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二公告)
2023年第2号(总第29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巩义市审计局自2022年9月26日至11月11日,对巩义市第一中等专业学校(以下简称“市一中专”)2020至2021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学校基本情况。
市一中专是隶属巩义市教育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是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国家首批产教融合项目学校和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双高”(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和高水平专业群)项目学校、河南省品牌示范学校、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管理强校。2020年7月,巩义市第三中等专业学校并入市一中专统一管理。
截至审计日,两校区占地面积107367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74713平方米,建有教学楼、实习楼、办公楼、综合实训楼、产教融合实训楼、汽修专业生产性实训车间、体育馆、后勤楼、学生餐厅及学生公寓等。
两校区现有教师242人,全日制在校生3175人。开设有音乐、美术、旅游服务与管理、电子商务、市场营销、会计电算化、航空服务、形象设计、中餐烹饪与营养膳食、计算机应用、汽车运用与维修、数控技术应用、电子电器、机电技术应用、无人机操控与维修、工业机器人技术应用16个专业。
(二)2020至2021年财务收支情况。
2020年期初盈余4307.67万元,当期收入723.87万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721.26万元,其他收入2.61万元;当期费用841.61万元;当期盈余减少3.80万元,期末累计盈余4186.13万元。
2021年当期收入1073.01万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900.51万元,捐赠收入47.69万元,其他收入124.81万元;当期费用1149.61万元,其中单位管理费用1149.52万元,资产处置费用0.09万元;当期无偿调拨净资产增加2.32万元,期末累计盈余4111.85万元。
(三)2020至2021年非税收入情况。
2020至2021年非税收入共计318.71万元,其中2020年书作费和住宿费115.69万元,房租收入24.50万元,资产处置收入3.45万元;2021年书作费和住宿费136.34万元,房租收入38.12万元,资产处置收入0.61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除本报告第三部分所列有关问题外,市一中专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其财务收支情况,基本遵守了有关财经法规。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资金监管不到位,管理不规范。
1.坐收坐支书作费、住宿费57870元。
市一中专2020至2021年以现金、微信形式收取学生书作费和住宿费1773850元,未上缴非税专户前直接以微信形式退款57870元,其中:2020年41670元、2021年16200元。
2.未及时上缴财政收入12900元。
市一中专出纳通过个人微信收取房租收入12900元,滞留个人账户五个月后,于2021年11月26日上缴非税账户。
3.收取水电费未及时入账24001元。
市一中专出纳通过个人微信收取巩义市第三中等专业学校水电费24001元,滞留个人账户半年后,于2021年6月4日上缴单位账户。
4.收取电费未入账36960.70元。
2020年市一中专出纳用个人银行卡收取公司缴纳电费共计36960.70元,截至审计日未入账。其中:2020年7月20日14238.70元,2020年8月24日10688.30元、9月29日4580.80元、10月29日7452.90元。
5.利息收益未入账17899.45元。
(1)饭卡充值收益14515.88元未入账。
截至2022年10月20日,市一中专管理的学生预存饭卡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益14515.88元未入账。
(2)出纳微信收款收益3383.57元未入账。
截至2022年10月25日,市一中专通过出纳个人微信收取并转入零钱通的各种学校款项累计利息收益3383.57元未入账。
(二)超出规定范围和限额收付现金362641.31元。
市一中专2020至2021年超出规定范围和限额收付现金362641.31元,其中:2020年收付天然气、工程质保金、教师节慰问金、水电费3笔共81527元;2021年收取教师节慰问金、水电费8笔共281114.31元。
(三)购置固定资产未按规定记账22472元。
市一中专2020年度购置固定资产未按规定记账共计22472元,其中购置无人机4套14572元、吊装不锈钢推拉门1个4700元、不锈钢烟囱1套3200元。
(四)固定资产登记不规范。
市一中专在领用固定资产时,登记要素不齐全,未明确使用人和使用部门。截至审计日,共计6278个固定资产卡片,其中3517个未登记使用部门,占比56.02%;5363个未登记资产使用人,占比85.43%。
(五)支出科目列支不规范,涉及金额105200元。
市一中专2020年在“办公费”科目中列支食堂费用101729元;2021年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中列支职教活动用餐3471元。
(六)房租收入上缴非税专户程序不合规。
市一中专2020年9月至2022年9月底共收取房租收入914039元直接缴纳财政非税专户,未按照规定先依法纳税,再将纳税后的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
(七)未建立正版软件工作机制。
市一中专未成立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未能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全力抓、承办科室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且未出台相应的管理制度。
(八)校企合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1.未经公开程序选定校企合作企业。
经审查,市一中专在选定两家企业时,未经过集体讨论,确定后也未进行对外公开,且与公司合作期满后直接续签新的合作协议。
2.未与校企合作企业签订三方协议。
市一中专于2020至2021年度安排学生在校企合作企业进行实习,实习期间学校、公司、实习学生未签订三方协议。
(九)其他需要反映的问题。
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未发挥效益。
市一中专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工程项目(一标段)于2018年1月10日竣工,结算价为670.56万元,截至审计日,该基地六层中除二三层部分房间用于办公室和合作企业使用外,其余楼层和房间闲置未用作实训,该基地未发挥应有效益。
四、审计处理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机关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并提出了处理意见和整改建议,要求市一中专停止使用个人账户收缴学校公共款项,严格管理各项收支,加强内部监督审查;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按照现金使用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规范会计科目记账,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规范资产管理各项工作;严格按照国家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对出租收入先履行申报纳税义务,再上缴国库;建立软件正版化长效工作机制和制度,加强对正版软件的管理;严格遵守规定,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对重要事项进行严格审查,择优校企合作企业,及时签订三方协议,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尽快研究实训基地用途,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使其发挥应有的教育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一中专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对出纳任职期收缴情况进行盘点,已全部上缴财政;规范现金使用;补记了固定资产账;加强固定资产的登记和管理;加强会计培训、规范科目记账;严格按照税收管理,先申报纳税后上缴国库;制定了《正版软件管理制度》;市一中专将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对合作企业进行考察评估,经校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后,择优合作企业、及时对外公开,并与企业签订三方协议保障实习学生合法权益;实训楼已安排旅游专业进行实训教学,新增电商专业实训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