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自然资文〔2021〕136号
各科(室),二级机构:
为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根据《郑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41号)有关规定、《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和《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巩政办明电〔2021〕56号)的有关要求,现决定对2021年7月31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巩义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用好用活国土资源政策全力推进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通知》(巩国土资文〔2018〕156号)和《巩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巩义市建设工程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巩自然资文〔2020〕133号)继续有效。
二、《巩义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操作办法的通知》(巩国土资文〔2012〕125号)和《巩义市国土资源局巩义市财政局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立项及指标有偿使用的补充意见》(巩国土资文〔2012〕213号)宣布失效。
凡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 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