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11023/2024-00052
  • 巩义市人民政府
  • 控制性详细规划
  • 2024-08-15
  • 2024-08-16
  • 批复
  • 巩政文〔2024〕53号
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巩义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HG06-07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的批复

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

你单位《巩义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关于报请批准巩义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HG06-07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巩开管〔2024〕5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条和《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等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巩义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HG06-07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同意规划确定的功能定位与规划、土地使用控制、公共服务设施规划、道路交通规划、市政设施规划、综合防灾规划、控制线规划、地下空间利用、海绵城市等主要内容。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市规划管理的重要依据,规划批准后,你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及时公布,广泛宣传,认真组织实施。


2024年8月15日

主办单位: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河南省巩义市中原西路 邮编:45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