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12353/2024-00012
  • 巩义市涉村镇人民政府
  • 人大建议,建议,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2024-07-01
  • 2024-07-12
关于提高农村养老服务的建议
关于对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8号建议的回复

翟学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农村养老服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我市养老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收到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认真开展调研,积极与有关方面协作办理。您所关心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符合我市养老服务改革要求,也是市民政局等政府相关部门多年来一直奋斗的目标。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高农村养老服务水平,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工作重要论述,按照中央、省、郑州市要求,积极搭建以“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构建城区“一刻钟养老服务圈”,让家门口养老更便捷。

一、健全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33个市直相关单位和20个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并多次召开现场推进会,观摩交流、共促提升。先后制定出台《中共巩义市委 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巩义市财政金融支持养老服务发展实施办法》《巩义市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本地化政策,形成了“1+N”政策体系,涵盖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标准、奖补扶持、政府购买、绩效评价、监督管理等,有力推动了全市养老服务科学化、规范化健康发展。按照构建城区“一刻钟”、农村“1000米”居家养老服务圈的要求,合理布局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养老服务设施网络。截至目前,我市共有养老机构19家(其中,公建公营养老机构8家,公建民营养老机构4家,民办养老机构7家),可提供养老床位2546张,入住1085名老人,目前可满足我市老年人的入住需求。同时,结合“五星”支部争创工作,因地制宜,依托党群服务中心、闲置宅基地、老学校等场所,建成140余个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二、落实相关政策。一是立足兜底保障职能,强力推进低保等政策落实。目前,我市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525元,并根据困难程度分为每人每月315元、420元,525元三档。二是完善多层次居民医保体系,提高医疗保障质量。为切实减轻城乡居民患者用药费用负担,凡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可以享受的待遇包含普通门诊医疗待遇、“两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医疗待遇、33种门诊慢特病待遇,以及住院医疗待遇和大病保险待遇。三是降低老年人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对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出院时年满80周岁的人员,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在现行政策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95%。今年起,我市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给予95%的资助,对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给予95%的资助。对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保边缘人口和困难儿童给予80%的资助。四是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方面,我市目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40.13万人,领取待遇14.67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150元,较省定标准高22元。

以上答复,谨请翟学智等代表参考。同时,也恳切希望您们继续关注我市的养老服务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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