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农业农村工作相关法律法规。
(二)统筹推动全市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
(三)贯彻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
(四)指导开展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农工业产业化等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及蔬菜花卉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
(八)贯彻执行农业机械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农业机械化管理工作。
(九)负责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
(十)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
(十二)推进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