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宾奎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在全市小区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房管中心作为物业行业主管部门,对您提出的意见建议高度重视,河南省住建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既有停车位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建行规〔2020〕6号)文件对于既有停车位怎样建设(加装)充电设施已有明确规定,可对照实行。既有住宅小区根据实际需求和场地、电源、供电容量、消防等建设条件,按照“能装尽装”原则,有序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对没有固定停车位的既有住宅小区,鼓励通过公共场地的改造,建设一定数量的公用充电车位。
我市个人在自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情况共分两类:
一类是市供电公司直供电小区、楼院(一户一表直管),范围包含老城区大部分楼院及27个物业小区,此类加装充电桩设施用户直接向供电公司申请。
另一类为转供电31个物业小区(指物业小区供电设施物业代管未移交的,经了解主要原因是早期建成小区的电力设施需投入资金改造未落实、因电力设施移交政策居民每户4KW-8KW之间基本配置容量的变化未能按时移交等,未达到供电部门移交要求搁置),此类加装充电桩设施的由转供电小区的物业公司和用户自行组织解决。
4月17日下午,副市长王彬组织房管中心、供电公司、住建、城建、紫荆路街道办等部门,专题研究巩义市居民小区既有住宅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加装工作讨论会。与会单位针对既有居民小区加装个人自用充电设施申报流程进行充分讨论,结合实际情况对申报条件、申报流程进行深入探讨。
一、由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牵头,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城管、城建、住房保障、市场监管、消防、供电公司等部门参与,尽快编制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规划;在入住人口较多的小区,公共场所布点建设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服务站;加大财政及政策扶持力度,积极鼓励国有、民营企业等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
二、政策补贴情况:我市暂未出台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相关补贴政策,待巩义市出台相应文件后,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相关政策补贴。
三、在保障小区电网稳定、消防安全基础上,鼓励个人安装充电桩,同时鼓励有条件的专用和自用充电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为无固定停车位的用户充电创造条件。
四、加大新建楼宇和居民小区充电桩建设。在新建小区前期立项、规划时,加强调研、充分论证、科学谋划新建小区总体规划指标,根据新建小区体量和业主的需求,同步实施机动车充建桩建设和验收交付,从而实现居住小区充电桩配建全覆盖。
感谢您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2023年6月12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市住建局(房管中心) 0371-64566036
联 系 人:李鹏卫 18530811900
抄 报:市委市政府督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