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保障退休人员按时拿到退休金”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豫政〔2020〕25号)有关规定,自2020年10月1日起,建立全省规范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养老保险政策、基金收支管理、基金预算管理、责任分担机制、信息系统、经办管理服务、激励约束机制等全省统一,构建全省一体化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同步实现了基金省级统收统支,能够确保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2014年10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下简称“新制度”)开始实施。依据政策规定,目前已经达到退休年龄,从机关事业单位转入企业单位的职工(含调动、辞职),新制度实施前,其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以下简称“原试点”)的缴费为视同缴费,新制度实施后,上述人员只需要将个人缴费转移到企业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账户后,即可向市社保中心企业养老保险待遇科提交档案,按照审批流程办理退休和养老金领取手续。
由于巩义市中医院等原事业单位改制后,其职工由机关事业单位转岗到企业单位,参加的养老保险也需要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转移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按照豫人社〔2021〕80号文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改制后原试点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缴费本息应移交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原试点不符合新制度的参保人员,需将其原试点个人缴费本息转入本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目前不符合新制度移交企业养老保险业务都已正常开展并转移,我中心已按照规定办理转移136人。部分未能及时办理退休并核算正式待遇的职工,多是各种原因导致未能按照政策将原试点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转入到企业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账户,因此暂无法核算待遇。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做好社保业务经办工作,不断提高效率、优化流程,为广大职工人员更加方便、快捷地办理退休手续不懈努力。再次感谢您对社保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