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清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制职业举报行为营造我市一流营商环境”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结合市场监管实际,完善规制索赔措施
近年来,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实施条例、《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年版)》、《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定,围绕食品、电商等高危行业,按照“过罚相当”的原则,对职业索赔关注的轻微违法或首次违法,实行从轻、减轻或首违免罚的措施,维护了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同时,加强对企业的引导与监管,坚持“治存量、控增量”双向发力,针对投诉举报频次高、问题集中的经营主体,开展行政约谈、警示提醒,督促企业自查自纠,从源头封堵可被恶意索赔利用的合规漏洞。通过依法规制、通力协作,有效地遏制了职业索赔急剧增长的势头,涉及职业索赔的投诉举报明显减少。2026年上半年,疑似职业索赔约占投诉举报总量的10%,同比2025年上半年疑似职业索赔投诉举报下降4个百分点。
二、强化部门联防联控,合力规制职业索赔
针对恶意索赔治理难题,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搭建恶意索赔人智能识别模型与电子画像系统,通过大数据智能抓取、分析投诉举报行为特征,生成恶意索赔人电子画像。从投诉行为的地域分布、平台分布、投诉客体、涉及领域等多维度,深度研判其行为轨迹和团伙化特征,自动判定风险等级、分级预警管控;同步配套建设风控驾驶舱大屏,支持识别规则动态优化、恶意索赔名录动态管理,为全市依法依规、精准高效治理恶意索赔行为提供强有力信息化支撑。
通过“夹带”“掉包”“造假”等问题商品,以要挟或欺诈的方式进行索赔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敲诈勒索或诈骗,严重侵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与市公安部门联发《打击职业索赔违法行为 完善信息交换衔接工作机制》,构建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研判、协同处置的常态化工作体系,聚焦团伙化、专业化、规模化恶意索赔行为,梳理汇总平台数据,分批次向公安部门推送疑似恶意索赔线索,方便其开展后续核查与立案工作。
三、落实法律法规规定,规制职业索赔行为
郑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和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设区的市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对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判断因素进行细化。”的规定,会同郑州市级法院、检察院、网信办、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等六部门组织起草了《依法规范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行为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恶意索赔的认定情形、认定后的处理意见,同时规定了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完善行刑衔接和评价、容错机制、加大执法监督工作力度等相关内容。目前,该文件已经过联发部门与专家学者意见征集,拟对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市法院严把立案审查关口,严格审查行政诉讼“利害关系”起诉要件,明确原告主体资格。对于非生活消费购买商品,以囤货牟利的举报行为,裁定不予立案;已经立案的,审理中裁定驳回起诉。对同一原告就同类商品、同类违法点,反复起诉市场监管不履职案件,经释明仍坚持起诉的,可依据滥诉规则不予立案;对行政机关已作出完整答复、无新事实新证据再次起诉的,直接不予受理。
市公安局立足主责主业,锚定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目标,严厉打击借“打假维权”为名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常态化梳理排查敲诈勒索相关警情,重点整治调包造假、捏造事实等牟利性职业打假乱象,对涉嫌敲诈勒索、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坚决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同时,深化部门协同联动,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线索移送、信息共享、联合研判工作机制,畅通行刑衔接渠道,精准甄别正常消费维权与恶意牟利举报行为,避免过度执法干扰企业正常经营。
市司法局为规制以牟利为目的的职业举报行为,依据郑州市行政复议中心指导意见,针对举报不予立案未告知行为提起行政复议的,经平台数据查询举报次数大于等于50次的,则认定为非普通的消费行为。申请人购买商品后多次举报的行为已经超越了普通消费者基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进行的举报行为,属于行使公民监督权的行为,被申请人对举报线索是否立案与申请人没有行政法上的利害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下一步,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巩义市人民法院、巩义市公安局、巩义市司法局等部门将按照各自分工,持续加强对恶意索赔行为的治理与规范:
1、加强企业合规经营宣传。利用“12·4”国家宪法宣传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面向市场经营主体常态化开展法治宣讲与业务培训,选取典型恶意索赔案例开展以案释法,同时加强一线执法人员与经营主体应对相关投诉举报的处理能力。
2、严格制度落实落细。郑州市市场监管局等六部门规范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行为的文件制定印发后,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将迅速贯彻落实,从制度上进一步加强对职业索赔行为进行严厉规制。
3、深化部门联防联控。充分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协作机制,依托全国12315平台恶意索赔人电子画像,加强对恶意索赔投诉举报治理工作的形势分析、案例研判、信息共享、经验交流等,统一裁量尺度,推进我市市场监管系统规制职业索赔工作取得实效。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请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予以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