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建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落实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巩义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从2006年4月10起进行补贴,涉及人数约为173325人。2019年以来,我市先后出台《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若干意见》《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由市自然资源局根据文件要求,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给予补贴,并由征地政府足额筹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在征地报批前,严格按照征地面积和被征地农民社保费筹集标准,经市政府批准,将社保费用足额缴纳至巩义市财政局财政专户后,由市人社局出具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到位的审核意见。对预存资金不落实,未通过社会保障审核的,一律不予报批征地。同时多次组织召开试点推进会及座谈会,深入镇(街道)、村进行调研。
但因征地过程复杂、时间跨度太长、部分土地权属存在争议、被征地农民家庭成员变动造成补贴对象人数和年龄如何界定等问题,导致政策落细落地存在较大困难。
针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存在的问题,市人社局一是组织人员分别到站街、米河、孝义等镇(街道)与相关负责人进行对接,深入到村了解具体情况并探讨解决办法。二是参考广西《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好的做法,结合我省信阳市和济源市及荥阳、登封周边县市好的经验,根据我市实际,提出具体的意见建议,待市里研究通过后,在全市上下形成统一标准,由村(社区)、镇(街道)和市资源规划局等部门根据文件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市社保中心将及时开始审核、申请补贴、办理补贴和支付等工作,市财政局也将结合其财政职能,根据政策要求做好相应资金保障,支持我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在此期间建议相关单位和人员对被征收的耕地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征地社会稳定风险,避免由征地引发的社会矛盾。再次感谢您们对社会保险工作的关心和理解。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