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工作职责:负责全局事务综合协调。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局机关工作制度及督促落实;负责局机关文电、档案、印章、会务、机要、政务值班、车辆、接待、后勤、安全、保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政务信息报送工作;负责共青团、计划生育、妇女、工会等工作;负责卫生城市创建工作。
(二)监察室
工作职责:负责全局党建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负责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控告及其申诉调查处理;负责本单位人员违反党纪、政纪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党务公开工作;负责全局行政督查及重要事项督办工作。
(三)财务科
工作职责:贯彻执行财务法规,落实各项财经制度和纪律。贯彻执行审计政策规定,负责所属单位的内审工作。负责机关和本系统财务收支计划的审查,加强资金管理,实行会计监督。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财产、办公用品的管理工作。
(四)人事科
工作职责:负责局机关及局直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评聘、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工作;负责年度考核、平时考核、绩效评价工作;负责驻村帮扶工作。
(五)法制信访科
工作职责:负责依法治市和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及按程序办理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及行政处罚错案追究等事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区域限批、挂牌督办及对环境违法企业实施“黑名单”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的年审、换证、信息管理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工作。
(六)应急办
工作职责:主要负责市环境攻坚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面的工作;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按上级部门管控要求及环境质量预报情况,发布或解除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管控结束后,组织管控情况评估,调度管控期间污染物排放量、用电量、各督导组督导情况。
(七)大气污染防治科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拟订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噪声、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防治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市大气专项环境功能区划;负责涉气重点行业环保核查工作。
(八)污管科
工作职责:负责指导监督全市水污染防治、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对重点企业环保治理及设施运转情况进行检查。
(九)建管科(行政审批中心环保窗口)
工作职责:组织制订全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负责全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管理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工业、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等类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工作;负责审批服务事项的咨询、受理工作。
(十)土壤办
工作职责:承担协调推进全市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负责全市建设用地风险管控等土壤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政策、规划、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和规范;监督管理全市土壤环境保护工作。
(十一)生态科
工作职责:组织编制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协调、审核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负责向上对环保部、省环保厅各类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计划项目的编制和申报工作;监督管理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及对重大生态破坏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以自然生态环境影响为主的建设项目准入审批及核查、验收工作;指导全市生态镇(办)和生态村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区建设与生态农业建设;指导农村土壤污染、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十二)总量科
工作职责:负责全市环境统计工作;负责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负责建设项目预支增量的核定工作。
(十三)环境监测科
工作职责: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监控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市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应急和预警监测工作;负责全市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域自动监控设施日常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对重点污染源排污情况,重点放射源进行实时监控;负责对环境监测、监控数据进行调度、汇集、整理、分析,为环境保护决策、管理提供依据;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监控信息网络化工作,负责统一对外发布环境质量状况和企业监测、监控信息。
(十四)宣教科
工作职责:组织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日常及重大节日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各级新闻媒体对我市的环境宣传教育,承担全市环境新闻审核和发布工作;负责中心组学习计划制定工作;负责“绿色系列”创建工作;负责全局的信息化建设、门户网站信息、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文明城市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