37.推进“智慧水务”建设。通过对供水全流程进行自动化升级改造,完善智能抄表系统,逐步实现对供水从生产调度、管网输配、营销服务的全过程监控和管理,充分保障供水品质,提升服务质量;推行内部管控和经营管理相关业务的全过程痕迹监管,提升内部经营精细化和智能化管理水平。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水务公司、市源盛水务公司。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38.拓展燃气缴费渠道,推动燃气缴费便利化。用户可通过“巩义燃气”微信公众号、支付宝、政务服务网、“郑好办”APP等渠道进行线上燃气费缴纳,进行智能化表具升级,当用户的余额到预警值时,可推送提醒短信。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燃气公司。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三、聚焦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持续规范市场环境
39.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按照国家部署,继续清理带有市场准入限制的显性和隐性壁垒,健全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畅通市场主体对各类市场准入问题的反映渠道。对性质严重的案例和情况,实行点对点通报约谈。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0.强化公平竞争审查。清理取消企业在资质资格获取、招投标、政府采购、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差别化待遇,清理通过划分企业等级、增设证明事项、设立项目库、注册、认证、认定等非必要条件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林业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41.大力营造公平竞争氛围。加快构建与政府采购统一大市场相匹配的监管模式,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统一市场与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清除隐形门槛和壁垒。防范供应商围标、串标、陪标行为,维护政府采购市场公平公正、竞争有序。采购单位建立健全采购需求内部管理机制,严格落实采购项目公平竞争审查,切实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卫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应急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政务大数据局、市总工会、市机关事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园林绿化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42.持续规范中介服务。清理规范没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依据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动态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整治行政机关指定中介机构垄断服务、干预市场主体选取中介机构等行为,依法查处中介机构强制服务收费等行为。实施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管理,全面清理规范环境检测、招标代理、产权交易、融资担保评估等涉及的中介服务违规收费和不合理收费。
牵头单位:市政务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巩义分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林业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应急局、市文广旅体局、市气象局、市交通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事务中心。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3.促进跨境电商、海外仓等新业态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44.加强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金融支持力度。对于2023年3月31日前到期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实行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
责任单位:市金融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45.推进“郑好融”平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大对“郑好融”平台宣传推广,引导企业入驻平台,10月底前,实现平台入驻企业数量高于我市存续状态企业数量的30%,实名认证企业数量不低于我市存续状态企业数量的15%。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联、市金融服务中心,各镇政府(街道办)。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46.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配合郑州市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白名单”和郑州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需求项目库,加大宣传,强化政策引导,加强银企对接。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47.推动招投标领域数字证书兼容互认。应用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做到企业在全省任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只需注册一次,CA证书兼容互认,实现“一证通”。
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48.远程异地评标再提速。在远程异地评标实现跨市域、跨省域常态化开展基础上,优化网络配置,提高远程异地评标系统的兼容性、适应性、拓展性和抗风险能力,年内实现与省内主要地市的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开展;积极拓展与国内其他城市间的远程异地评标数量和质量双提升。
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林业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49.提升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水平。推进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精细化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事前(对接线上审批)、事中(招投标及评标)、事后(线上投诉及履约)全周期全流程“一网通办”网上办理;推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与财政部门信息系统的信息共享;实现工程款支付网上查询。
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50.加强招标投标监管。全面实行电子计算机辅助评标,充分利用电子招投标系统对不平衡报价、雷同性分析、低于成本价竞标等自动识别技术,为评标专家评审提供依据,对围标、串标行为的查处提供科技手段,为相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围标、串标、挂靠、恶意投诉等干扰招标投标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提供数据参考。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在线监管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提高综合监管的服务效率。
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51.实现异议投诉处理线上办理。拓展延伸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探索公共资源交易异议投诉在线受理和转办机制。推动实现异议在线提出,督促招标人(代理机构)在平台及时反馈。扩展投诉受理服务方式,实现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和处理无缝衔接,线上转办。
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林业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52.持续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严格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按照《郑州市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方案》(郑政办明电〔2022〕43号)要求,聚焦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对中小企业形成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拖欠(已进入司法程序的除外),集中化解存量欠款,严防新增拖欠。
牵头单位:市科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疾控中心、市消防救援大队,各镇政府(街道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3.推行外线工程审批事项并联办理。将水电气暖排水通信接入外线工程所涉及的审批事项纳入并联审批机制,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置水电气暖排水通信接入外线工程综合受理窗口,建立网上联审联批系统,实行“一表申请、一窗受理、联合勘查、同步办理、并联审批、统一出件”模式,审批时限最短压缩至3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对符合备案条件的,继续实行0审批,2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政务大数据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公安局、市通管办、市供电公司、市水务公司、市燃气公司、市热力公司。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54.实行水电气暖通信联合报装新模式。解决多头申报、多次跑趟、重复开挖等难题,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和水电气暖大厅设立水电气暖通信接入报装综合受理窗口,建立网上水电气暖通信联合报装模块,构建“一窗申报、一表申请、联合踏勘、联合图审、联合施工、联合验收”工作模式。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政务大数据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通管办、市供电公司、市水务公司、市燃气公司、市热力公司。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55.优化水电气暖销户联合办理。优化调整水电气暖销户办理方式、办理流程和办理系统,实现销户联办,推进水电气暖注销业务的联合办理工作。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政务大数据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公安局、市供电公司、市水务公司、市燃气公司、市热力公司。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56.加快放开经营服务市场。深化供水供气供热行业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限制,鼓励推进企业主营业务和工程设计施工业务分离,促进设计施工、工程验收、运行维护等环节公平竞争。加快构建供水供气工程安装竞争性市场体系,利用市场化机制形成供水供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进一步降低工程安装成本。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水务公司、市源盛水务公司、市燃气公司、市热力公司。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57.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力度。建立联席工作会议机制,创新“行政执法+供电公司专业技术人员配合”工作模式,建设“政企协同、警电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工信、城管、住建、园林、林业等相关部门沟通协作,合力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安全隐患督导检查活动,形成共治、共管、共建新格局。执法部门加大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行政执法力度,依法依规立案查处,确保全市电力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牵头单位:市科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林业局、市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四、聚焦企业权益保护,持续强化法治保障
58.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严格规范政法系统执法司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涉企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发挥“绿色通道”作用,有效预防化解涉企矛盾纠纷,不断提升法律服务质效,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9.构建完善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健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充分发挥第三方机制管委会作用。建立完善企业合规激励机制,对涉案企业在执法、司法中依法给予宽大处理,促进企业涉案行为和内部管理的合规整改,推动企业合规前端治理、末端治理一体化。
牵头单位:市检察院。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60.加大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力度。坚持定期清理和专项清理相结合,切实纠正层层加码、加重市场主体负担的行为。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61.规范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备案。加强对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务大数据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62.推进智慧法院建设,网上立案率不低于96%,网上缴费率不低于85%,电子送达率不低于80%,网上开庭率不低于40%。
责任单位:市法院。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63.探索完善管理人信息查询服务机制。破产管理人经身份核验后,依法查询有关机构(包括土地管理、房产管理、车辆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社保等部门和单位)掌握的破产企业财产相关信息,提高破产办理效率。
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大数据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事务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64.建立破产案件不动产容缺登记机制。
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事务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65.提升合同纠纷类案件办理质效。深化繁简分流改革,扩大简易程序和独任制适用范围;畅通案件立案渠道,加强审限管理;加强鉴定机构规范管理,鉴定机构一次性告知委托人需要提交的材料,对不履行鉴定规范要求的鉴定机构采取约谈整改等措施。合同纠纷类案件立案平均用时不超过0.8天、平均审理用时不超过50天。
责任单位:市法院。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66.加强涉企案件诉调对接,为企业提供“诉讼+调解+裁决”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
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工商联。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67.推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要素式”办案。创新以强化案前引导、优化庭审程序、简化裁决文书为核心的“要素式”办案模式,按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类型进行要素整合、分类归纳,简化办案流程、压减办案时间,促进类案简案快审快结,提高办案质效。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68.规范监管执法行为,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互联网+监管”、智慧监管等执法模式,推动监管、执法、信用系统互联互融,形成大数据监控、风险预警、线索核查、调查处置的监管闭环,逐步提高智慧监管能力。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大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农委、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巩义分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应急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水利局、市统计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民政局、医疗保障巩义分局、市金融服务中心、市消防救援大队、市烟草公司。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69.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尺度”和“温度”相结合的涉企执法监管,杜绝任性执法、类案不同罚、逐利执法、过度处罚等问题。规范罚款行为,全面清理取消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设定的罚款事项,从源头上杜绝乱罚款。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70.建立完善互联网医院监管平台。在所有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均接入互联网医院监管平台基础上,与省市互联网医院监管平台进行对接。加强对互联网诊疗服务的监管。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总医院。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71.推进医保基金智能监管审核。积极推进“透明医保”治理平台建设项目落地实施,增强以“大数据技术”服务基金监管稽核业务的能力。探索在“透明医保”治理平台基础上建设医保基金“行政执法服务平台”、构建全市统一的医保费用审核等体系、对DIP等支付方式改革的智能审核和监控。继续加大智能场景监控系统的拓展应用范围。
牵头单位:医疗保障巩义分局。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72.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支干网点,全面提升优势资源知识产权服务能力、供给水平。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73.全面推进知识产权检察专门化建设,加强与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等行政机关的工作对接,形成工作合力,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确保打击成效。强化行刑衔接,第一时间提前介入侦查,引导侦查取证,提升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质效。对于知识产权权利人控告或者行政机关移送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线索,及时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并持续跟踪监督,确保监督成效。
牵头单位:市检察院。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74.做精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围绕巩义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主导产业以及重点攻关的关键核心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按照郑州市要求组织开展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工作。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75.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依照国家和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动态调整我市公共信用信息指标目录。推进“十公示”信息归集、公示。推进“双公示”信息的全面归集、规范报送和依法公开,上报率、合规率、及时率均达到100%。加强特定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建立健全医保、税务、科技研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水、气、暖、仓储物流等数据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共享机制。建立完善合同履约信息归集共享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做到“应归集尽归集”。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市委统战部、团市委,市农委、市卫健委、市法院、市妇联、市教育局、市科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巩义分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应急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医疗保障巩义分局、市税务局、市城管局、市林业局、市住建局、市气象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事务中心、市金融服务中心、市园林绿化中心、市水务公司、市燃气公司、怡诚大有燃气公司、昆仑燃气公司、华鑫燃气公司、新奥燃气公司、市热力公司、市源盛水务公司。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76.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不断完善政府重大决策诚信机制和政府决策执行诚信履约机制。推进政务信息“应公开、尽公开”,优化多层次政务诚信监督机制,健全完善政务失信问题重点协调和惩戒制度,大力推进失信政府机构和国企拖欠治理,确保全市政府机构失信案件“零增长”。推进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招商引资政府承诺、政府债务预防违约、政府统计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法院、市财政局、市科工信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政务大数据局、市司法局等有关各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77.深化应用信用承诺。在政务服务、市场准入、企业投资、招标投标等重点领域,实现容缺受理型、审批替代型、证明事项型、主动承诺型、行业自律型、信用修复型承诺全覆盖。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承诺档案,履约践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科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巩义分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应急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医疗保障巩义分局、市税务局、市城管局、市林业局、市住建局、市金融服务中心、市公积金中心、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事务中心、市消防救援大队。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78.强化信用主体权益保护。健全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机制,加强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保护,严格执行采集、查询和使用的权限和程序;健全完善信用信息异议处理机制,明确异议处理操作规范,针对信用信息主体提出的异议信息,积极核实并反馈,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持续完善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信用修复机制,鼓励引导失信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修复自身信用,规范信用修复的条件、方式和程序,对修复过程加强监督管理。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应急局、市科工信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巩义分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事务中心等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79.深化“有诉即办”。充分发挥“有诉即办”受理窗口功能和作用,完善健全工作机制,规范优化接诉办理,确保接诉响应率、群众满意率达到100%。开展诉求集中、高频、共性问题专项治理,推动“有诉即办”向“未诉先办”转化。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政务大数据局、市信访局、市科工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聚焦功能完善品质提升,持续打造宜居宜业环境
80.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开展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及郑州市科技型企业评价入库工作,将创新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加强对入库企业的动态管理与跟踪服务,壮大高企后备库。强化部门协同,及时兑现各种配套政策,提升高企服务水平。力争全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35家。
牵头单位:市科工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81.加大研发平台建设。加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产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高能级创新平台培育、建设和申报工作。全年新增省级以上创新引领型平台10家。
牵头单位:市科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82.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质量。以优化政府数智就业平台,整合完善线下公共就业资源为切入点,积极参与建设“智慧就业+政务联动+精准服务”3D体系,创建“人社直播间”带岗服务优势品牌,强化产教融合、加强技能培训、搭建供需“桥梁”,努力构建多元供给、示范引领、智慧赋能的科学高效就业体系,打造高智能化、全流程、一体化的新型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动实现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83.优化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管理,激励引导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挥引才聚才作用。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84.加强人才引育创新高地建设。健全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高层次人才培育体系,实施系列招才引智活动,精准引进高层次创新型领军人才和团队,力争引进培育一批具有国内一流水平、取得尖端成果的高端人才。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工信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85.加大力度稳定就业。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支持农民工、失业人员、残疾人多渠道就业,强化脱贫家庭、低保家庭及零就业家庭就业帮扶。鼓励支持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0.43万人。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退役军人局、市残联。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86.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提升“巩义文旅云”服务质量,扩展服务内容,扩大品牌知名度。推进“乡村文化合作社”建设,发展“乡村文化合作社”80家。
牵头单位:市文广旅体局。责任单位:市文旅集团。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87.高质量办好杜甫国际诗歌节、长寿山红叶节、夜游杜甫故里等重要文旅品牌活动,进一步擦亮巩义文旅名片。
牵头单位:市文广旅体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旅集团,竹林镇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88.持续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柔性引进高层次医学人才10名,打造品牌医学学科1个。以县域医共体为依托,构建市域一体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人民医院东区医院二期建设。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总医院、市人社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89.持续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新建公办幼儿园1所,改扩建公办小学2所,改扩建公办高中2所。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90.提升教育质量推动“三高”建设。配合郑州市做好第三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创建工作,实施“新优质初中”创建计划。加快普通高中特色多样发展,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着眼构建“政校企一体、产学研联动”的合作共建模式,坚持“内育”“外引”提升高等教育整体办学实力,推动基础教育筑高台、职业教育建高地、高等教育起高峰。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91.提升服务能力保障教育民生。巩固中小学午餐供餐和课后服务覆盖成果,优化“官方带娃”模式;精准开展学生资助工作,抓好随迁子女入学安置,办好特殊教育学校,加强校外教育培训监督,全面实施义务教育绿色评价,纵深推进“双减”改革。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92.推动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完成国家、省定目标任务,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巩义分局。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93.推动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严格推进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持续推进农村环境整治,提升农村生态环境水平,保障全市土壤环境安全。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巩义分局。责任单位:市农委。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94.提升城乡供水品质。以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为依托,加快第一水厂、小浪底南岸灌区、南水北调入巩工程等项目建设,提升城乡居民供水品质。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95.推动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及安防工作,助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96.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品质。推动我市公共交通一体化融合发展,促进网络一体,融合发展,对薄弱区域增强公交线网的规划和布设,制定公交线网专项规划方案,发展定制、巡游、定点、文游等公交线路,进一步提升公交覆盖率。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97.持续提升网格化基层治理水平。加大党建引领力度,加强市新型智慧城市运行中心与网格化工作专班对接,打造“线上数据完整、互联互通、事件闭环、一网统管,线下网格优化、队伍精干、责任明晰、一格统服”标准的基层治理标杆,提升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牵头单位:市党建引领推进网格化基层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编办、市委社治委,市政府办公室、市人社局、市政务大数据局、市机关事务中心、市新型智慧城市运行中心,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完成时限:202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