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统计局办公室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豫统办文〔2022〕40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统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9号)规定和有关要求,省统计局对全局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认真清理,决定保留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现予以公布。
附件:河南省统计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一览表
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