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11023/2024-00057
  • 巩义市人民政府
  • 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 2024-09-24
  • 2024-09-25
  • 批复
  • 巩政文〔2024〕61号
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巩义市河洛路以南区域B2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含城市设计)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单位《巩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报请批准巩义市河洛路以南区域B2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含城市设计)的请示》(巩自然资文〔2024〕149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九条和《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等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巩义市河洛路以南区域B2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含城市设计)》(以下简称《规划》)。

二、同意《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开发强度、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城市设计、道路交通规划、市政工程管线规划、地下空间利用、环境保护等。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市规划管理的重要依据,《规划》批准后,你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九条和《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等规定的要求,及时公布,广泛宣传,认真组织实施。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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