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水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卫、保密、档案管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承办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的编制和预算执行工作,承担机关并指导下属单位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大中型水利工程征地移民资金管理工作;组织提出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信贷的建议;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规划计划科。组织和指导编制、审查、申报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按规定权限,组织和指导编制、审查、申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负责审查、审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拟订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组织实施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协调实施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统筹治理;承担水利统计工作;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工作;组织水利系统对外交流合作。
(三)水资源管理科(巩义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制度,负责落实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组织指导河湖库生态流量水量管理、河湖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库生态水系连通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承担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水资源公报;拟订全市节约用水制度,组织指导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协调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落实,承担节约用水考核有关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
(四)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科(巩义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负责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和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管理和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考核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负责河道及病险水库等重要水利工程的除险加固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移民安置规划实施和评估验收工作;负责全市在建和拟建水利工程征地移民安置管理工作;承担新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全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落实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和水库库区、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市水利工程征地移民安置、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相关资金的使用管理;承担全市大中型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小型水库移民困难处理工作。
(五)水土保持科。组织编制水土保重点项目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核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
(六)农村水利科。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改造与管理,负责引黄灌溉工程管理,组织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水利技术推广,组织开展水利扶贫工作。
(七)运行管理和水旱灾害防御科。负责水域及其岸线、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负责生态用水的运行调度和管理工作;负责河湖库及河口、滩地的开发、治理和保护;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制度;负责水库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确权划界;组织开展水库大坝、堤防、水闸安全监测、鉴定及注册登记工作,指导水库养殖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负责全市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运用补偿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利物资储备与管理,指导水旱灾害防御队伍建设与管理。
(八)监督和法制科(行政审批科)。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督促检查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落实;督促检查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工作落实;指导、监督水利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负责全市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涉水违法事件查处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水事纠纷协调工作;组织指导普法教育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取水许可的审批工作;负责洪水影响评价的审批工作;负责计划用水单位用水指标的核准工作;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工作;负责其他审批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放管服”改革和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负责权责清单工作。
(九)河长制工作科。负责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拟订有关工作计划、制度等;负责落实河长制工作任务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考核等;协调解决河湖库管理保护重大问题和重点事项。组织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市河道采砂工作。承担市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机关党组织机构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巩义市水利局重塑性改革后下属事业单位3个:
(一)巩义市水利工程运行保障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
1.主要职责任务: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指令。
(2)负责市管水库、管辖河道等输水工程的运行保障工作。
(3)负责编制市管水库防汛方案和防洪预案,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根据上级指令组织方案的实施;承担管辖河道防汛方案和防洪预案的技术保障。
(4)负责全市水旱灾害防御储备物资的事务性工作。
(5)负责小(1)型水库日常管理和小(2)型水库业务管理。
(6)承担河长制考核评估相关技术性工作;参与河库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生态修复等工作。
(7)负责南水北调、小浪底南岸灌区、河洛水务引黄、陆浑灌区等引调水工程的运行保障工作。
(8)完成市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2.内设机构:巩义市水利工程运行保障中心设设河道工作科、水库工作科、河长制工作服务科、南水北调工程运行保障科、小浪底南岸灌区工程运行保障科、陆浑灌渠饮水工程保障科6个内设机构,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
3.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事业编制6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中层领导职数12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
(二)巩义市水资源综合保障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
1.主要职责任务:
(1)负责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的综合保障工作。
(2)负责水资源调查评价和地下水监测的技术保障。
(3)负责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的技术培训和宣传教育辅助性工作。
(4)负责组织开展水资源节约利用技术和节水设备的推广应用工作。
(5)负责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和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技术保障。
(6)承担水资源相关数据统计分析和信息系统建设的技术保障。
(7)承担用水单位节约用水技术服务工作。
(8)参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规划、建设、管理及维护工作。
(9)参与农村水利新技术开发及推广应用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10)负责开展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全市水土保持培训和信息化的事务性工作。
(11)负责开展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项目管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技术审查的事务性工作。
(12)完成市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2.内设机构:巩义市水资源综合保障中心设水资源工作科、节水工作科、水资源技术服务科、农水工作科、水保工作科5个内设机构,机构规格相当于副股级。
3.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事业编制3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中层领导职数5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
(三)巩义市水政监察大队,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
1.主要职责任务:
(1)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保护水资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防汛抗旱和水文监测等设施,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
(2)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组织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水事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受理对水事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水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他行政措施。
(3)配合协助公安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向违法行为人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提出行政处分建议。
(4)完成市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2.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事业编制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