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政办〔2022〕48号
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巩东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改革举措,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向基层延伸,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乡村两级政务服务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郑政办〔2022〕85号)、《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巩义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巩政办〔2021〕16号)、《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乡村两级政务服务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巩政办〔2022〕41号)等要求,我市紧紧围绕简化办事手续,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积极推进乡村两级政务服务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对乡村两级政务服务事项涉及的证明事项进行梳理,建立了乡村两级政务服务事项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巩义市乡村两级政务服务事项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
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30日
附 件
巩义市乡村两级政务服务事项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
序号 | 承办单位 | 行政事项名称 | 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 | 证明事项 设定依据 | 核查方式 | 备注 |
1 | 公安局 | 人才引进市外迁入落户(大专以上学历) | 学历 | 《河南省公安机关户政服务管理工作规范》 | 在线核查 | |
2 | 公安局 | 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市外迁入落户 | 社保 | 《河南省公安机关户政服务管理工作规范》 | 在线核查 | |
3 | 公安局 | 农业转移人口办理居住证市外迁入落户 | 居住证 | 《河南省公安机关户政服务管理工作规范》 | 现场核查 | |
4 | 公安局 | 租赁住房市外迁入落户 | 租赁房屋等证件(明) | 《河南省公安机关户政服务管理工作规范》 | 现场核查 | |
5 | 公安局 | 户口登记(变更文化程度) | 学历 | 《河南省公安机关户政服务管理工作规范》 | 在线核查 | |
6 | 公安局 | 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 身份证 | 《河南省公安机关户政服务管理工作规范》 | 现场核查 | |
7 | 公安局 | 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条件审核证明 | 在当地就读、居住、就业的相关证明 | 《河南省公安机关户政服务管理工作规范》 | 在线核查 | |
8 | 市场监管局 |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 经营场所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三条、第八条、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 免于核查 | |
9 | 市场监管局 |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 | 变更经营场所后的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三条、第八条、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 免于核查 | |
10 | 市场监管局 |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延续 | 食品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书面声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主席令第二十一号)第三十五条、《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8月3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十七号)第三十二条 | 免于核查 | |
11 | 人社局 | 失业登记 | 学校毕(结、肄)业没有就业经历的,提供学校毕(结、肄)业证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手续;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人员,提供有效停业证明;无承包土地或承包土地被征用的,提供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复 员退役军人,提供安置部门出具的手续或证件;随军家属提供随军手续;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提供司法(公安)部门出具的手续 | 豫人社办 〔2020〕35号 | 免于核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