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11023/2025-00044
  • 巩义市人民政府
  • 后寺河,抽水蓄能电站
  • 2025-08-01
  • 2025-08-06
  • 通知
  • 巩政文〔2025〕47号
  • 有效
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巩义后寺河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巩东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河南巩义后寺河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5年8月1日        

河南巩义后寺河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河南巩义后寺河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河南巩义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豫政文〔2022〕22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以及批准的《河南巩义后寺河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河南巩义后寺河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以下简称《规划报告》)和《河南巩义后寺河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协议》(以下简称《安置协议》),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坚持政府领导,属地负责,职能部门全力配合的原则,确保顺利完成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任务。

移民安置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人民为中心,维护移民的合法权益,满足移民生存与发展的需求;

(二)顾全大局,服从国家整体安排,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利益;

(三)因地制宜,统筹规划,整合资源,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发展;

(四)可持续发展与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五)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合理规划工程占地和移民安置用地,控制移民规模。

二、移民安置任务

巩义后寺河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征地涉及巩义市青龙山街道东门村、老井沟村,大峪沟镇民权村,涉村镇北庄村,竹林镇新山村共4个镇(街道)、5个村、9个村民小组。建设征地总面积3384.60亩,其中永久征收土地2574.67亩,临时征用土地809.93亩;涉及房屋总面积1926.97m2(住宅用房面积113.34m2,生产和经营性用房面积1813.63m2),其中:砖混结构面积24.85m2,砖木结构面积98.43m2,砖(石)窑面积1472.24m2,土窑面积331.45m2。涉及林木3044.35亩,涉及零星树木2150棵。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安置协议》中政府组织开展并落实的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各项工作任务,主要包括:

(一)农村部分

规划设计水平年(2025年)搬迁安置人口1户2人,生产安置人口137人。搬迁安置采取自主安置方案,生产安置采取自主安置的方式。

规划自行迁建处理个体工商户1户、农民专业合作社1户,规划对国有巩义林场涉及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采用一次性补偿处理。

(二)专业项目

规划复建移动24芯光缆线路1条共5.50km,移动无线通信基站1座;规划复建铁塔公司基站配套铁塔及机房设施1处。

(三)库底清理

后寺河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库底一般清理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清理以及林木清理,建筑物和构筑物清理面积1216.60m2;林木清理中成片林地清理558.47亩(枢纽工程部分已计列上水库成片林木清理费用,本工程林木库底清理只计列下水库林木库底清理费用),零星树木清理1458株。专项清理中一般污染源涉及粪便清掏97.69m3,坑穴消毒69.78m2,坑穴覆土97.69m3,坟墓清理15冢,灭鼠5249.95m2。

三、移民安置工作任务分工

巩义后寺河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县市级)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机制。巩义市人民政府负责后寺河抽水蓄能电站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巩义后寺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工作专班成立的巩义后寺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征地移民安置专项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统筹协调巩义后寺河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明确巩义市水利局为巩义市后寺河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管理机构。移民安置工作任务分工如下:

(一)农村部分

农村部分土地征收征用及实物指标复核由属地政府统筹组织工作,由移民综合设计单位提供技术支撑,移民综合监理单位负责过程监督与成果核验,镇政府(街道办)组织权属主体开展现场指界确认,同步建立“实地测量-四方会签-异议处理-公示结果”的标准化流程。

通过动态监测、台账备案及多级复核(村级初核、镇级复审、市级终审)确保征收范围精准、权属认定合法、补偿依据公开。

(二)专业项目

专业项目处理由工作组统筹组织工作,依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征地移民安置条例》、巩义市地方政策及相关移民专项会议纪要,由巩义市水利局作为协议主体,与产权单位签订权责明晰的《专业项目处理补偿协议》,按照资金概算、实施节点、验收条件及争议解决机制,资金支付依据工程进度分阶段支付。

(三)库底清理

库底清理根据清理对象性质及技术标准划分为专项清理与一般清理两类。

专项清理工作由市卫健委全程主导,重点针对粪便清掏、坑穴消毒、坑穴覆土、坟墓清理、灭鼠等,根据《水电工程水库库底清理设计规范》(NB/T10803-2021)要求,制定无害化处理方案并组织专业机构实施;

一般清理工作由属地镇政府(街道办)等单位对生活垃圾、建筑残渣、废弃农作物等常规废弃物开展清理。

(四)独立费用

依照《规划报告》概算清单,由责任单位负责执行。

四、移民安置工作流程

(一)实物指标认定

1. 原有用地范围内实物指标,按以下程序和原则开展复核工作:

由属地镇政府(街道办)牵头,组织工作组相关职能部门、项目法人、移民综合设计单位、移民综合监理单位、村委会及权属人进行联合复核。复核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依据《规划报告》,按户制作实物指标复核表。

(1)无异议情况处理:

若权属人对前期实物指标调查结果无异议,则由属地村委会、移民综合监理单位和权属人共同在《实物指标复核表》上签字盖章。随后,由镇政府(街道办)负责统筹汇总各户数据,按村分别形成实物指标复核表。最终,参与复核的所有单位(工作组、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村委会等)在上述实物指标复核表上签字盖章。

(2)有异议情况处理:

若权属人对前期实物指标调查结果有异议,应向属地镇政府(街道办)提出复核申请。属地镇政府(街道办)收到申请后,应组织工作组相关职能部门、项目法人、移民综合设计单位、移民综合监理单位、村委会及该权属人进行联合复核。联合复核小组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开展现场联合调查。调查确认后的实物指标结果,须经参与调查的各方(含工作组、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村委会)以及该权属人共同签字认可。经属地镇政府(街道办)公示且完成逐级确认程序后,以最终确认的实物指标作为兑现补偿的依据。

2. 新增用地范围内的实物指标,按以下程序和原则进行受理和确认:

(1)由项目法人向工作组提出用地申请。

(2)工作组组织项目法人、移民综合设计单位、移民综合监理单位、镇政府(街道办)、村委会等单位,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调查,调查方法原则上与可研阶段保持一致,调查完成后的实物指标由参与调查各方和权属人或经营者签字认可,经属地公示和逐级确认后的实物指标,作为兑现补偿的依据。

3. 针对土地类别面积复核,由市政府聘用第三方测绘单位,分村、分户形成测绘成果,作为实物指标成果附件材料。

4. 针对农村部分资金超概算问题,因实物指标增加导致资金与原概算资金不一致,按照以下程序和原则开展工作:

由工作组组织项目法人、移民综合设计单位、移民综合监理单位、镇政府(街道办)、村委会、权属人代表及资金管理方召开专题会议。会议需明确超概原因,如实物指标增加项及数量、资金缺口测算依据、解决方案。超概资金须单独建账,注明用途为“新增实物指标补偿”,确保专款专用。

(二)移民人口界定

移民人口界定应依法依规,遵循以人为本,公开、公平、公正,保障移民合法权益的原则。

移民人口界定的目的是为移民补偿补助、移民安置、移民后期扶持等提供依据。

1. 搬迁安置人口界定

(1)搬迁安置人口是指电站建设征地居民迁移线内因原有居住房屋拆迁,或居民线外因生产安置或其他原因造成原有房屋不方便居住,需要重新建房或解决居住条件的人口。

(2)根据豫政文〔2022〕222号规定的禁止迁入人口时间至公布的搬迁截止时间期间迁入建设征地处理范围内并落户的人口,且有固定的房屋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界定为搬迁人口,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界定为搬迁安置人口:

①在迁出地有住房且有户籍的常住人口。

②新出生并办理了户籍登记或提供医学出生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口。

③合法婚嫁并办理了入户手续的人口。

④已回原籍的大中专毕业学生、复转军人、离退休人员、服刑期满释放人口。

2. 生产安置人口界定

基准年的生产安置人口按建设征地处理范围涉及村民组的耕园地面积除以该组征地前人均耕园地面积计算。园地是移民种植业收入的主要来源,生产安置人口应以其主要收入来源受淹没影响的程度为基础计算确定。

实物指标调查登记后,搬迁安置前,符合豫政文〔2022〕222号中“人口自然增长和机械增长”规定的人口,且已上户和户籍迁入的农业人口计入生产安置人口。

(三)生产安置

规划水平年生产安置人口137人,规划采取自主安置的生产安置方案。

农村移民自主安置,不需要生产用地的,应当由本人向属地镇政府(街道办)逐级提出申请,经批准并签订协议,属地镇政府(街道办)按照协议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直接兑付给移民个人。土地补偿补助标准为被征收土地相应的征地区片价格确定。

(四)搬迁安置

规划水平年搬迁人口1户2人。规划对该户进行一次性货币补偿后自主安置。

市政府按照自主安置协议将相关补偿费补助费用直接兑付给移民个人。

五、移民安置补偿补助

(一)移民安置补偿项目及标准

1. 补偿补助项目包括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临时占地土地补偿费、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补偿费、地面附着林木补偿费、零星林木补偿费、坟墓迁移补偿费、搬迁补助费等。

2. 补偿补助费用标准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2024〕5号)执行,如与批复的《规划报告》不符,由巩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巩义后寺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工作专班。

(二)补偿补助费用兑付

由工作组牵头,组织项目法人、移民综合设计单位、移民综合监理单位、镇政府(街道办)及村委会等各方,严格遵循实事求是原则开展实物指标联合调查。调查完成后,形成经各方确认的实物指标清单,并依据《河南巩义后寺河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启动补偿资金兑付程序。

六、资金与档案管理

工作组、镇政府(街道办)和部门要按照财务法规和制度建立相关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的管理,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存储期间的孳息,纳入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管理。

工作组、镇政府(街道办)和部门要根据征地和移民安置计划,将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及时足额拨付。

工作组应定期向市政府报告移民安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市财政、审计、水利、纪委监委部门应加强对移民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及时查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

市档案管理部门或第三方档案管理单位应加强项目移民档案管理,严格按照《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档案管理办法》做到移民档案工作与移民安置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同验收,确保各类移民档案完整、准确和安全。

七、附则

本实施意见由巩义市水利局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因国家、省、市政策调整变化的,按新的规定执行。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办单位: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河南省巩义市中原西路 邮编:45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