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12257/2024-00010
  • 巩义市河洛镇人民政府
  • 人大建议
  • 2024-06-30
  • 2024-07-05
河洛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危旧房屋整理改造工作的建议”的答复
河洛镇关于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10号建议的回复

赵凌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开展农村危旧房屋整理改造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河洛镇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主要由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进行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平安建设办公室等部门进行配合。

在危旧房改造工作之前,我镇全面、准确地了解我镇各村农村危旧房的现状、问题、改造需求和群众意愿。涵盖房屋结构、安全状况、使用年限、居民家庭情况、改造意愿等方面,确保调查内容的全面性和针对性。并根据调查结果制定相应份工作方案。

在改造过程中,我镇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和选择,避免强制推行改造。同时积极引导农民参与改造决策,提高其主动性和积极性。充分考虑农民的经济能力,避免过高的改造成本给农民带来经济压力。

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开展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规定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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