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11023/2022-00064
  • 巩义市人民政府
  • 地块批复
  • 2022-07-13
  • 2022-07-13
  • 批复
  • 巩政文〔2022〕74号
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巩义市竹林镇G310与镇北街西北角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巩政文〔202274

竹林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竹林镇人民政府关于报请批准巩义市竹林镇G310与镇北街西北角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竹政﹝202239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巩义市竹林镇G310与镇北街西北角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同意规划确定的土地使用控制、建设开发控制、道路交通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市政设施规划、地下空间利用、海绵城市规划、五线控制规划等主要内容。

三、确需对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进行调整的,必须就调整的必要性提出专题报告,组织论证,经原审批机关认定后方可组织调整方案,重新按规定程序审批。

四、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市规划管理的重要依据,规划批准后,你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及时公布,广泛宣传,认真组织实施。

 

巩义市人民政府

2022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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