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1922541/2024-00007
  • 巩义市城市管理局
  • 机构职能
  • 2024-03-25
  • 2024-03-25
巩义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

巩义市城市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编制全市城市管理中长期规划、行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市市政设施管理养护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在城市道路上设置的公共服务设施;负责城市路灯的管理、维护工作。

(三)负责城市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垃圾处理场、城市公厕、垃圾中转站的管理、运行、维护工作;负责环卫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渣土车辆运输管理工作。

(四)负责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公用事业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五)负责城市停车场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管理工作。

(六)负责城市雕塑建设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城市管理科技发展规划;落实上级城市管理重大科技项目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工作。

(七)负责组织、协调城市防汛、排洪、除雪工作;负责做好重大活动相关城市管理服务保障工作。

(八)牵头组织城市市容市貌的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养犬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城市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城市河渠等基础设施的养护维修(小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新建道路、桥梁、排水等设施的移交工作。

(十)负责城市综合执法工作。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行使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负责全市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的管理、监督、指导和协调。

(十一)对全市城市管理工作实施业务指导和考核。

(十二)负责局系统的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组织编制行业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指导、检查城市管理行业公共设施事故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参与行业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与技术鉴定工作。

(十三)负责城市管理行政审批事项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与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燃气与天然气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管理,城镇燃气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监管。

主办单位: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河南省巩义市中原西路 邮编:45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