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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巩义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制改革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巩政办〔2022〕12号

 

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巩东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巩义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制改革指导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31日

 

巩义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制改革

指导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郑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制改革指导意见》(郑政办〔2022〕21号)、《巩义市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打造收运处理体系全链条行动方案(2021—2022年)》(巩政文〔2021〕42号)要求,结合我市生活垃圾收运管理实际,现就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实现生活垃圾全面长效治理为目标,深入推进主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着眼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全程管理体系,大力推进生活垃圾管理的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为建设美丽巩义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理顺生活垃圾管理体制,建立我市管理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开展主城区生活垃圾管理改革,以“两网融合”为基础,建立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由市城管局、各街道办统一收运,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由社会力量集中统一收运的生活垃圾收运体制;所有生活垃圾收运车辆(含社会车辆)由市城管局、街道办统一管理,进一步提升规范化、专业化、智慧化水平,全部达到“五统一”要求。2022年3月底前,主城区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收运体制改革基本到位;2022年9月底前,主城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收运体制改革基本到位;2022年12月底前,主城区生活垃圾管理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改革工作由市农委按照上级的要求稳步有序开展。

三、工作任务

(一)理顺厨余垃圾收运体系

建立厨余垃圾由市城管局、街道办共同收运体制。市城管局要按照人口数量,结合收运需求,购买满足需求的厨余垃圾转运车并交由街道办管理。街道办将收集的厨余垃圾统一转运至果蔬、厨余、餐厨垃圾中转站,市城管局安排清运车将厨余垃圾运送至目的地。市城管局和各街道办收运相互衔接,科学调整收运路线、收运频次和收运时间,确保厨余垃圾应收尽收、日产日清。

(二)理顺可回收物收运体系

建立完善可回收物收运处理体系。创新工作体制机制,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协同发展,在收集、转运、处理等环节统筹考虑。通过再生资源回收公司,合理规划建设“两网融合”服务站,积极拓宽再生资源回收范围,对大件垃圾、废旧织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可回收物进行有效的收存、运输和资源化利用,打通低价值可回收物的产业链。研究制定可回收物体系运作资金补贴政策,确保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逐年提升。

(三)理顺有害垃圾收运体系

建立完善有害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办事处负责引导居民将有害垃圾投放至“两网融合”服务站暂存。在市城管局的监管下,再生资源回收公司定期将“两网融合”服务站、楼院、单位收集的有害垃圾转运至再生资源分拣中心贮存,并委托具备资质的企业统一运输处理。生态环境巩义分局做好有害垃圾贮存、转运、处置环节污染防治的监管工作。有害垃圾运输及处理费用由市财政列支,市直党政机关(包括所属二级单位)、医院、学校等公共机构有害垃圾收运、处置费用列入专项经费保障。

(四)理顺其他垃圾收运体系

建立完善其他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其他垃圾的收运由市城管局和各街道办组织实施,2022年底前将现有生活垃圾清运车辆全部更换为符合我市环保要求的其他垃圾清运车辆。所有其他垃圾清运车辆和人员需经属地街道办验收、核准后报市城管局备案,接受日常监管,方可从事清运活动。街道办将收集的其他垃圾运送到生活垃圾中转站,市城管局采用封闭、环保、无抛洒滴漏的运输车辆将中转站垃圾运送至目的地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理顺废旧织物、大件垃圾、果蔬垃圾、餐厨垃圾等收运体系

1. 建立废旧织物统一收运体制。规范收集容器设置,市城管局按照相关程序,明确一家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对城区废旧织物进行回收利用,建立起箱体统一、渠道可控、去向可查、责任可追的废旧纺织物回收利用全过程监管体系。同时,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公益慈善组织依据《慈善法》可进行公开募集。

2. 建立大件垃圾统一收运体制。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由街道办牵头负责,以居住小区或社区为单位指定大件垃圾集中投放点,全市实行大件垃圾定点投放、预约清运。市城管局按照相关程序,明确一家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行大件垃圾的运输处理,建立完善大件垃圾收运队伍,向社会公布投放指引、预约清运方式,末端处理以资源化为主。

3. 建立果蔬垃圾统一收集处理体制。主城区农贸市场、大型商超、果蔬店等主体内产生的果皮、菜叶等果蔬垃圾实行减量化、资源化处理。新建农贸市场必须配套建设果蔬垃圾就地处理设施。市城管局负责将主次干道两侧相关主体内产生的果蔬垃圾清运至果蔬、厨余、餐厨垃圾中转站,街道办负责将背街小巷两侧相关主体内产生的果蔬垃圾清运至果蔬、厨余、餐厨垃圾中转站,市城管局将中转站内的果蔬垃圾统一运送至目的地。清运车辆必须达到密闭、环保等要求。

4. 建立餐厨垃圾统一收运体制。结合我市实情,我市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市场化运行。市城管局按照相关程序,合理明确数家有资质的企业收集、清运餐厨垃圾,将收集的餐厨垃圾运送至果蔬、厨余、餐厨垃圾中转站,市城管局将中转站内的餐厨垃圾运送至目的地。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密闭、环保等要求,防止二次污染。相关单位要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巩义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巩政办明电〔2021〕71号)要求,强化餐厨垃圾收运监管责任,坚决打击私自收集餐厨垃圾行为,健全我市餐厨垃圾管理体系。

四、责任分工

(一)市城管局

负责组织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制改革指导意见,负责主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制改革的组织推进、检查指导和监督考核。

(二)市农委

按照上级的要求稳步有序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制改革工作。

(三)生态环境巩义分局

制定有害垃圾收集、转运处置全程分类管理规范,制定有害垃圾暂存场所管理规范,统筹选定有害垃圾处置企业。

(四)市商务局

研究制定再生资源回收中转站管理规范;制定可回收物收集、运输车辆使用指南,统一全市可回收物收集运输车辆外观设计和标识、喷涂,规范全市可回收物收集运输车辆管理,进一步理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体制。

(五)市科工信局

完成在我市生产的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收运新能源车型推荐工作。

(六)市公安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郑州市环境保护局 郑州市公安局 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规定,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要求,制定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以及废旧织物、大件垃圾、果蔬垃圾、餐厨垃圾收运车辆道路通行指导意见,加强对收运车辆的通行秩序管理,建立新形势下与垃圾分类相匹配的收集运输车辆管理体制。

(七)市政务大数据局

根据市城管局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全过程监督平台的要求,做好项目的技术审核,同时按照建设单位的诉求,需在郑州市级平台功能基础上向我市延伸的,做好与郑州市大数据局的沟通对接工作。

(八)市房管中心

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生活垃圾前端分类责任人职责,不断提高居民投放各类生活垃圾的准确率;引导物业服务企业使用合规收集运输车,配合城市管理部门建立其他垃圾收运体制。

(九)市卫健委

制定卫生医疗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指导意见,指导各级医院与属地办事处和相关单位签订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协议,确保医疗卫生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市政府职能划分,督促做好本系统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的相关工作;各街道办按照分类收运体制改革指导意见和市直相关委局出台的各类标准,落实好辖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制改革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定期推进机制

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组织市直相关单位、各街道办召开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工作推进会,针对推进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对策、解决难题,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二)建立健全付费机制

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改革,逐步实现计量收费和差别化收费。探索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与水费、燃气费等合并收取方式,积极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三)建立低值可回收物补贴机制

全面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加大可回收物收集、利用力度;落实市政府可回收物补贴主体责任,制定属地化可回收物体系运作资金补贴政策,对低值可回收物予以专项资金补贴,确保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逐年提升。

(四)建立减量反哺机制

探索生活垃圾减量反哺机制,物业企业主导居民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按照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要求,每日分出厨余垃圾总量达到生活垃圾总量20%以上,或者其他垃圾收运量降低20%以上的,进入中转站的生活垃圾转运处置费用可适量核减,具体标准由市环卫主管部门自行制定,由街道办上报市环卫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核减费用原则上不突破总费用的20%。

(五)加大监督检查

将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制改革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全市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考核内容,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文件要求实施奖惩。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抽调专人对各街道办、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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