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1237X/2024-00076
  • 巩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机构设置
  • 2024-07-31
  • 2024-07-31
巩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保障工作,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组织起草机关综合性文件;承担文电处理、会务组织、档案管理、宣传信息、机要保密、应急值守、政务公开、目标管理、督查考评等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上级机关和领导批示、重点工作的催办、督办与办理件的审核反馈工作;负责对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纪律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和现场查处纠正,对违章违纪问题的投诉进行调查处理并提出建议、意见。

(二)财务审计科。负责干部队伍、人事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参与综合平衡城乡建设资金使用;配合承建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审计工作;负责承建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形成的地方性债务的动态申报;负责有关规费的征收工作;负责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系统内网络建设与管理工作。

(三)法制和行政审批科。负责平安建设、综合治理、信访稳定等工作;负责城市综合执法业务;负责城市综合执法年度和阶段性工作计划的监督实施;综合协调与有关部门的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性城市综合执法活动;负责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综合考评工作;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城市综合执法重大案件及跨区域案件的督查;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普法和法治教育工作;负责统一规范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依据、程序、标准及执法文书的使用;负责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信用体系建设和失信惩戒工作;负责权责清单工作;负责牵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准;负责建筑企业、中介机构等资质审核;负责房地产相关事项行政审批;负责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审批工作;负责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工作;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挖掘核准工作;负责燃气经营许可工作;负责占用、动迁路灯专用线路、线杆及其他设施或者单位自筹资金架设公用路灯线路审批工作;负责“放管服”改革和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四)住房和城市建设科。负责城市建设方面重大课题的研究提出城市建设与发展的建议,负责建设系统调研工作;负责编制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数据统计、汇总和分析工作;负责局系统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局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行业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及责任认定;牵头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等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相关政策的监督落实;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负责各类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市政设施移交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负责拟订工程质量管理、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和施工现场管理的相关政策并实施监督;负责建筑节能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创优、安全文明工地评比工作;负责全市建筑机械、起重设备和垂直运输设备的使用和现场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负责人防工程建设、管理;拟订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相关政策;编制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计划;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费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进行监督;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含停车场、垃圾处理场、公厕、垃圾中转站、路灯等)建设工作;负责城市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城市河渠等基础设施维修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投资的道路、桥梁、雨水、污水等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协调监督工作;组织协调依附城市道路的配套建设同步施工工作;负责承担市政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拟订全市房地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前置条件的出具工作;参与城中村改造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研究住房保障发展方向,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保障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负责组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审查,监督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相关工作;拟订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运营和后期管理等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保障对象和供应对象的资格准入和退出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供应分配核准备案和保障性住房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的动态监测、市场分析、预警预报工作,落实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负责房地产经纪、价格评估的行业管理和经纪、价格评估市场行为、住房置业担保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款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备案审查报批和经纪机构备案工作;负责房地产经纪和价格评估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政策、制度;负责实行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与成交价格申报审核制度,推行房屋抵押合同网签备案制度;负责全市房屋楼盘表管理工作;负责房屋面积测绘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交易和产权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全市企事业单位改制房屋权属变更的审核工作;负责直管公房产权、经营和出售管理;负责处理房屋产权纠纷疑难问题和落实私房政策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处理住房制度改革遗留问题;负责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职工利用自有生活用地集资建房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公有住房出售和售房款使用审批工作;负责房改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租赁行业管理和租赁市场行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负责落实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制度;负责全市房屋租赁企业备案和信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开发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三级以下(含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制度;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开发项目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商品住宅销售中《住宅质量保证书》与《住宅使用说明书》的使用和规范工作;负责住宅产业化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技术指导和经验推广。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拟订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指导标准,协同做好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管理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物业服务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体系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物业管理行业培训;指导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负责业主委员会备案;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物业承接查验;负责全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维修资金的交存管理,监督协调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指导和监督物业管理行业组织;负责建设全市物业管理信息化平台、业主决策信息平台;指导各镇(街道)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并交付使用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市房屋安全普查工作,加强房屋安全动态管理;建立房屋安全应急机制,负责、指导危险房屋排险解危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安全鉴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市房屋防汛工作;负责直管公房的修缮工作;指导各镇(街道)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五)建筑市场科。负责拟订全市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行业发展政策;负责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牵头组织开展建筑市场综合治理、劳务市场专项治理、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建筑业企业、相关中介机构及其注册人员的动态监管、服务与指导工作;负责建筑业企业、相关中介机构业绩核查工作;负责建筑业企业外出施工和外地(境外)建筑业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进巩施工的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劳务市场管理、建筑业统计、建筑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会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收缴、使用及退还工作;负责工程款支付担保工作;牵头负责建筑行业评优评先工作;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监管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和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建设行业职工专业技术、业务素质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勘察设计行业及造价咨询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工程造价管理;负责勘察设计单位及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基本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涉及消防安全性防护安全性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参与编制城市抗震防灾规划;负责城市建设、城镇建设、公共建筑、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管理工作;参与建设行业涉税信息的动态申报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

(六)建筑节能和科技科。组织拟订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负责建设科研工作;负责城建科技项目的申报、研发、论证和资助工作,指导城建科技试点、示范工程建设;参与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负责科技信息化管理工作;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实施;负责绿色建筑工作,推进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的应用;负责民用建筑设计方案节能、绿色建筑评审相关工作;负责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工作及对全市散装水泥推广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研究推进建筑业产业现代化;负责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负责对建设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情况核查;负责墙材企业申报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的资料审核等工作;负责装配式建筑推广及发展的政策研究。负责统筹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工作;负责公共建筑和非住宅居住建筑装修装饰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公共建筑和非住宅居住建筑装修市场秩序;负责对装修装饰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实施管理,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和体系。

(七)村镇建设科(历史文化名城科)。拟订全市村镇建设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村庄建设工作;指导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和中心镇建设工作;配合做好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村镇迁建、重建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工作;负责村镇建设年度统计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创建保护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的申报认定工作;承担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八)市政设施科。负责起草城市市政设施管理养护行业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城市道路、桥涵、隧道、照明和景观亮化等市政设施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城市照明和景观亮化工作;负责路名牌等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城市排水管理工作。负责停车场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起草停车场管理的相关政策、标准;负责智慧停车系统的管理工作。负责计划、组织、协调城市防汛和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负责市政设施全运行服务保障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

(九)市容环境科。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市容市貌的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对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和垃圾中转站、公厕等环卫设施运行实施日常监管;牵头组织城市养犬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户外广告、招牌设置专业规划和技术标准;负责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计划、组织、协调城市清除冰雪工作;负责园林绿化指导管理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

(十)固体废弃物处置科。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工作;负责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含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和建筑垃圾处置设施的运行管理工作;参与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与移交等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筑物修缮、装饰装修垃圾的管理;负责对建筑垃圾产生点、消纳点和运输车辆、运输线路实施监督管理,协调、指导建筑垃圾处置的相关事宜;负责对固体废弃物处置实施全程监管;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

(十一)公用事业科。负责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等公用事业运行、质量、特许经营、服务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设施改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工作;负责行业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组织协调和调查处置;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主办单位: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河南省巩义市中原西路 邮编:45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