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机械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落实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农机作业补贴政策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全市农业机械新机具、新技术的引进、实验、示范、推广及技术培训指导。承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注册登记、牌照核发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考试、核发证件、安全教育、技术考核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统计、分析农业机械事故,落实相关的安全生产防范措施。承担农业机械化宣传、教育培训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农业机械化统计分析和信息技术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