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充电桩设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房管中心作为物业行业主管部门,对您提出的意见建议高度重视,河南省住建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既有停车位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建行规〔2020〕6号)文件对于既有停车位怎样建设(加装)充电设施已有明确规定,可对照实行。既有住宅小区根据实际需求和场地、电源、供电容量、消防等建设条件,按照“能装尽装”原则,有序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对没有固定停车位的既有住宅小区,鼓励通过公共场地的改造,建设一定数量的公用充电车位。
一、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对既有住宅小区加装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申请人为充电设施及相关线路的安全第一责任人,申请加装充电设施时应签订《充电设施安全使用承诺书》,履行充电设施的安全使用、维修养护等责任义务。对新建居民小区规划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实际使用人为充电设施及相关线路安全第一责任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对充电设施周边环境的日常巡查,及时维护并修复充电设施的各类隐患故障,确保使用安全。
二、加大新建楼宇和居民小区充电桩建设。在新建小区前期立项、规划时,加强调研、充分论证、科学谋划新建小区总体规划指标,根据新建小区体量和业主的需求,同步实施机动车充建桩建设和验收交付,从而实现居住小区充电桩配建全覆盖。
三、建立日常监督检查机制,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加强宣传教育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严格做好电动车充电停放管理。要加强对电动车车主的安全充电意识宣传教育,并加大法律约束力度。进一步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及物业服务企业对电动车充电停放管理的具体职责,加大小区巡防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发现在住宅小区立面上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违规充电、停放电动车的行为依规给予告诫或处罚。
目前巩义市住宅小区既有停车位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实施方案正在讨论出台,以解决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问题。
感谢您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2023年6月12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市住建局(房管中心) 0371-64566036
联 系 人:李鹏卫 18530811900
抄 报:市委市政府督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