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巩东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保护我市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挖掘文化内涵,保护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确定三三九仓库等18处建(构)筑(群)为巩义市第三批历史建筑(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各镇政府(街道办)、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历史建筑保护的重要性,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巩义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巩政文〔2025〕44号)及《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历史建筑和重点保护建筑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巩政网〔2026〕1号)要求,加强对我市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和宣传,共同做好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有关工作。
附件:巩义市第三批历史建筑名录(共18处)
202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