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客运市场秩序,提高全社会举报客运市场违法行为的积极性,巩固郑州市道路综合整治成果,依据《郑州市规范城市客运行为若干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举报范围
巩义市区域内从事营运的客运车辆和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营运车辆。
二、举报渠道
1、实名举报
举报人可通过当面举报、信函等方式到巩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进行举报。地址:巩义市交通路26号
2、电话举报
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
三、举报事项
(一)客运出租汽车(7座及以下)
1.“套牌”、“空号”以及非客运出租汽车假冒客运出租汽车或者未取得客运出租汽车许可从事非法营运行为的情况。
2.使用出租汽车计价器电子干扰设备,擅自拆卸调整或故意损坏计价器的情况。
3.存在绕道、拒载、未使用或未正确使用里程计价器的出租车以及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营运情况。
4.不遵守行业规范,未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
(二)旅客运输车辆(7座以上)
1.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
2.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客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
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的。
3.存在以下交通运输违法行为的。
(1)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
(2)客运经营者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
(3)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
(4)客运包车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
(5)客运包车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的。
(6)客运包车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
(7)客运包车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
四、举报流程
按照“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受理审核——巩义市交通运输局接收——转办巩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查处查实处罚”的程序组织实施。
1.拨打 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进行举报,受理举报实行实名举报,举报人需提供真实姓名、有效的联系方式及真实的举报内容。
2.接收举报案件后,巩义市交通运输局转办巩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查实处理,在查处过程中,举报人应根据执法机构要求提供举报违法车辆的书面材料、影像等相关证据,并保证有关证据真实有效。
五、相关要求
(一)举报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举报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有协助查实举报车辆违法行为的义务。
2.具有故意捏造、诬陷或制造事端、恶意举报等行为的举报人,将负相关法律责任。
(二)对工作人员的要求
1.举报受理、查处等相关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2.对泄露举报人情况、打击报复举报人行为的,依法进行问责。
六、本制度由巩义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