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各科(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中队:
为进一步细化生态环境领域处罚裁量权,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按照生态环境部开展包容审慎监管的工作要求,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修订)》中的不予处罚、可以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事项(五项清单)进行了集中梳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