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11406/2024-00035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
  • 政协提案,提案,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2024-06-12
  • 2024-06-12
关于“规范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行为”的提案
关于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第90号提案的回复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行为”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下,市公安、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供销等部门,从运输、销售、燃放等多个环节入手,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稳步推进烟花爆竹禁放限放工作。依据《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巩义市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实施方案的通知》(巩政办〔2024〕1号)要求,我局立足部门职责,抓好工作落实。

一是加强环境质量研判分析。不断加强对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的监督管理,做好烟花爆竹燃放期间空气站点环境监测数据分析。督促各级各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响应措施管实,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对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今年春节期间,我局按照要求开展了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工作,预测未来3-5天的空气质量状况,及时提醒公众根据空气质量情况做好出行安排。同时,每天坚持发布空气质量日报,报告过去一天的空气质量状况。

二是密切关注空气质量指标变化趋势。按照郑州市要求,依法依规启动重污染天气联防联控预警响应。通过更加科学、精准的管控,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程度争取污染物“削峰降值”,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尽量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对噪声和环境空气的影响。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工作需要,加强春节期间重污染时段的应急监测和预警响应工作,并及时发布相关信息,为保障公众身心健康提供技术支撑。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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