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0991035/2024-00002
  • 巩义市文物局
  • 机构职能
  • 2024-08-19
  • 2024-08-19
巩义市文物局职能职责

巩义市文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

(二)负责全市文物事业发展,推动完善文物、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落实文物保护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负责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上报工作,负责社会文物管理、抢救、征集等工作,协调博物馆间交流与协作。

(三)负责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推荐申报等相关工作。

(四)组织全市文物资源调查,申报全国、省、郑州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负责全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工作;负责全市文物调查、文物勘探工作,配合开展考古发掘工作;负责全市区域内重点项目建设中的文物抢救和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文物保护单位的开放管理、展示利用工作。

(五)负责文物行政执法,依法组织查处文物违法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文物安全工作中的问题。

(六)负责编制文物事业经费预算,审核并监督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负责全市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基础设施建设。

(七)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宣传和文创产品的研发推广,组织文物人才培训。

(八)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办单位: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河南省巩义市中原西路 邮编:45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