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12257/2024-00011
  • 巩义市河洛镇人民政府
  • 人大建议
  • 2024-06-30
  • 2024-07-05
河洛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镇办综合行政执法力量的建议”的答复
河洛镇关于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49号建议的回复

姚盼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镇办综合行政执法力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乡镇执法大队执法力量有限。

    河洛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持证人员共14人,其中13人为行政执法证,1人为执法监督证,执法力量充足。

(二)关于缺乏常态执法运行机制。

    省、郑州市、巩义市先后下发了《河南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实用手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巩义市委办公室  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巩义市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巩义市下放镇综合行政执法业务指导手册》等相关文件,对综合行政执法常态化运行机制进行规范;此外,先后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在市迎宾馆二楼会议室开展综合培训、线上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及考试、线下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及考试、巩义市2024年“微宣讲  走基层”系列培训活动等,提升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三)关于按照市政府规划,加强各乡镇综合执法力量。

按照市政府规划,河洛镇已经成立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具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各项配套设施齐全,各位代表所建议的“市行政执法部门和乡镇执法大队应建立起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优势互补的执法联动保障体系,形成城乡一体、上下结合的乡镇行政执法格局”已基本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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