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11023/2024-00042
  • 巩义市人民政府
  • 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 2024-07-02
  • 2024-07-03
  • 决定
  • 巩政〔2024〕2号
  • 有效
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先进制造业区管委会,巩东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保障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根据《郑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41号)有关规定,我市印发了《巩义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巩法政办〔2024〕7号),对2024年4月30日前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实施意见》(巩政〔1999〕49号)等11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实施<郑州市教育督导条例>细则的通知》(巩政〔2003〕44号)等6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失效。

凡宣布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废止或失效;宣布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有有效期的,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失效。

附件:1. 巩义市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18件)

            2. 巩义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67件)


2024年7月2日

附件
主办单位: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河南省巩义市中原西路 邮编:45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