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公告)
2023年第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巩义市审计局自2023年3月27日至6月30日,对202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2年市本级财政收入完成344257万元,比上年230895万元增长49.10%;2022年市本级财政支出完成918949万元,比上年529126万元增长73.67%。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2022年,市财政局等单位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积极应对复杂严峻的发展环境和超预期因素冲击,加快经济恢复重振,实现了经济平稳运行、发展质量稳步提升、社会大局保持稳定,较好完成全年主要目标任务。审计也发现,存在市财政代编预算规模较大、超时限办理追加预算、非税收入征缴不到位等问题,需加以纠正和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政预算编制和执行、财政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2022年市财政代编预算规模较大。
2.市财政局超时限办理追加预算780.52万元。
3.市财政局未分配财政直达资金42.40万元。
4.截至2022年底,市财政局未分配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共5笔1674万元。
(二)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1家单位应收未收安全生产罚没收入0.90万元。
2.1家单位应缴未缴非税收入11.17万元。
3.1家单位应缴未缴耕地开垦费524.98万元。
4.1家单位应收未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25.06万元。
5.1家单位应收未收国土资源罚没收入1598.11万元。
6.1家单位应收未收水土保持补偿费35.65万元。
7.1家单位应收未收生活垃圾处理费682.31万元。
8.2家单位未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公示。
(三)部门预算编制与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1.1家预算单位无预算列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60万元。
2.1家单位违规在下属企业领取职工福利0.45万元。
3.1家单位向下属企业借款5万元未纳入账务核算。
4.政府采购方面存在部分单位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实施政府采购、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合同公告及备案等问题。
(四)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未及时修订全市房产出租相关管理办法。
2.1家单位未收取房屋租金14.42万元。
3.1家单位直管公房租赁行为不规范。
4.1家单位管理的国有资产闲置,未有效盘活利用。
5.1家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涉及金额29.52万元。
(五)民生项目效益和相关政策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
1.衔接乡村振兴资金及项目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项目安排不科学;二是2个镇政府履行监管责任不到位,致使2个村少收取扶贫产业项目租金14.80万元。
2.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存在的问题。一是后期管护不到位,管护机制未充分发挥作用;二是项目结算进展缓慢。
3.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存在的问题。存在无有效依据发放种粮补贴、重复发放、超范围发放种粮补贴等问题。
4.“促消费”补贴资金发放及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存在1家商户在2022年促消费活动中使用消费券方法不规范、4家汽车销售企业违规叠加使用消费券等问题。
(六)部门对所属单位或监管企业的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1家二级预算单位存在拖欠企业账款、应收未收账款、应缴未缴财政代管资金7.86万元等问题。
2.2家市直部门监管的企业存在现金管理不规范,企业资产核算、处置不规范等问题。
四、审计处理及建议
对于上述问题,巩义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市财政局等单位应持续提升财政管理效能,加大财政资源统筹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压实部门预算管理主体责任,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精准度,加大财政收入执收力度,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对各部门及所属二、三级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监管,严格遵守财政财务管理制度要求,保障资金规范安全高效使用。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财政局等单位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截至目前,共上缴财政资金2279.17万元,拨付配套资金4369.65万元,调整账项20.61万元,政府及各部门出台红头文件10项,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种粮补贴、内部控制等方面制度措施,涉及立行立改类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