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11023/2024-00036
  • 巩义市人民政府
  • 口头安置区
  • 2024-06-14
  • 2024-06-14
  • 批复
  • 巩政文〔2024〕37号
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巩义市小关镇口头安置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小关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小关镇人民政府关于报请批准巩义市小关镇口头安置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小政〔2024〕15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条和《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等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巩义市小关镇口头安置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同意规划确定的土地使用控制、建筑控制、公共服务设施控制、景观风貌引导、道路交通规划、市政工程管线规划、海绵城市建设规划、综合减灾防灾规划、六线控制、指标控制等主要内容。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市规划管理的重要依据,规划批准后,你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及时公布,广泛宣传,认真组织实施。

         巩义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4日        

主办单位: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河南省巩义市中原西路 邮编:45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