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12257/2024-00012
  • 巩义市河洛镇人民政府
  • 人大建议
  • 2024-06-30
  • 2024-07-05
河洛镇人民政府“关于制定相关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养老事业,支持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的建设和运营的建议”的答复
河洛镇关于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52号建议的回复

张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制定相关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养老事业,支持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的建设和运营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河洛镇充分发挥镇级养老服务中心作用,定期安排护工到上级医养结合机构参加培训学习,服务中心充分发挥社会公益性,为入住老年人提供预防期保健、患病期治疗、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期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医养结合服务,通过服务收费定价低,服务内涵丰富,专业技术强,能够充分满足基层群众医康养服务所需,真正做到老人舒心,家人放心,减轻失能老人的家庭负担。

河洛镇养老中心运营至今,收住老人14人,目前实有在住9人,其中:半失能4人,占比44%;失能老人5人,占比56%,中心配置医护人员11人,护工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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