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1922541/2022-0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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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11
巩义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巩义市供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巩义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巩义市供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巩城管委办〔2022〕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巩义市供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4月1日        

巩义市供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巩义市水质污染或其它安全事故造成的供水系统突发事件,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供水系统突发事件造成危害和损失,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支持和保障我市经济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城市供水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城市供水条例》《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河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巩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厂、管网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供水系统突发事件风险防范体系,将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防范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尽可能避免或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证人畜饮水,最大程度地保障供水安全。

(2)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之间加强沟通协作,快速反应。落实各级政府属地责任,坚持属地为主,实行分级响应。发挥部门专业优势,采取准确、有效的应对措施。针对突发事件的特点,实行分级管理。

(3)平战结合,科学处置。积极做好应对供水系统突发事件的物资和技术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应急保障力量,整合监测网络,引导鼓励实现一专多能,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应急保障力量的作用。

(4)信息公开,正确引导。及时、准确、客观、统一发布权威信息,认真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提高宣传引导的导向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有效遏制虚假信息传播,消除恐慌情绪。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政府相关部门应充分依靠和发挥供水企业力量,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坚持依法依规、科技支撑。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突发事件应对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巩义市供水系统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以及恢复重建等工作,具体适用范围如下:

(1)巩义市行政区域内Ⅳ级(一般)及以上供水系统突发事件。

(2)超出镇政府(街道办)应急处置能力或跨镇政府(街道办)的供水系统突发事件。

(3)需要市城管局出面处理或指导的供水系统突发事件。

(4)巩义市行政区域外,但对本市辖区可能造成影响的供水系统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1.5巩义市城市供水系统概况

巩义市城市公共供水现有三座水厂:坞罗水厂、烈姜沟水厂和南山口水厂。三座水厂总设计供水能力为8.5万m3/日,实际供水能力6.5万m3/日。坞罗水厂水源为坞罗水库,烈姜沟水厂水源为黄河滩地下水,南山口水厂水源为后寺河。坞罗水厂和南山口水厂主要为巩义市老城区供水,烈姜沟水厂主要为巩义市东区供水,紧急情况下,此三座水厂可通过加压泵站相互调度,为全市供水。

巩义市新建三座水厂:巩义市第一水厂、涉村水厂、鲁庄水厂。其中巩义市第一水厂总规划规模25万m3/日,一期15万m3/日,第一水厂水源为黄河水,供水范围为城区、东五镇、河洛、康店、站街、芝田、北山口。涉村水厂设计规模0.15万m3/日,水源为洪河水库,供水范围为涉村镇。鲁庄水厂设计规模3万m3/日,水源为小浪底南岸灌渠和陆浑灌渠水源,供水范围为鲁庄、西村、回郭镇。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指挥部

2.1.1指挥部设置

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设立市供水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市供水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指挥部由1名指挥长、3名副指挥长及其成员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城管局局长、市应急局局长。

成员单位: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由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局、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气象局、市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巩义分局、市科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信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政务大数据局、河南省陆浑灌区郑州市运行保障中心、市河务局、西村镇政府、芝田镇政府、河洛镇政府、北山口镇政府及相关镇政府(街道办)、各供水企业组成。

各成员单位须分别指定供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负责人和联络员。

2.1.2指挥部职责

(1)贯彻执行预防和应对供水系统突发事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预防和应对供水系统突发事件的政策措施。

(2)统一领导全市供水供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组织协调等工作。

(3)负责供水储备应急体系的建设、管理和应急演练工作。

(4)建立供水监测预警体系,开展供水系统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工作。

(5)启动和终止本预案,协调相关镇办、相关部门应急处置机构的关系,指挥应急处置机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2.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市城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办公室成员。

指挥部办公室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组织落实指挥部的工作部署,传达上级领导的有关要求。

(2)负责供水系统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执行指挥部的指令。

(3)负责及时组织发布或配合上级单位发布关于供水系统突发事件及其处置情况信息。

(4)负责对供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提出改进意见。

(5)其他与供水系统突发事件相关的应急管理工作。

2.3指挥部成员单位具体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根据指挥部指令和要求,审核和组织刊发新闻通稿。组织开展网络舆情监测研判,加强网络舆情管控。

(2)市发展改革委:研究提出市级战略和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全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市级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会同其他单位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确保受灾地区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

(3)市城管局:承担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负责组织制定(修订)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督促供水企业做好供水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和管理;建立健全供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专家库和各单位的联络网络。

(4)市应急局:协助指挥部做好应急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救援专家等各类救援力量,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组织开展灾害范围、灾害损失评估,参与指导、协调灾后重建工作;配合开展新闻宣传工作。

(5)市公安局:负责供水应急储备设施的保卫、供水系统突发事件导致的安全保卫、治安秩序和交通疏导、交通管制等工作。

(6)市交通局:负责在供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重要人员和物资等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7)市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河湖库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及强降雨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8)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实施险情控制、救助被困人员和事件发生区域稀释、冷却等工作,协助供水抢修队伍开展抢险救援和人员搜救等工作。

(9)市气象局:组织市行政区域内针对供水突发事件的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分发;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组织供水突发事件现场应急观测,提供相关气象数据。

(10)市资源规划局: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1)生态环境巩义分局:负责全市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全市核辐射、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统一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市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制定辖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及环境信访工作;负责水源水质监测及水源保护等相关工作。

(12)市科工信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安全与应急领域科技创新工作,支持应急管理技术装备研发。负责电力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管电力供应和使用。协调应急救援通信保障工作。

(13)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超市、桶(瓶)装饮用水企业等市场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安全监督管理。

(14)市卫健委:负责协调、调配医务人员和医疗设备到现场及时医治救助伤员,协调医疗专家和医院对危重伤员进行会诊、转运等;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做好受灾群众的医疗保障和心理疏导等工作;负责水厂及管网水质监督监测等工作。

(15)市民政局:指导社会救助工作,规范社会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

(16)市人社局:负责全市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的奖励优待等工作。

(17)市信访局:负责做好上访群众接访工作,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做好相关政策、法规解释和群众教育疏导工作。

(18)市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市应急资金保障。

(19)市司法局: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安全与应急宣传教育工作;参与应急管理相关政策的制定与修订工作。

(20)市商务局: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和保障市场供应工作;参与灾后重建工作。

(21)市政务大数据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重要信息安全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参与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政务数据的安全保障工作;负责为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提供数据支持。

(22)河南省陆浑灌区郑州市运行保障中心:负责协调陆浑水库向坞罗水库调水,保障水源。

(23)市河务局:负责协调黄河水资源(包括地下水),向烈姜沟水厂调水,保障水源。

(24)西村镇政府、芝田镇政府:负责坞罗水厂供水时的相关保障及协调工作。

(25)河洛镇政府:负责烈姜沟水厂供水时的相关保障及协调工作。

(26)北山口镇政府:负责南山口水厂供水时的相关保障及协调工作。

(27)各供水企业:负责城市日常供水水质、水压、水量的监测;配合市城管局制定应急送水、集中供水和备用水源供水方案;负责做好供水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和管理工作;负责在应急处置时提供供水设施、管网的相关资料;负责组织实施供水设施、管线抢修。

2.4现场指挥部

2.4.1现场指挥部设置

(1)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由指挥部牵头组建现场指挥部,视实际情况设置若干工作组,建立现场指挥部相关运行工作制度,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工作组可根据实际进行增减调整。成员包括:水质安全保障组、供水组、送水组、设施抢修组、综合协调组、宣传报道组、交通治安组、运输保障组、医疗救治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社会稳定组等。

(2)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应根据其主要职责,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

2.4.2现场指挥部职责

(1)执行省委、省政府、郑州市委、市政府有关抢险救援处置工作的指示、要求。

(2)执行巩义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和指挥部处置突发事件的决策和指令。

(3)迅速了解突发事件相关情况及采取的先期处置情况,及时掌握事件发展趋势,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4)及时将现场的各种重要情况向巩义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和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报告。

(5)迅速协调消防救援和专业救援等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6)组织协调治安、交通、卫生防疫、物资等保障工作。

(7)迅速控制事态,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

(8)做好善后处置工作,防止事件出现“放大效应”和次生、衍生、耦合事件。

(9)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5镇政府(街道办)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响应原则,各镇政府(街道办)比照本预案,成立相应机构,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供水系统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报指挥部备案;负责本行政区域供水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6专家组及其职责

指挥部建立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应急供应保障专家库,根据供水系统突发事件的不同等级召集有关专家组建应急专家组。

应急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

(1)参加市供水系统突发事件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

(2)应急响应时,对供水系统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处置办法等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应急储备调用的决策、指挥提供技术支持。

(3)参与供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及供水系统突发事件的事后调查、为市政供水系统的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等工作。

3风险识别及事件分级

3.1风险识别

(1)公共卫生事件风险: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有毒有机物、重金属、有毒化工产品或致病原微生物污染等影响正常供水;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毒剂、病毒、油污或放射性物质等污染,影响正常供水。

(2)水厂生产事故风险:电厂、变电站发生停电事故导致供水企业、泵站(闸站)停产;调度、自动控制等信息系统遭受入侵、攻击和失控、毁坏;次氯酸钠、液氯、液氧、高锰酸钾等危化品泄漏、爆炸等。

(3)供水管网等工程事故风险:城市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管网发生爆管,造成大范围供水压力降低、水量不足甚至停水,或其他工程事故导致供水中断;取水水库大坝、拦河堤坝、取水涵管等发生垮塌、断裂致使水源枯竭,或因出现危险情况需要紧急停用维修、或停止取水;城市供水消毒、输配电、净水构筑物等发生火灾、爆炸、倒塌等。

(4)自然灾害风险:连年干旱,地表水源水位持续下降,取水设施无法正常取水,导致城市供水设施不能满足正常供水需求;地下水位大幅度下降,导致地下水开采量锐减甚至出现城市供水水源断供、停供等;因地震、地质塌陷、台风、暴雨、大雪、低温、内涝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生产设备严重毁损等。

(5)人为损害风险:因误操作、施工危害、战争和恐怖活动等因素造成生产与供应系统损坏和停产、减产。

3.2风险评估

(1)水源地应根据水源防护措施积极做好水源地的卫生防护工作,做好水源地及渠道周边潜在污染源的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2)配置抢修、抢险工具,并定位放置,设专人管理,一旦发生意外事故,使抢修工作达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要求,要及时向设施抢修组汇报。

(3)各供水企业应根据水厂安全运行规程及规范要求定期组织对清水池进行清洗消毒,严格管理清水池观察孔、通气孔和检查人孔井,确保清水池不受污染。

(4)供水企业负责做好管网抢修的组织工作,制定管网抢修具体方案,以应对突发的重大爆管等事故。实施领导现场指挥抢修制度:DN300㎜以下管道抢修,主管副总经理必须到现场;DN300㎜以上管道抢修,总经理必须到现场;对于正在实施的市政道路工程,要派专人到现场对其供水管线进行现场监护。

(5)在供水系统出现重大事故时,应及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必要时进行现场指挥调度,及时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不必要的人员伤亡;各供水企业负责制定管道抢修方案,积极组织抢修工作,实施领导现场指挥抢险制度。

(6)成立评估小组,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分析梳理各类风险因素,并按其危险性的大小进行编号和加以图示,预测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途径,预测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及对周围环境带来的危害和范围,制定供水风险评估方案,结合当前供水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化解和应对措施。

3.3风险防控

(1)市政府统筹组织建立供水系统突发事件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对行政区域或供水系统内容易引发安全事件的地方进行调查、辨别、评估、分级并建立台账,定期进行检查、监控,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2)市政府统筹建立完善镇政府(街道办)、重点单位网格化风险防控机制,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和隐患对重大风险点和危险源,要制定防控措施、整改方案和应急处置方案,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当重大风险难以管控时,要立即向上级政府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3)市政府统筹安排应对供水系统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利用应急避难场所。健全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为安全基础能力建设。

(4)市城管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掌握并及时处理存在的可能引发安全事件的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3.4突发事件等级划分

受上述供水系统突发事件的主要风险造成停水事件或可预见性的停水事件,根据事件所造成的后果(影响)严重性和危急程度,现将供水系统突发事件分为四个级别: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3.4.1 Ⅰ级(特别重大)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受影响居民人口在40万以上或占市主城区及所辖镇政府(街道办)居民总人口的40%以上且48h以上不能供水时。

(2)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市主城区及所辖镇政府(街道办)总供水范围的50%以上且48h以上不能供水时。

(3)当因水体内毒素或供水生产设施设备发生严重事故,造成死亡人数30人以上,或中毒、受伤100人以上,或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时。

3.4.2 Ⅱ级(重大)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受影响居民人口在30万~40万或占市主城区及所辖镇政府(街道办)居民总人口的30%~40%且48h以上不能供水时。

(2)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市主城区及所辖镇政府(街道办)总供水范围的40%~50%且48h以上不能供水时。

(4)当因水体内毒素或供水生产设施设备发生严重事故,造成死亡人数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中毒、受伤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时。

3.4.3 Ⅲ级(较大)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受影响居民人口在20万~30万或占市主城区及所辖镇政府(街道办)居民总人口的20%~30%且48h以上不能供水时。

(2)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市主城区及所辖镇政府(街道办)总供水范围的30%~40%且48h以上不能供水时。

(3)当因水体内毒素或供水生产设施设备发生严重事故,造成死亡人数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重伤人数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时。

3.4.4 Ⅳ级(一般)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受影响居民人口在10万~20万或占市主城区及所辖镇政府(街道办)居民总人口的10%~20%且48h以上不能供水时。

(2)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市主城区及所辖镇政府(街道办)总供水范围的20%~30%且48h以上不能供水时。

(3)当因水体内毒素或供水生产设施设备发生严重事故,造成死亡人数3人以下,或重伤人数10人以下,或造成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时。

4监测预警

4.1信息监测

指挥部办公室、镇政府(街道办)、供水企业负责城市供水系统运行监测、预警工作;建立城市供水水质监管体系和检测网络,对检测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分析;对城市供水系统运行状况进行评估并做出报告;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需要,在第一时间对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现场实施不间断的跟踪采样、分析,及时报告监测结果,并对事态危害的发展趋势和影响程度做出分析、预测,提出初步处置建议等。对于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供水事故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4.2预警级别的确定、转化与发布

4.2.1预警级别的确定

指挥部或市城管局接收到上报的供水系统突发事件相关征兆信息后,应当及时汇总分析,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学者进行会商,对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确定预警级别。

按照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结合城市供水情况,预警级别应相应地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经研判认为可能发生三级(较大)、二级(重大)或者一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应立即向郑州市委、郑州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县市的人民政府通报。

(1)红色预警

可能造成城市48h以上停水,可能发生特别重大人员伤亡事件,可能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2)橙色预警

可能造成城市48h以上停水,可能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件,可能在一定范围内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3)黄色预警

可能造成城市48h以上停水,可能发生较大人员伤亡事件,可能在一定范围内对社会造成影响。

(4)蓝色预警

可能造成城市48h以上停水,可能发生一般人员伤亡事件,可能在较小范围内造成影响。

4.2.2预警级别的转化

根据供水系统突发事件的发展变化和处置控制情况变化,应该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在红色(一级)、橙色(二级)、黄色(三级)和蓝色(四级)之间转化,可以跳级进行。

4.2.3预警信息的发布

预警信息发布工作遵循“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发布、资源共享”的原则。

为了保障信息的准确无误,巩义市供水突发事件有关重要信息的发布必须经市政府认定,由市政府相关机构对外发布。其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要求准确、简练,主要内容包括预警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发布时间等。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事态发展,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4.3预防预警措施

4.3.1预防措施

指挥部统一部署协调供水系统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市城管局、生态环境部门按照部门职能协同有关部门分别对城市供水质量(水质、水压)和城市供水水源质量进行监管。

(1)加强对城市供水水质、原水水质及其生产设施设备的检验与检测,建立城市供水质量监测信息网络共享体系,掌握水质动态。

(2)开展供水系统突发事件的假设和风险评估,完善各类专项应急方案,并组织演练。同时做好相关宣传工作,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3)协商有关部门建立供水应急人才资料库和应急保障队伍,储备应急救援物资。

4.3.2预警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指挥部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组织供水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视情况预置有关队伍、装备及物资。

(2)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要的物资、设备,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3)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4)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5)转移、疏散易受供水突发事件影响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

(6)关闭或限制使用用水的娱乐场所和设施,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供水污染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7)预警信息发布后,其他相邻地区或相关部门及时组织分析本地区和本部门所管辖的供水系统可能受到影响的范围、程度等,安排部署有关防范性措施。

4.4预警解除

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供水系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排除的,指挥部或市城管局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发布解除信息,终止预警期。

5应急响应

5.1响应原则

应急供水坚持“属地为主、重点保障”的原则。通过合理调度,尽可能保障所有用户有序用水。在无法保障全部用户用水时,要确保居民用户基本生活用水;重点保障学校、医院、部队、福利院等重点事业单位的食堂用水;重点保障城乡运行生命线企事业单位和重要企业的正常生产用水;重点保障饭店宾馆等服务业基本用水;优先保障市区重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合理用水。

5.2响应启动

5.2.1响应启动条件

(1)四级响应条件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时,启动四级响应:

1. 48h以上不能恢复供水,受影响居民人口占城市供水服务人口的10%~20%或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总供水范围的20%~30%。

2. 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四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2)三级响应条件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时,启动三级响应:

1. 48h以上不能恢复供水,受影响居民人口占城市供水服务人口的20%~30%或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总供水范围的30%~40%。

2. 发生一般事故。

3. 造成3人以下涉险、被困、失联的事故。

4. 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三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3)二级响应条件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时,启动二级响应:

1. 48h以上不能恢复供水的,受影响居民人口占城市供水服务人口的30%~40%或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总供水范围的40%~50%以上。

2. 发生较大事故。

3.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涉险、被困、失联的事故。

4. 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二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3)一级响应条件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时,启动一级响应:

1. 48h以上不能恢复供水的,受影响居民人口占城市供水服务人口的40%以上或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总供水范围的50%以上。

2. 发生重大事故。

3. 超出市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

4. 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一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上述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5.2.2响应分级启动

对本市辖区内发生的一般突发事件,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及时应对。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涉外的或跨巩义市行政区域的或超出本市应对能力的一般突发事件,市人民政府在启动应急响应的同时,立即上报郑州市人民政府,并在上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下级部门的响应级别不应低于上级部门的响应级别。

根据城市供水系统突发事件危害程度、波及范围等情况,市级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四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

(1)四级响应

由市城管局分管负责同志启动,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以事发地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为主导,协调公安、消防等部门和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开展险情控制、疏散人员、现场警戒等工作,相关供水企业组织抢修队伍实施现场抢修;向市城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报告情况。

(2)三级响应

由市城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启动并组织指导协调,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派出相关人员赶赴现场,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随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视情况协调增派有关处置力量做好扩大响应的准备;向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报告情况。

(3)二级响应

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启动并组织指导协调,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知指挥长、副指挥长、有关成员单位及专家赶赴现场。视情况迅速指挥调度有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参加救援工作。指挥长到达现场后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研判事故现状及发展态势,指挥各工作组迅速开展行动,做好舆论监测及引导工作。按照上级部门指导意见落实相应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迅速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并向市政府分管领导报告情况。

(4)一级响应

由市政府启动并指定负责同志组织指导协调,在做好二级响应重点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现场指挥部力量,落实上级部门指导意见,必要时请求上级部门给予支持。

5.3响应行动

(1)根据响应级别,相关负责同志立即赶赴现场。

(2)设立各相关处置小组,明确职责分工。

(3)进行现场会商、研判,制定具体应急方案。

(4)协调应急队伍、专业设备、应急专家。

(5)指导转运伤员,控制现场,疏散人员,监测环境。

(6)指导信息发布,引导舆情,进行善后处置。

5.4应急响应信息报告

5.4.1信息报告要求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城市供水企业负责人。城市供水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按规定立即报告事发地主管部门。情况紧急时,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发地主管部门报告。

事发地主管部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立即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立即上报事故信息,跟踪和续报事故及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等级和应急处置需要通报市指挥部成员单位。

5.4.2信息报告内容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状态、伤亡情况、事发单位或发生地基本情况、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请求事项和工作建议、事发现场指挥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各单位对突发事件全面情况不清楚的,应先上报已掌握的主要情况,随后补报详细信息,不得以需要了解详细情况为借口延缓报送时间。

5.4.3信息报告方式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除另有规定外,可采取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方式,通过传真和电子信箱报告事件信息后必须电话确认。市政府及市应急局接收和上报事件信息必须认真进行登记存档,以备调查核实。

5.4.4其他

涉及港澳台胞、外籍人员的突发事件,上报市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5.5应急处置与救援

5.5.1先期处理

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市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在所在地政府部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有关方案,迅速实施先期处置。坚持“早发现早处置、先发现先处置、边报告边处置”的原则,与事件抢时间,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事故发生。同时,迅速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

5.5.2处理措施

各应急处置工作组采取如下措施:

(1)水质安全保障组:由市城管局牵头,相关部门(单位)参加。负责辖区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饮用水水源污染事件,一经核实要及时上报,坚决杜绝瞒报、漏报行为。对可能影响饮用水安全的污染事故要按程序报告市政府、生态环境巩义分局,并及时向市卫健委、市水利局等部门和自来水处理厂通报有关信息,加大自来水厂处置力度,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

(2)供水组:由市城管局牵头,负责紧急制定或调整自来水供应应急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优先保障生活用水,控制工业用水;落实自来水供应水源,指导全市取用井水单位的自备水源,开足设备,保证供水。

(3)送水组:由市城管局牵头,负责紧急实施或调整应急送水、集中供水方案,调集应急送水车辆,分工将自来水送达各无水单位及小区适当地点,及时向无水单位及小区居民发出通告。送水组应优先保证医院、学校、部队、福利院等重点事业单位。

(4)设施抢修组:由市城管局牵头,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参加。负责根据供水系统突发事件现场情况和现场指挥部的要求,制定应急处置具体措施,按照应急预案和突发事件处置规程要求迅速组织力量、设备和物资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等工作。

(5)综合协调组:由市城管局牵头,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公文运转、会议组织、会议纪要、信息简报、综合文字,抢险救援证件印制发放,资料收集归档,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及其他专业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

(6)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城管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参加。负责研究制定新闻报道计划,协调、安排新闻报道和发布工作,赴现场媒体记者的对接,网络舆情的监测、收集、研判、引导,公众自救防护知识宣传等工作。

(7)交通治安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消防救援大队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参加。负责事件现场警戒、交通管控,社会面管控及秩序维持,对已死亡人员进行身份检查、验证等工作。

(8)运输保障组:由市交通局牵头,相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组织协调道路运输企业做好应急运输保障,确保抢险救援物资、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9)医疗救治组:由市卫健委牵头,相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紧急救治受伤、中毒、染病的工作人员和因供水系统突发事件造成的生病群众;负责自来水管网水监测、传染病控制和其它卫生监测;必要时将伤病员送往其它医院做进一步治疗;同时负责调集应急救援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10)后勤保障组:由指挥部牵头,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市信访局、市商务局、市气象局、市民政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参加。负责应急资金拨付,应急物资、设备等的筹集、调拨,确保应急处置物资供应;提供应急所需通信、电力保障及其他应急处置保障;负责提供突发事件区域附近地区的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警工作。负责提供应急救援现场人员办公、食宿的后勤保障;做好上访群众接访工作,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做好相关政策、法规解释和群众教育疏导工作等。

(11)事故调查组:由市城管局、市应急局、市公安局等相关单位组成。负责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12)社会稳定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人社局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维护应急抢险事故现场秩序,疏导交通,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避免抢水斗殴事件的发生;打击阻挠供水应急抢险的违法犯罪活动,监督、维护事故发生地区的社会稳定,维护社会治安,确保供水应急抢险工作顺利进行。

5.5.3应急监测

按照本预案的职责分工,市城管局、生态环境部门、市卫健委都负有供水质量应急监测责任,分别对自来水出厂水、水源地保护水和自来水管网水进行不间断的监测。Ⅰ级和Ⅱ级供水系统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全市各网点的监测都不少于每2h取样化验一次,以保证水源地水溶解氧、氨、氮和COD指标以及自来水其他饮用指标每2h报告一次。有关技术负责人和指挥部领导也要不间断的深入水厂、水源地亲自查看,实施不间断的跟踪采样、分析,及时掌握监测结果,并对事态危害的发展趋势和影响程度及时做出分析判断和预测,不断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5.5.4应急监察

市城管局组成城市供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监察组,负责Ⅲ级以下事件应急处置情况的监察工作。市城管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在I级和II事件发生时组成监察组,负责重大和特别重大供水系统突发事件发生时的监察工作,配合应急监察组工作。应急监察组在接到监察任务后,立即赶赴事发现场,了解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原因以及已造成的后果、危害程度、发展趋势等;监督、协助指导现场的处置工作,协助做好人员的撤离和防护工作;对事件责任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做好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5.6响应升级

(1)经研判,发现供水系统突发事件的实际灾情或后果超出了接到的信息报告的灾情或后果。

(2)供水系统突发事件的灾情或后果进一步扩大,市级应急力量难以实施有效处置。

(3)突发事件将要波及周边地区。

5.7应急安全与防护

(1)现场处置人员的安全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事件的特点(如氯气泄漏、水上作业等),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的规定。现场监测、监察和处置人员根据需要配备防毒面具或自救器材等,在正确、完全佩戴好防护用具后,方可进入事件现场,以确保自身安全。

(2)受影响群众的安全

根据供水系统突发事件的性质(如氯气泄漏、水质事故),指挥部通过媒介等宣传渠道,向群众宣传防护措施;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向和方式,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群众进行安全疏散;根据需要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和为群众提供食物等。

5.8应急支援

当供水系统突发事件不断扩大和复杂化,且连续发生次生、衍生事故,并有进一步发展的危险,我市处置遇到较大困难时,要及时向中央、省委、兄弟城市、有关科研单位和有相关性的大中型企业发出求援信息。

5.9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1)信息发布由巩义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负责。必要时,按照国家、省信息发布的有关工作机制,由国家、省、郑州市相关部门统筹协调。

(2)巩义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应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通过巩义官方网站和权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并及时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突发事件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提供新闻通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通过巩义融媒体中心、政府网站、移动新媒体和手机短信等发布信息,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巩义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加强网络媒体和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论分析,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相关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虚假信息。

5.10响应结束

供水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完成,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遵循“谁启动、谁解除”的原则,由启动响应的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政府或市城管局宣布响应结束。响应结束后,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或者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现场指挥部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6恢复重建

供水应急系统是维持城市生存功能系统及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工程,为城市生命线工程,根据《河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文件精神,指挥部组织开展市供水系统的应急紧急恢复工作。

6.1紧急恢复

(1)水源地污染、水厂污染突发事件应落实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治理等工作,确保用水安全。

(2)针对水源不足情况应制定长期、科学的解决方案并严格落实。

(3)供水单位(企业)发生突发事件影响供水的,由责任单位(企业)负责维修、恢复或重建供水管网、设备及设施。

6.2善后处置

供水系统突发事件发生地应会同市有关部门,积极稳妥、认真细致地做好突发事件过后的有关工作,弥补损失,消除影响,总结经验,改进工作,进一步落实应急防范措施。

6.3费用清算

对供水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对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地居民群众的经济损失,应根据有关评估结果给予相应的补偿。市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6.4调查评估

市有关主管部门要会同事发地区,对供水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综合评估,并向市政府做出报告。综合评估报告应根据事件等级,应分别在应急终止后的30天、20天、10天和5天内完成。综合评估报告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1)整理和审查所有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

(2)分析、评估事件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

(3)分析、评估采取的主要应急措施及其有效性。

(4)事件结论、主要经验教训,事件责任人及其处理意见,各种必要的附件等。

(5)从城市供水系统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等方面提出改进建议等。

综合评估结束后,市有关主管部门要会同事发地区全面总结应急处置工作,并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市政府。

6.5恢复重建

(1)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指挥部要立即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尽快修复供水设施。

(2)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支持的镇政府(街道办)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组织其他镇政府(街道办)提供资金、物资和人力支援,需要上级政府援助的,由指挥部提出请求,向市政府汇报调查评估情况和受灾镇政府(街道办)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制定扶持受灾地区的社会经济和有关行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7应急保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总体预案,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子方案做好供水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要调动各方力量,统筹安排,采取切实有效保障措施,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7.1队伍保障

各应急处置机构都要建立自己的应急抢险专业队伍和供给保障队伍,根据事件发生的级别和工作实际随时调用。

(1)工程抢险专业队伍:由城市供水行业专业人员组成,负责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2)应急保障和支援队伍:由各应急职能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及社会半专业性力量组成,平时要做好一定的计划准备,必要时也可以临时从社会征集。

(3)应急管理力量:由各级供水主管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担负接收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应急指令,并与水利、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及时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协调和组织各有关单位的应急力量对供水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

7.2资金保障

(1)市政府要将供水突发应急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保障应急指挥机构运转经费不出现短缺。

(2)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供水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及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

(3)市政府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为突发供水事件应对提供物资、装备、资金、技术支持。

(4)建立健全灾害风险保险体系,鼓励单位和公民参加保险。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安排应急救援人员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抢险救援行动前,应为其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供水突发事件应急资金保障由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7.3物资保障

建立和完善应对供水突发事件的物资保障机制,满足处置工作的需求。

(1)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市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应急资金保障,为相关单位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提供支持,保障抢险救援队伍的相应装备投入和事发地区群众日常用水的市场供应。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药品的储存、供应。应急物资的调用,由市城管局组织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实施。

(2)建立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积极培育和提升经济动员能力,确保救援所需的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同时积极探索由实物储备向生产潜力信息储备,通过建立应急生产启动运行机制,实现应急物资动态储备。

(3)建立与其他省市和地区物资调剂供应渠道,以便需要时可迅速调入应急物资;必要时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7.4通信保障

市电信主管部门和河南电信巩义分公司、河南移动巩义分公司、中国联通巩义分公司等负责承担应急通信保障,并负责实施应急通信的组织指挥。

7.5装备保障

(1)由市有关部门根据自身应急救援业务的需要,采取平战结合的原则配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和器材,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

(2)在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因应急抢险救援需要时可依法征用、调用单位和个人所有的交通工具、设施及工程抢险装备和器材等。

(3)市应急局按照统一技术标准建立应急救援和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内容,确保应急指挥调度的准确、高效、灵敏、可靠。

(4)巩义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和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可根据现场抢险工作需要,统筹全市应急资源,依法征用、调用各级各部门抢险救援装备储备。

7.6交通与运输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与实施紧急处置的交通安全保障,依法实施道路交通管制。市交通局负责并依法实施有关交通管制,同时组织、协调各类应急保障物资的调运。

7.7医疗卫生保障

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必须快速组织医疗救护人员对伤员进行应急救治,尽最大可能减少伤亡。在市卫健委指导下,医疗急救中心负责院前急救转运工作,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救治,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同时要根据突发事件的特性和需要,做好疾病控制、消毒隔离和卫生防疫准备,并严密组织实施。

7.8治安保障

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公安局负责应急工作中的治安保障。事件所在地区协助做好治安保障工作,基层政府和社区组织要积极组织开展群防联防,配合公安部门及时掌握社会动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严惩借供水突发事件造谣生事、趁火打劫和制造事端的犯罪行为。

7.9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在有条件的公园、广场、体育场馆、人防工程等地规划和建立突发事件紧急避难场所,并与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或改造相结合。应急避难所要设立明显的标志建立应急供水、供电系统储备一定数量的生活物资,保证避难人员的基本生活。

7.10技术保障

各有关应急处置机构的监测、化验、试验分队和专家库都是供水突发事件应对的重要技术保障力量,要及时提供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技术信息和人力帮助,要建立储备数据库随时调用。专家组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质检、安检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负责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运行安全性和水质情况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有关单位要进一步配备先进监测和分析处理仪器设备,为应对供水突发事件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8教育与培训

8.1宣传教育

市城管局会同宣传、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节水、生态环境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减灾等基本常识,增强市民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8.2应急培训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和各有关方面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等多种组织方式,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严格考核,保证质量,切实提高其专业技能。

8.3应急演练

(1)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订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有针对性地编制演练方案,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

(2)供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至少每2年应进行1次演练,各供水企业应当每年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演练方案、演练计划、演练评估、演练音像资料等应及时归档保存备查。

9奖惩与责任追究

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9.1奖励

指挥部对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在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中表现突出,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9.2责任追究

全市各级各类部门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指挥部依法依纪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供水突发事件重要情况的。

(2)未依照规定完成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急需物资的生产、供应、运输和储备的。

(3)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对上级有关部门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

(4)在对供水系统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置、人员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5)有关部门应履行而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

(6)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10预案管理

10.1预案修订

市城管局负责本预案管理与更新,定期召开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评审。有下列情形之一,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及时更新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3)在供水系统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做出重大调整的。

(4)预案编制单位认为应当更新的其他情况。

10.2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本预案由市城管局负责解释。

附件:1.供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2.供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专家库名单

3.供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清单

4.供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清单

5.指挥部成员单位24小时值守电话

附件
主办单位: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河南省巩义市中原西路 邮编:45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