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11318/2022-00053
  • 巩义市审计局
  • 审计,审计公开,审计结果
  • 2022-11-10
  • 2022-11-10
巩义市审计局关于市公安局2020至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日公告)

2022年第45号(总第27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巩义市审计局自2022年4月7日至6月22日对市公安局2020至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市公安局基本情况。

市公安局是隶属巩义市人民政府管理的正科级行政单位,是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领导和监督全市公安工作,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和外事工作,管理全市道路交通秩序及安全,组织协调和侦破、处置重大案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负责危害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案件的侦察,依法打击和防范经济领域的犯罪等。

(二)2020至2021年度账面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1.经费账2020至2021年度财政收支情况。2020年初结余800.96万元;2020至2021年度收入42204.37万元,支出42194.18万元,上交结余资金637.55万元、存量资金35.45万元;2021年末结余138.15万元。

2.政法资金专账2020至2021年度财政收支情况。2020年初结余586.85万元,2020至2021年度收入3548.32万元,支出4135.17万元,2021年末无结余。

(三)对以往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审计局于2017年对市公安局2014至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2016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警察大队2014至2015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别进行了审计,并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市公安局及其交通管理警察大队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已组织了整改。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除第三部分所列有关问题外,市公安局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其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基本遵守了有关财经法规。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编制预算165600元。2020至2021年度每年多编制138名警务辅助人员劳务派遣管理费预算82800元,合计165600元。

(二)未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进行政府采购。2020和2021年度部门预算均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但两年度均发生了政府采购事项。 

(三)未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12068.63元。2021年使用市级财政安排的“200名‘一村一警’公务费”预算项目资金列支局机关大楼墙面维修费1笔12068.63元。

(四)增加固定资产未按规定记账,涉及97346元。其中:2021年1月至10月通过政府采购购置办公设备及家具共计67886元,且已投入使用,但均未登记入账;2020年购置的29460元资产直接作为费用列支,未登记固定资产。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政务信息公开不规范。个别项目公示不完整;未及时更新个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未公示部分项目的收费依据。

(六)未建立软件正版化长效工作机制。一是未成立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二是未建立软件资产管理长效机制。

(七)未建立内部审计制度。未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人员配置、经费保障、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

四、审计处理和建议

针对上述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及建议。

对多编制预算的问题,责令市公安局今后加大预算编制的管理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对未编制年度政府采购,责令市公安局今后严格按照规定编制政府采购年度预算,规范政府采购程序,加强政府采购事项的管理;对未按照预算规定支出用途使用资金的问题,责令市公安局今后加强预算支出的审核把关,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列支费用。对未建立软件正版化长效工作机制和内部审计制度的问题,建议应尽快建立相关制度。对增加固定资产未按规定记账、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政务信息公开不规范的问题,审计期间已整改,本次审计不再处理。

五、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审计期间已将97346元固定资产全部补记,已更新、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政务信息公开。依据审计报告,在近期开展的2023年预算编制工作中,已严格按照实际劳务派遣人数编报预算,且已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建立软件正版化和内部审计机构设置等2个制度,规范两项工作;并将进一步健全完善内控制度建设,加强财务队伍建设和财务管理。

主办单位: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河南省巩义市中原西路 邮编:45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