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郑州市有关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市科技创新、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负责国民经济和社会的科技管理及推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
二、拟订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优化产业布局结构,强化科技创新,引导、扶持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按照规定权限,负责行业准入的相关工作,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拟订市工业和信息化承接产业转移的措施方案,推进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开展承接产业转移工作;做好国防动员相关工作,大力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
三、负责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和电力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依法监管电力供应和使用,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研究拟订电力经济运行综合调控目标;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行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负责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重点工业企业和企业集团的培育和发展;联络引导市工业行业协会、企业家协会、企业家联合会及青年企业家联盟发挥积极作用;负责工业企业减负工作。
四、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点任务并组织实施,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指导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平台建设;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科技型企业等培育工作,统筹指导市科技类非企业单位发展。
五、拟订重大工业项目布局规划;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上级对口部门和本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协调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项目招商引资及建设工作。
六、协调推进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创新驱动发展。组织实施国家高技术产业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开展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负责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组织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工作;组织协调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省和郑州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
七、指导推进全市先进制造业发展,做大做强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支撑产业,培育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及医药、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铝及铝精深加工、高端耐材等传统优势产业,着力构建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引领、以战略支撑产业为主体、以传统优势产业为基础的新型工业体系。
八、推进全市科技、工业和信息化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推进企业家队伍建设,指导相关行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九、负责组织推进全市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产业集群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产业集群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产业集群建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拟订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与布局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归口管理全市软科学研究工作。
十二、牵头建立统一的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指导科技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的建设和运行;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管理本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促进科技金融紧密结合,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科技投融资工作。
十三、拟订应用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重大应用基础研究;拟订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十四、编制重大科技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推动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推进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十五、牵头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省和郑州市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拟订科技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协调科技普及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科技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相关科技人才计划,推进创新型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队伍和创新型科技团队建设;组织院士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制定开展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来巩工作的外国专家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
十七、统筹推进全市工业信息化工作,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并协调解决工业信息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工业电子商务发展,协调推进全市工业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传统工业与软件和信息服务、物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融合发展;组织工业信息化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对工业信息化重大建设项目和用于工业信息化建设的专项资金进行审核,并提出使用意见。
十八、负责相关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信息安全产业发展,加强工业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监督工业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九、配合做好无线电管理和电磁干扰、空中电波秩序、无线电管制等工作。
二十、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盐业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定区域性盐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加强食盐专营管理、生产管理和市场供应,保障碘盐质量和全民食盐加碘,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十一、负责局属企业改制、安全生产、信访稳定工作。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