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华路等21条城镇道路及河洛大桥等3座桥梁标准名称经巩义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53号)有关规定,现对新命名道路和桥梁标准名称予以通告。自通告之日起,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应当使用标准名称。
特此通告。
附件:1. 锦华路等21条城镇道路标准名称一览表
2. 河洛大桥等3座桥梁标准名称一览表
巩义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