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1922541/2022-00019
  • 巩义市城市管理局
  • 人大建议,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2022-10-24
  • 2022-10-24
关于“市区居民冬季供暖应按实际流量收费”建议的答复
对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5号建议的答复

刘海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市区居民冬季供暖应按实际流量收费”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供热行业的关心和支持,并提出宝贵意见。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非常实际,现结合我市集中供热情况答复如下:

代表提出的希望按流量计费,准确来说应为按热量计费。若按照热量收费则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用户每家安装有热量计,并纳入热力公司计量平台,具备按户计量的条件;二是我市出台按热量计费的收费标准。目前这两个条件我市均不具备。

因此需要价格管理部门能尽快出台相关收费标准(可参照郑州“两部制”计费标准);明确热计量改造费用来源,尽快在具备条件(比如用户意愿比较高)的小区选择1-3家开展热计量试点,使用户端具备热计量和分户控制的条件,摸索经验逐步推广分户计量。

推进分户计量的基础是实现热力公司直管到户。我市因历史原因,热力公司未实现集中供热全面直管,目前多数小区仍为物业管理,而居民用热矛盾集中表现在非直管小区用户。其用热不够满意的主要原因:一是设备管网老旧,维修投入不足,私自扩大供热面积导致部分小区供暖不足;二是开发商自行建设的换热站和管网,存在设计与实际需求不匹配的问题;三是管理人员不专业,受利益驱动非直管小区用户经常面临夜间被人为停暖或私自调低流量的现象,导致热用户享受不到持续稳定优质的供暖服务。因此我市目前需要参照其他城市“转改直”政策,尽快制定巩义相关政策,逐步分批推进直管到户工作,在热力公司直管到户的小区逐步推行分户计量。

关于热价标准。我市集中供热收费标准分别制定于2010年、2011年制定(巩价[2010]23号、巩价[2011]30号),均为市物价局确定,并非提案中“按照社区规定的收费标准来计算的”。目前此热价标准已执行10余年,如果要按热量计费,需要尽快启动价格调整工作,出台我市按热量计费的收费标准。

集中供暖系统是一个封闭性的循环系统,它不同于自来水、天然气,运行中的负荷稳定直接影响着热力管网的平稳安全运行。如果供暖全部改为分户计量,势必造成管网运行负荷不稳定甚至瘫痪停运,因此保证供热安全稳定为首要任务,在此前提下可从我市现有情况和技术角度灵活掌握,可在条件成熟后在我市试行30%分户计量,70%按照面积计费的模式。

最后,再次感谢人大代表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巩义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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