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正确使用“洛河”名称”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标准地名与经济活动的关系极为密切,无论对哪个部门来说都需要标准化地名。当前巩义市城乡建设速度飞快,居民区如雨后春笋,拔地而起,巩义市依托河道新建的提防道路、桥梁、广场、游览地及重点建设项目纷纷涌现,这些大型工程都离不开命名工作,都需要地名标准化。
2023年7月25日公布的《水利部关于公布黄河干支流目录》中,黄河流经巩义市一级支流名称称之为“洛河”(序号517),而非“伊洛河”,流经巩义市二级支流名称称之为“伊河”(序号2006)。在各种名录中均无“伊洛河”字眼出现,如身份证一样,“洛河”是标准名称,不能混淆。
洛河,古名洛水,全长447公里。它发源于秦岭山脉东侧的陕西省洛南县,流经河南卢氏、洛宁、宜阳、洛阳、偃师,到巩义的神堤村汇入黄河。河、洛汇流处称洛汭。洛河的支流甚多,伊河仅是其中最大的一条,全长186公里,伊、洛汇流处称伊汭。如果伊河注入洛河后下段就改名“伊洛河”的话,难道洛河注入黄河后下段一直到入海口就要改为“洛黄河”了吗?从来没有这样的先例。支流不应也不能撼动主流的固有名字。作为巩义市主要河流,我们要爱护洛河,为其正名。巩义市水利局将采取以下措施,以保护和弘扬“洛河”地名文化:
(一)明确标准名称。市水利局在所有官方文件、公共标识、地图、地名录、地名志等文件、地名标志牌和公开出版物中统一使用“洛河”作为标准名称。同时,更新地名数据库,将地名规范内容纳入地名数据库,更新地名信息和分类确保公众能够方便查找和使用规范的名称信息。
(二)加强宣传教育。市水利局将加强与文化、交通、建管、市融媒体中心等部门联系,通过标示牌、媒体宣传、教育和文化活动,多角度、多部门积极协同将“洛河”作为标准名称进行使用。同时,积极利用互联网平台,加强对洛河文化价值的宣传,提升公众对洛河名称及其文化意义的认识,提高公众对“洛河”的辨识度和度量标准,减少地名误解和混淆引导公众自觉使用“洛河”作为标准名称。
(三)纳入保护地名文化遗产。赓续中华历史文脉,传承发展中华优秀文化,离不开对老地名的保护管理。目前,郑州市已经建立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洛河”已于2021年11月19日列入“郑州市地名文化遗产名录”。
(四)规范地名使用。加强对地名使用的监管,对于不规范的地名使用,市水利局将依规进行纠正,确保地名使用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五)制定实施计划。制定“洛河”地名标准化工作的实施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进度和工作责任,确保“洛河”地名标准化工作有序推进。
我们相信,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能够有效保护和传承“洛河”的地名文化,同时也为巩义市的文化发展和形象提升做出积极贡献。
巩义地处河洛汇流的洛汭地区,是河洛文化产生和发展的中心地带,洛河蜿蜒修长,绵绵不息,沿洛河诞生有太极画八卦、筑坛修沉璧、河图洛书、五子之歌、夏商周都邑、隋唐大运河等等。黄河文化、大运河文化、丝绸之路、豫商文化也应运而生,共同造就了巩义深厚的文化底蕴和精神内涵,作为巩义市主要河流,我们要爱护洛河,为其正名。
再次感谢您的宝贵建议,我们期待与您及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为巩义市的文化繁荣和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2024年10月11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巩义市水利局 0371-64152108
联 系 人:马现景
抄 报:市政协提案委、市委市政府督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