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保障工作,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承担文电处理、会务组织、档案管理、宣传信息、意识形态、机要保密、政务公开、信访稳定、应急值守、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干部队伍、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财务核算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党群、纪检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督促检查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二)法制和数据管理科。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承担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协调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全市统计数据处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设;负责全市统计系统各种报表和统计调查数据程序编制;建立、完善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网络;建立各种专业数据库、综合数据库及模型库、决策库等;运用计算机技术开发利用统计信息资源;组织全市统计系统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
(三)综合核算科。监测预警全市国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整理和提供全市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郑州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统计调查制度、统计标准、改革规划和方案,依法审批、备案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及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协调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落实国家、省、郑州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国内生产总值,组织开展投入产出调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派生产业增加值核算。组织开展对重要统计监测评价考核指标体系的研究,组织制定有关监测和评价考核方案,组织实施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或重要专门事项的评价考核,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监测评价考核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四)工业和能源生态统计科。组织实施工业统计调查;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数据;组织实施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生态文明考核。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五)农业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组织开展农业普查、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基本情况统计。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统计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房屋、公用事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六)贸易和人口就业统计科。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统计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组织实施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人口与城镇化调查、企业用工调查、劳动工资统计、劳动力调查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贸易与人口就业等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七)服务业和社会科技统计科。组织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综合整理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电信等服务业统计数据;配合计算全市第三产业增加值;组织实施科技研发、社会发展、文化产业、企业创新等统计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科技、文化、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资料;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八)统计执法监督科。组织实施对全市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统计违法举报,建立实施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完善统计信用制度;负责统计违法案件查处,组织全市统计执法工作,提出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监督指导部门统计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