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政办公室
工作职责:主要承担街道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协助党工委、办事处领导处理日常事务;承担街道人大工委日常工作;负责政协委员联络服务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文电处理、信息调研、会务接待、后勤保障、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应急值守、安全保卫、政务公开、依法行政等工作;负责街道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等工作;承办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
工作职责:负责基层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承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区(村)、“两新”组织等党建工作;负责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负责党务公开工作;负责宣传、统战、民族宗教、人民武装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离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协调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新时代文明实践等工作;综合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统筹抓好“摘星夺旗创三宜”的组织协调、实施推进工作;承办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城市管理办公室(综合执法办公室)
工作职责:宣传贯彻上级有关综合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牵头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建立健全与市直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履行明确赋予或授权街道办事处的行政执法权;负责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辖区内派驻和基层执法力量开展综合执法工作;负责落实多部门协同解决的综合性事项统筹协调和考核督办权、市直各部门派驻机构负责人工作情况考核评价参与权以及下沉人员的统筹管理权等的日常工作。配合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做好辖区内环境综合治理、城市管理等工作;参与辖区设施规划编制、建设和验收;负责组织征收拆迁、城中村改造、配套市政建设等工作;负责社区(村)住房和安置保障房建设工作;承办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区域发展办公室
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区域发展、转型升级的方针政策,提出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辖区内重大项目建设,产业发展及新型城镇化等工作;负责对外开放、金融、国有资产管理、统计、审计等工作;负责企业的质量管理、上市服务、科技创新、招才引智、能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等工作;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负责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负责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贯彻执行有关农业、林业、水利和扶贫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办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管理等工作,协助上级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煤炭、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工作;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并组织实施;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和综合性检查工作;组织各类应急救援和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督促辖区内各类安全主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承办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
工作职责:推进“放管服”改革,负责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基层延伸;负责连接市级便民服务平台和本级便民服务平台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审核确定进驻中心服务事项;负责集中办理职责范围内各类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和便民服务事项,为辖区内企业群众办事提供“一站式服务”,对权限在上级部门的行政审批许可类事项开展初审、呈报服务,实行集中管理;负责进驻中心窗口及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社区(村)做好综合服务站点建设,推动基本公共事项进驻办理。负责接转党组织关系、办理各种党内业务;为辖区党员、流动党员和各类基层党组织提供服务;为党员活动和各类党员志愿队伍发挥作用提供阵地和平台;联系群众,收集反映社情民意;承办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工作职责: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加强辖区基层社会治理,提高基层治理能力;推进平安建设,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学习“枫桥经验”,依靠群众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做到小事不出社区(村),大事不出街道;排查、打击黑恶势力,统筹做好反邪教、反暴恐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事项和突发事件,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落实防范、教育、管理等各项措施,提高治安防控能力;负责群众信访接待、登记,做好调处工作,确保信访稳定;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做好普法和法律服务工作;承办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退役军人服务站(社区服务中心)
工作职责:负责宣传贯彻退役军人有关政策法规,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落实;负责双拥工作的落实;建立健全本辖区退役军人基本信息台账,实行动态管理;收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需求,提供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对就业创业情况进行跟踪和指导;组织建立退役军人联系制度,掌握本辖区退役军人政策落实、主要诉求等方面情况,开展常态化走访慰问、帮扶解困、化解矛盾和思想教育工作;积极培树宣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和服务社会的先进典型,发挥典型引领、示范和激励作用;强化应急报告和应急反馈。承担社区建设和服务设施规划;指导居(村)委员会建设;推进居(村)民自治,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和社区发展;负责物业企业管理工作;负责社区日常管理等工作;承办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社会事业发展中心(文化旅游发展中心)
工作职责:负责制定社会事业和文旅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教育体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文化旅游等相关工作;开展社区优抚、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等工作;维护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等合法权益;大力发展全域旅游,加强红色资源保护开发,传承红色基因;加强古村落保护和文物保护;负责民间文化遗产收集整理和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培育、支持各类群众文化团体;负责指导社区(村)文化阵地建设;承办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人居环境治理中心
工作职责:深入学习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经验,全面建设“三宜”美丽社区(乡村);负责整治提升辖区容貌,改善公共环境,加强建筑风貌引导,实施绿化行动;负责人居环境治理、健康教育、控烟、卫生创建等工作,实行垃圾分类;按照业主主体、社区主导、政府引领、各方支持的方式,统筹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负责环卫设施更新维护、道路扬尘治理工作;负责垃圾污水治理、“厕所革命”等工作;开展美丽庭院创建活动,提高市民环境和健康意识;承办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纪检监察室
工作职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保证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负责纪检、监察、巡查工作,监督检查所辖党组织、党员和领导干部遵纪守法,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情况;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督促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风党纪和政风政纪的教育、宣传、调研等工作;受理所辖党组织、党员和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信访和举报;调查处理所辖党组织、党员和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或提出处理意见;受理党员、领导干部不服从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承办党工委、办事处和市纪委、市监察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