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1922541/2022-0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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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11
巩义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巩义市供热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试行)的通知

巩义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巩义市供热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巩城管委办〔2022〕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巩义市供热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4月1日        

巩义市供热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试行)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处置巩义市供热系统突发事件,有效减少供热系统突发事件对城市群众正常采暖的影响,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切实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构建和谐社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河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试行办法》《郑州市城市供热与用热管理办法》《河南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郑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巩义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巩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本市辖区供热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实际。

1.3工作原则

(1)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事件风险、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坚持居安思危、预防为主。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事件的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物资准备等各项准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因素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行业(领域)部门分级管理、源头防控,充分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健全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4)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全市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负责一般突发事件的响应处置和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负责各级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业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5)坚持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建立健全以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伍为主力、专业救援队伍为协同、民兵应急力量为突击、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救援队伍、社会救援组织为辅助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健全完善各类力量快速反应、联动协调机制,高效应对各级突发事件。

(6)坚持依法依规、科技支撑。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突发事件应对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全市供热系统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以及恢复重建等工作,具体适用范围如下:

(1)本市行政区域内Ⅳ级(一般)及以上供热系统突发事件。

(2)超出镇政府(街道办)应急处置能力或跨镇政府(街道办)的供热系统突发事件。

(3)需要市城管局出面处理或指导的供热系统突发事件。

(4)本市行政区域外,但对本市辖区可能造成影响的供热系统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1.5市供热系统概况

巩义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依托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热源厂)的3台300MW热电联产机组,经供热首站换热后沿地埋、架空管网为新、老市区提供压力1.6Mpa,温度120/60℃的热水。

供热范围东起豫联园区供热首站,西至孝义街道办,南邻青龙山,北至伊洛河畔,覆盖了巩义市新、老城区。其中供热主管网81公里,换热站190座,入网面积840万平方米。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指挥部

2.1.1指挥部设置

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设立市供热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市供热系统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指挥部由1名指挥长、3名副指挥长及其成员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城管局局长、市应急局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局、市应急局、市财政局、市科工信局、市卫健委、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气象局、市民政局、市政务大数据局、生态环境巩义分局、市房管中心、市供电公司、各相关镇政府(街道办)、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热源厂)、河南洛汭热力有限公司、供热经营企业以及相关部门分管领导。

各成员单位须分别指定供热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负责人和联络员。

2.1.2指挥部职责

(1)贯彻执行预防和应对供热系统突发事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预防和应对供热系统突发事件的政策措施。

(2)统一领导全市供热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组织协调等工作。

(3)负责供热应急体系的建设、管理和应急演练工作。

(4)建立供热监测预警体系,开展供热系统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工作。

(5)启动和终止本预案,协调相关镇办、相关部门应急处置机构的关系,指挥应急处置机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2.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局局长兼任,成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指挥部办公室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组织落实指挥部的工作部署,传达上级领导的有关要求。

(2)组织、协调有关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供热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执行指挥部的指令。

(4)负责及时组织发布或配合上级单位发布关于供热突发事件及其处置情况信息。

(5)负责对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提出改进意见。

(6)负责成员单位与热力企业之间的应急协调工作。

(7)负责与专家咨询组专家联络。

(8)其他与供热突发事件相关的应急管理工作。

2.3各相关镇政府(街道办)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响应原则,各相关镇政府(街道办)比照本预案,成立相应机构,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指挥部备案;负责本行政区域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4专家组及其职责

专家组由指挥部聘请供热及相关行业企业(单位)、院校、科研机构等有关专家组成。主要职责:

(1)开展城市供热重大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专题研究。

(2)应急响应时,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或建议。

(3)受指挥部指派,对事故发生地给予技术支持。

(4)参与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宣贯以及相关专业人员教育培训,为开展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提供技术支撑。

2.5指挥部成员单位具体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统一发布事故信息,组织开展网络舆情监测研判,加强网络舆情管控。

(2)市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能分工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确保供热系统突发事件影响区域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

(3)市城管局:承担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负责组织制定(修订)供热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全市供热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供热系统突发事件应急专家库和各单位的联络网络;指导受供热系统突发事件影响的镇政府(街道办)做好民生保障工作。

(4)市应急局:协助指挥部做好应急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救援专家等各类救援力量,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组织开展灾害范围、灾害损失评估,参与指导、协调灾后重建工作;配合开展新闻宣传工作。

(5)市财政局:负责确保采暖期供热补贴资金(含应急资金)足额发放,保障供热企业平稳运行。

(6)市科工信局:协调供电部门落实各热电企业发电负荷;负责电力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管电力供应和使用;协调应急救援通信保障工作。

(7)市卫健委:负责协调、调配医务人员和医疗设备到现场及时医治救助伤员,协调医疗专家和医院对危重伤员进行会诊、转运等;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做好受灾群众的医疗保障和心理疏导等工作。

(8)市信访局:负责做好上访群众接访工作,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做好相关政策、法规解释和群众教育疏导工作。

(9)市公安局:负责维护抢修现场秩序,依法制止查处影响供热抢修、维修的行为。依法对人为破坏、火灾造成的重大供热事故或供热设施严重损毁事故案件进行侦察,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10)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参与组织供热事故现场火灾扑救和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11)市商务局: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和保障市场供应工作;参与灾后重建工作。

(12)市交通局:负责保障供热生产物资运输车辆和所辖公路畅通。

(13)市气象局:组织市行政区域内针对供热系统突发事件的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分发;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组织供热系统突发事件现场应急观测,提供相关气象数据。

(14)市民政局:指导社会救助工作,规范社会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

(15)市政务大数据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重要信息安全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参与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负责为供热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提供数据支持。

(16)生态环境巩义分局:负责全市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全市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市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协调解决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及环境信访工作。

(17)市房管中心:负责配合市、镇政府(街道办)做好辖区内直管公房供热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18)市供电公司:负责做好优先保证供热用电及影响供热的电力故障抢修工作。

(19)各镇政府(街道办):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性供热事故应急处理;做好本行政区内上访居民政策宣传、解释和安抚工作;协助做好抢修现场协调、监督工作。

(20)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热源厂):负责制定本企业供热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事故现场抢修方案,并落实到位;组织实施现场抢修;保障供热热源设备的运行、维修等工作,稳定热源供应。

(21)河南洛汭热力有限公司:制定本企业的供热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指挥部备案;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维护供热重要设施、重要部位的安全;负责做好优先保证供热及影响供热的故障抢修工作。

(22)供热经营企业:负责制定本企业供热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指挥部备案;制定事故现场抢修方案,并落实到位;组织实施现场抢修;保障应急物资供应,做好生产调度、抢修作业、安全监护、用户通告等工作;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分析工作。

2.6现场指挥部

2.6.1现场指挥部设置

(1)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由指挥部牵头组建现场指挥部,视情况设置若干工作组,建立现场指挥部相关运行工作制度,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工作组可根据实际进行增减调整。成员包括:设施抢修组、综合协调组、宣传报道组、交通治安组、运输保障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专家组、灾民安置组。

(2)各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根据其主要职责,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

2.6.2现场指挥部职责

(1)执行省委省政府、郑州市委市政府、巩义市委市政府有关抢险救援处置工作的指示、要求。

(2)执行巩义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和指挥部处置供热系统突发事件的决策和指令。

(3)迅速了解供热系统突发事件相关情况及采取的先期处置情况,及时掌握事件发展趋势,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4)及时将现场的各种重要情况向巩义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和指挥部报告。

(5)迅速协调消防救援和专业救援等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6)组织协调治安、交通、卫生防疫、物资等保障工作。

(7)迅速控制事态,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

(8)做好善后处置工作,防止事件出现“放大效应”和次生、衍生、耦合事件。

(9)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3风险识别与事件分级

3.1风险识别

(1)供热设备事故风险:热源单位设施设备发生故障,造成热源中断;热源点锅炉、换热站压力容器存在爆炸风险,容易引发人员伤亡和导致供热中断;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2)供热管网事故风险:管网被车辆碰撞断裂、施工挖掘断裂、施工放炮断裂、重物占压断裂等;老化的蒸汽管网和热水管网存在破裂泄漏风险,容易引发人员伤亡和导致供热中断。

(3)人为损坏事故风险:蒸汽管道送汽前未进行暖管和疏水发生水冲击事故断裂;蒸汽管道焊接质量不合格造成管路断裂;施工危害、战争和恐怖活动等因素造成生产与供应系统损坏和停产、减产;管网温度骤然降低。

(4)自然灾害风险:因地震、滑坡、大雪等自然灾害,导致供热设备毁损,影响城市大面积及区域供热。

(5)灾害性低温风险:灾害性低温气候,严重威胁供热设施安全和供热质量,造成热负荷大幅度超过供热设施设计能力的连续异常低温气候。

(6)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爆发大规模传染性疾病,热运营人员严重减员等。

3.2风险评估

(1)城市供热管网通过架空敷设、地沟敷设或直埋敷设等方式,分布在市区主要马路上或居民区内等人员密集场所,其内部工作介质为高温高压蒸汽或热水,一旦发生断裂泄漏事故,将严重威胁人身安全。

(2)为了切实从源头预防供热事故发生,减少消除由于供热所引发的重大灾害,确保安全稳定供热,因此要对供热风险进行先期预测和研究判断。

(3)成立风险评估小组,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分析梳理各类风险因素,并按其危险性的大小进行编号和加以图示,预测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途径,预测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及对周围环境带来的危害和范围,制定供热风险评估方案,结合当前供热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化解和应对措施。

(4)制定供热系统突发事件处置方案,并建立预警机制,对可能存在的各种突发状况,热力公司、供热经营企业应有相应的应急措施,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区域的正常供热。项目维修施工之前做好宣传,通知到位,对可能造成的生活不便提前说明,并争取居民理解。定期召开供热安全分析工作会议,分析总结供热过程中相关问题,进一步强化措施、落实责任,为稳定安全供热提供坚实基础。

(5)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落实供热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将事故应急和预防两者有机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降低危害,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确保安全稳定供热。

3.3风险防控

(1)市政府统筹组织建立供热系统突发事件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对行政区域或供热行业领域内容易引发安全事件的地方进行调查、辨别、评估、分级并建立台账,定期进行检查、监控,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2)市政府统筹建立完善市、镇政府(街道办)、重点单位网格化风险防控机制,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和隐患;对重大风险点和危险源,要制定防控措施、整改方案和应急处置方案,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当重大风险难以管控时,要立即向上级政府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3)市政府统筹安排应对供热系统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利用应急避难场所。健全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为重点的社会安全基础能力建设。

(4)指挥部办公室督促供热企业建立和完善本单位处置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及做好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工具、物品等物资储备;责令供热企业加强巡查记录,提高相关应急能力水平;定期组织供热企业开展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和应急演练;根据演练情况,不断完善供热企业的应急预案;推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3.4突发事件等级划分

城市供热事故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级别。

3.4.1 Ⅰ级(特别重大)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造成1亿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4.2 Ⅱ级(重大)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4.3 Ⅲ级(较大)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4.4 Ⅳ级(一般)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4监测预警

4.1信息监测

指挥部办公室、镇政府(街道办)供热应急组织负责城市供热系统运行监测、预警工作;根据供热系统突发事件种类和特点,完善监测网络体系,落实监测机构、人员、职责;确定信息监测方法与程序,建立信息来源与分析、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原则;明确影响的范围、信息渠道、时限要求、审批程序、监督管理、责任制等。

(1)及时掌握地震、地质、气象等部门预测的可能影响城市供热安全运行的自然灾害信息。

(2)各相关镇办与辖区热力企业建立信息交流制度,了解掌握供热和需求情况,及时监测大型机械施工作业可能危害热力管线安全运行的信息。

(3)利用“110”、“119”报警电话、12319市民服务热线、热力企业客服热线、市应急局值班室电话和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等及时收集社会公众报警信息。依托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中心、城区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检测热力运行异常信息。

(4)热力企业对上游热源、气源参数变化情况和供热设施发生故障等信息实施全面监测。

4.2预警级别的确定、转化与发布

4.2.1预警级别的确定

依据供热系统突发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结合城市集中供热实际情况,由低到高分别用蓝色(四级)、黄色(三级)、橙色(二级)、红色(一级)标示。

(1)蓝色预警

因供热设施故障,即将影响供热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100万平方米以下,且24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热的;可能发生一般事故的;可能会在较小范围内造成社会影响的。

(2)黄色预警

因供热设施故障,即将影响供热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上、200万平方米以下,且24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热的;可能发生较大事故的;可能在一定范围内造成社会影响的。

(3)橙色预警

因热源企业供热机组或者供热一次主管网故障,有可能影响供热面积200万平方米以上、400万平方米以下,且24小时以上无法恢复供热的;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可能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4)红色预警

可能出现供热用电严重短缺,影响城区正常供热48小时以上;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可能造成供热热源无法正常运行,对城区供热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可能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经研判认为可能发生Ⅲ级(较大)、Ⅱ级(重大)或者Ⅰ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应立即向郑州市委、郑州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县市的人民政府通报。

4.2.2预警级别的转化

根据供热系统突发事件的发展变化和处置控制情况变化,应该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在蓝色(四级)、黄色(三级)、橙色(二级)、红色(一级)之间转化,可以跳级进行。

4.2.3预警级别的发布

预警信息发布工作遵循“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统一发布、资源共享”的原则。

为了保障信息的准确无误,巩义市供热系统突发事件有关重要信息的发布必须经市政府认定,由市政府相关机构对外发布。其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预警信。预警信息要求准确、简练,主要内容包括预警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发布时间等。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事态发展,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4.3预防预警措施

4.3.1预防措施

指挥部、镇政府(街道办)根据城市集中供热系统突发事件种类和特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完善监测网络体系,落实监测机构、人员、职责;供热应急组织定期研究城市供热安全抢险应急工作,明确预警预防方式、方法、渠道以及对供热设施的日常监测、维护、安全检查等制度的监督检查措施、信息交流与通报、新闻和公众信息发布程序。在组织机构、工作机制、资金保障等方面做出科学合理的安排,提高供热抢修抢险快速反应能力和专业水平。

4.3.2预警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市城管局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增加观测频次,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

(2)加强与公众沟通,向社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

(3)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视情况预置有关队伍、装备及物资。

(4)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要的物资、设备,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5)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6)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7)转移、疏散易受供热系统突发事件影响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

(8)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供热系统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和设施,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9)预警信息发布后,其他相邻地区或相关部门及时组织分析本地区和本部门所管辖的行业可能受到影响的范围、程度等,安排部署有关防范性措施。

4.4预警解除

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供热系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排除的,指挥部或市城管局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发布解除信息,终止预警期。

5应急响应

5.1响应原则

应急供热坚持“属地为主、重点保障”的原则。通过合理调度,尽可能保障所有用户有序供热。在无法保障全部用户供热时,要确保居民用户基本供热;重点保障医院、学校、部队、福利院等社会重点事业单位的供热;重点保障城乡运行生命线企事业单位和重要企业的正常供热;优先保障市区重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合理供热。

5.2响应启动

5.2.1响应启动条件

(1)四级响应条件

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24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热的,启动四级响应:

1. 影响供热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100万平方米以下。

2. 在较小范围内造成社会影响。

3. 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四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2)三级响应条件

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24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热的,启动三级响应:

1. 影响供热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上、200万平方米以下。

2. 发生一般事故。

3. 造成3人以下涉险、被困、失联的事故。

4. 在一定范围内造成社会影响。

5. 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三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3)二级响应条件

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24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热的,启动二级响应:

1. 影响供热面积200万平方米以上、400万平方米以下。

2. 发生较大事故。

3.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涉险、被困、失联的事故。

4. 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5. 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二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4)一级响应条件

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启动一级响应:

1. 出现供热用电严重短缺,影响城区正常供热48小时以上。

2.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造成供热热源无法正常运行,对城区供热造成严重不利影响。

3. 发生重大事故。

4. 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5. 超出市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

6. 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一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5.2.2响应分级启动

对本市辖区内发生的IV级(一般)突发事件,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及时应对。发生Ⅲ级(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涉外的或跨巩义市行政区域的或超出本市应对能力的IV级(一般)突发事件,市人民政府在启动应急响应的同时,立即上报郑州市人民政府,并在上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下级部门的响应级别不应低于上级部门的响应级别。

根据城市供热系统突发事件危害程度、波及范围等情况,市级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四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

(1)四级响应

由市城管局分管负责同志启动,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以事发地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为主导,协调公安、消防等部门和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开展险情控制、疏散人员、现场警戒等工作,相关供热企业组织抢修队伍实施现场抢修;向市城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报告情况。

(2)三级响应

由市城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启动并组织指导协调,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派出相关人员赶赴现场,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随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视情况协调增派有关处置力量做好扩大响应的准备;向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报告情况。

(3)二级响应

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启动并组织指导协调,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知指挥长、副指挥长、有关成员单位及专家赶赴现场。视情况迅速指挥调度有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参加救援工作。指挥长到达现场后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研判事故现状及发展态势,指挥各工作组迅速开展行动,做好舆论监测及引导工作。按照上级部门指导意见落实相应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迅速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并向市政府分管领导报告情况。

(4)一级响应

由市政府启动并指定负责同志组织指导协调,在做好二级响应重点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现场指挥部力量,落实上级部门指导意见,必要时请求上级部门给予支持。

5.3响应行动

(1)根据响应级别,相关负责同志立即赶赴现场。

(2)设立各相关处置小组,明确职责分工。

(3)进行现场会商、研判,制定具体应急方案。

(4)协调应急队伍、专业设备、应急专家。

(5)指导转运伤员,控制现场,疏散人员,监测环境。

(6)指导信息发布,引导舆情,进行善后处置。

5.4响应信息报告

5.4.1信息报告要求

供热系统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有关负责人。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按规定立即报告事发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情况紧急时,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发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

事发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接到供热系统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规定上报。

市城管局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立即进行分析研判,视情向指挥长上报事故信息,并跟踪和续报事故及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等级和应急处置需要通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5.4.2信息报告内容

供热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状态、伤亡情况、事发单位或发生地基本情况、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请求事项和工作建议、事发现场指挥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

各单位对突发事件全面情况不清楚的,应先上报已掌握的主要情况,随后补报详细信息,不得以需要了解详细情况为借口延缓报送时间。

5.4.3信息报告方式

供热突发事件信息报告除另有规定外,可采取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方式,通过传真和电子信箱报告事件信息后必须电话确认。市政府及市城管局接收和上报事件信息必须认真进行登记存档,以备调查核实。

5.5应急处置与救援

5.5.1先期处置

城市供热事故发生后,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立即进行先期处置,启动应急响应,组织相关人员抢险,控制事态发展。坚持“早发现早处置、先发现先处置、边报告边处置”的原则,与事件抢时间,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事故发生。同时,迅速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

5.5.2处置措施

各应急处置工作组采取如下措施:

(1)设施抢修组:由市城管局牵头,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参加。负责根据供热系统突发事件现场情况和现场指挥部的要求,制定应急处置具体措施,按照应急预案和突发事件处置规程要求迅速组织力量、设备和物资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等工作。

(2)综合协调组:由市城管局牵头,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综合协调、公文运转、会议组织、会议纪要、信息简报、综合文字,抢险救援证件印制发放,资料收集归档,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及其他专业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

(3)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城管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参加。负责研究制定新闻报道计划,协调、安排新闻报道和发布工作,赴现场媒体记者的对接,网络舆情的监测、收集、研判、引导,公众自救防护知识宣传等工作。

(4)交通治安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消防救援大队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参加。负责事件现场警戒、交通管控,社会面管控及秩序维持,对已死亡人员进行身份检查、验证等工作。

(5)运输保障组:由市交通局牵头,相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组织协调道路运输企业做好应急运输保障,确保抢险救援物资、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6)医疗救护组:由市卫健委牵头,相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紧急救治受伤的工作人员和因供热系统突发事件造成的生病群众;必要时将伤病员送往其它医院做进一步治疗,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7)后勤保障组:由指挥部牵头,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市科工信局、市信访局、巩义市供电公司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参加。负责应急资金拨付,应急物资、设备等的筹集、调拨,确保应急处置物资供应;提供应急所需通信、电力保障及其他应急处置保障;提供应急救援现场人员办公、食宿的后勤保障;做好上访群众接访工作,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做好相关政策、法规解释和群众教育疏导工作等。

(8)事故调查组:由市城管局、市应急局、市公安局等相关单位组成。负责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9)专家组:由指挥部召集相关领域专家、部门(单位)处置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根据相关单位上报和现场收集掌握的信息,对整个事件进行评估研判,向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决策建议,视情况向社会公众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等工作。

(10)灾民安置组:由市应急局指导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其他志愿服务团体等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临时住所,确保灾区民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

5.6响应升级

5.6.1响应升级的标准

(1)经研判,发现供热系统突发事件的实际灾情或后果超出了接到的信息报告的灾情或后果。

(2)供热系统突发事件的灾情或后果进一步扩大,市级应急力量难以实施有效处置。

(3)供热系统突发事件将要波及周边地区。

5.6.2请求援助

(1)指挥部向巩义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提出应急救援申请。

(2)指挥部向巩义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提出由巩义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协调周边地区参与应急救援,共同进行供热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5.7人员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根据需要携带相应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5.8群众安全

指挥部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宣传安全防护知识,及时制定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方案,必要时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5.9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指挥部制定统一的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方案,与供热系统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步行动。

(1)信息发布由指挥部负责。必要时,按照国家、省信息发布的有关工作机制,由国家、省、郑州市相关部门统筹协调。

(2)指挥部应在供热系统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通过巩义官方网站和权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并及时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供热系统突发事件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提供新闻通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通过巩义市融媒体中心、政府网站、移动新媒体和手机短信等发布信息,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指挥部加强网络媒体和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论分析,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参与供热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相关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供热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虚假信息。

5.10响应结束

5.10.1响应结束条件

(1)供热系统突发事件现场搜救工作已经完成。

(2)幸存人员已撤离、疏散。

(3)伤亡人员已经得到妥善救治和处理,重要财产已进行必要保护。

(4)对事故现场、应急人员和周边群众已采取有效防护和安置措施。

(5)事故所造成的各种危害已被消除,并无继发可能。

(6)停热区域已经恢复正常供热。

5.10.2响应结束程序

遵循“谁启动、谁解除”的原则,由启动响应的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政府或指挥部宣布响应结束。响应结束后,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或者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现场指挥部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6恢复重建

6.1紧急恢复

供热系统工程是维持城市生存功能系统及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工程,为城市生命线工程,根据《河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文件精神,指挥部组织开展市供热系统的紧急恢复工作。

当出现供热系统突发事件之后,应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及时调派所属抢险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参与处置;供热应急办值班人员应保证随时接收上级的指示和事故发生地的事故信息;指挥部领导、成员及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讯渠道畅通;交通设施受损时,交通、建设等部门要迅速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确保运输安全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尽快恢复基本供热工作。

6.2善后处置

(1)根据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

(2)对供热系统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咨询及司法援助。

(3)妥善解决因处置供热系统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纠纷。

(4)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5)事发地保险监管机构要组织、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

6.3保险理赔

供热突发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工作。保险监管机构应当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快速查勘并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6.4调查评估

(1)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对供热系统突发事件的原因、处置经过、损失、责任单位奖惩等做出综合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并及时将调查报告报送市政府。发生较大以上供热系统突发事件,市人民政府配合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调查评估工作;法律法规对事故调查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部门应对本部门应急处置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并书面报送市政府。

(3)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市政府对在处置供热系统突发事件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市纪委监委对处置供热系统突发事件中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和党纪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4恢复重建

(1)供热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政府要立即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尽快修复供热设施。

(2)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支持的镇政府(街道办)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组织其他镇政府(街道办)提供资金、物资和人力支援,需要上级政府援助的,由市政府提出请求,向郑州市政府汇报调查评估情况和受灾镇政府(街道办)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制定扶持受灾地区的社会经济和有关行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7应急保障

7.1队伍保障

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及供热单位成立突发供热事件应急专业队伍,加强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7.2资金保障

指挥部、各镇政府(街道办)供热应急组织及供热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应急资金准备,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7.3物资保障

指挥部、镇政府(街道办)供热应急组织及供热单位做好供热设施、设备配件的物资储备和综合管理工作,与有关企业签订大型施工机械设备调用合同,以保障应急响应时能及时调用

7.4通信保障

指挥部及供热单位负责逐步建立完善以城市供热事故应急响应为核心的通信系统,相应的通信能力保障制度。

7.5装备保障

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及供热单位为专业应急预备队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处置人员人身风险。

7.6交通运输保障

由市交通局、市公安局负责指挥调动各种交通工具确保供热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需要。加强交通战备建设,建立应急联动机制,保障交通路线的畅通。

7.7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健委负责组织全市医疗救援力量,对供热系统突发事件中的伤、病人员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医疗转运和医疗救治工作。卫健委应协调提供医院、医疗队伍、医疗物资的调度和保障。

7.8治安保障

供热系统突发事件现场治安保障和交通管制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在现场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众、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

7.9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在有条件的公园、广场、体育场(馆)人防工程等地规划和建立供热系统突发事件紧急避难场所,并与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或改造相结合。应急避难所要设立明显的标志,建立应急供水、供电系统,储备一定数量的生活物资,保证避难人员的基本生活。

7.10技术保障

加强与高校及科研院所的合作,共同开展对供热系统突发事件发生机理、规律以及预测预警技术、应急处置技术的研究,充分利用现有的科学技术手段全面提升巩义市对供热系统突发事件的预警、处置及善后能力。

8教育与培训

8.1宣传教育

指挥部、各镇政府(街道办)供热应急组织及供热单位做好城市供热、安全采暖及应急抢险的基本概念与知识宣传,增强公众预防、避险、减灾等常识;对所有参与城市突发供热事件处置的人员,特别是供热单位应急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宣传教育。

8.2应急培训

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利用新闻媒体、网络、报刊、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供热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

预案发布后,指挥部办公室要对相关指挥员、应急救援队伍进行预案解读培训,使其熟悉应急职责、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切实提高应急联动处置能力。

8.3应急演练

(1)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订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有针对性地编制演练方案,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

(2)加强职能部门、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河南洛汭热力有限公司、各供热企业等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提高应急抢险能力。

(3)供热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至少每2年应进行1次演练,各供热企业应当每年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演练方案、演练计划、演练评估、演练音像资料等应及时归档保存备查。

9责任与奖惩

9.1奖励

指挥部对在突发供热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9.2责任追究

指挥部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供热事件信息或应急管理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预案管理

10.1预案更新

市城管局负责本预案管理与更新,定期召开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评审。有下列情形之一,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及时更新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3)在供热系统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做出重大调整的。

(4)预案编制单位认为应当更新的其他情况。

10.2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预案由市城管局负责解释。

附件:1. 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2. 供热应急专家库名单

3. 供热应急救援队伍清单

4. 供热应急物资储备清单

5. 指挥部成员单位24小时值守电话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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