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6283040/2023-00073
  • 巩义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事务中心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2023-06-12
  • 2023-06-12
“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桩规划建设管理的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人大七届三次会议第111号议案的答复

马廷文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桩规划建设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房管中心作为物业行业主管部门,对您提出的意见建议高度重视,河南省住建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既有停车位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建行规〔2020〕6号)文件对于既有停车位怎样建设(加装)充电设施已有明确规定,可对照实行。既有住宅小区根据实际需求和场地、电源、供电容量、消防等建设条件,按照“能装尽装”原则,有序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对没有固定停车位的既有住宅小区,鼓励通过公共场地的改造,建设一定数量的公用充电车位。

我市个人在自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情况共分两类:

一类是市供电公司直供电小区、楼院(一户一表直管),范围包含老城区大部分楼院及27个物业小区,此类加装充电桩设施用户直接向供电公司申请。

另一类为转供电31个物业小区(指物业小区供电设施物业代管未移交的,经了解主要原因是早期建成小区的电力设施需投入资金改造未落实、因电力设施移交政策居民每户4KW-8KW之间基本配置容量的变化未能按时移交等,未达到供电部门移交要求搁置),此类加装充电桩设施的由转供电小区的物业公司和用户自行组织解决。

4月17日下午,副市长王彬组织房管中心、供电公司、住建、城建、紫荆路街道办等部门,专题研究巩义市居民小区既有住宅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加装工作讨论会。与会单位针对既有居民小区加装个人自用充电设施申报流程进行充分讨论,结合实际情况对申报条件、申报流程进行深入探讨。目前巩义市住宅小区既有停车位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实施方案正在讨论出台,以解决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问题。

一、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小区内闲置空地等有效资源,在满足安全、方便群众、流程合规的前提下集中布设电动车充电桩;同时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规划电动车充电场所,预留场地及线路后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安装。

二、加大新建楼宇和居民小区充电桩建设。在新建小区前期立项、规划时,加强调研、充分论证、科学谋划新建小区总体规划指标,根据新建小区体量和业主的需求,同步实施机动车充建桩建设和验收交付,从而实现居住小区充电桩配建全覆盖。

三、鼓励有条件的专用和自用充电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为无固定停车位的用户充电创造条件。

四、建立日常监督检查机制,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加强宣传教育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严格做好电动车充电停放管理。要加强对电动车车主的安全充电意识宣传教育,并加大法律约束力度。进一步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及物业服务企业对电动车充电停放管理的具体职责,加大小区巡防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感谢您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印章)

2023年6月12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市住建局(房管中心)  0371-64566036

联  系  人:李鹏卫  18530811900

抄      报:市委市政府督查局         

主办单位: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河南省巩义市中原西路 邮编:45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