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政文〔2023〕52号
巩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单位《巩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滨河路东、河图路西、诗圣大道南、和谐路北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巩自然资文〔2023〕88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九条和《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等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巩义市滨河路东、河图路西、诗圣大道南、和谐路北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同意《规划》确定的功能定位与规模控制、土地使用规划、建设开发控制、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绿地系统规划、地下空间开发控制、道路交通规划、市政工程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城市红线绿线控制等主要内容。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市规划管理的重要依据,《规划》批准后,你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及时公布,广泛宣传,认真组织实施。
巩义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