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58344822/2023-00013
  • 巩义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 2024-06-21
  • 2024-06-21
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保障工作,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承担文电处理、会务组织、档案管理、意识形态、 机要保密、应急值守、政府信息等工作;负责干部队伍、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督促检查局党组重要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综合目标考核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全市文化、广电、旅游及体育安全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市文化、广电、 旅游、体育及文化艺术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平安建设、消防安全和信访稳定工作。

(二)法制和行政审批科。制定文化、广电、旅游及体育综  合性政策;承担文化、广电、旅游及体育领域体制机制改革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组织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行风  评议、政务公开、行政效能工作;承担依法治市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的审批;负责娱乐场所从事娱乐经营活动的审批;负责营业性演出的审批;负责文艺表演团体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审批;负责艺术品、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负责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有线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广播电视视频点播、电视剧制作等广播电视业务的审核、审批;负责对核发的经营许可证延续和换证工作;负责全市旅行社分社、网点的备案工作;负责“放管服”改革和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负责权责清单工作;负责文化艺术类、 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工作;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旅游及体育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和监督工作。

(三)宣传推广科。承担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在国内外的宣传推广工作;拟订国内外旅游营销推广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内外文化和旅游市场宣传推广活动;负责文化和旅游品牌体系建设;负责协调文化和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宣传推广工作; 负责协调国内外文化旅游交流合作及国内旅行商的营销合作;拟订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市场开发战略与交流合作政策、 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文化交流、对外交流、新闻发布、媒体通 报、舆情监测等活动的组织协调;负责全市文化、广电、旅游、 体育及全局重点工作的宣传推广工作;综合运用新媒体手段组织、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市场宣传推广活动。

(四)公共文化科。拟订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 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广电和旅游公共服务的协调、推动工作;筹措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负责各类文化广电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文化设施建设项目规划、 设计、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进行有关监督检查; 负责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 负责公共数字文化工作,负责图书文献古籍保护工作;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发展工作,负责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和市级名录项目、代表性 传承人评审认定工作;负责国家级、省级、郑州市级文化生态保 护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基地、传承展示场所等规划、评定、申报、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拟订全市戏曲、戏剧、音乐、舞蹈、美术、杂技等文艺事业扶持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各相关门类艺术、各相关艺术品种发展;负责全市艺术创作生产和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协调全市性艺术比赛、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非营业性演出等重大文艺活动;组织参加全国、全省性文艺赛事;负责全市旅游演艺创作与演出,促进艺术创作生产与旅游业融合发 展;负责管理业务主管的文化艺术类社会组织;组织开展文化科 研工作及成果应用推广;负责全市文化装备技术提升;组织协调 全市文化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市场服务质量监管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文化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经营活动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文化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市文化统计工作。

(五)旅游资源开发科。组织开展文化广电和旅游理论研究、 调研工作,拟订全市旅游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路线的规划;负责协调旅游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承担重点文化和旅游建设项目规划编制工作; 承担组织、协调基层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等重大项目的设计、论证和申报工作;指导、促进文化旅游产业相关门类及新型业态发展, 负责全市文化旅游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和相关产业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旅游资源普查、开发和保护工作;负责全市乡村  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负责国家A 级景区质量等级初审、评定工作;负责全市旅游重大项目资金投入;负责对旅游住宿、星级饭店、旅行社等旅游行业监管;组织开展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应用推广;负责全市旅游装备技术提升;组织协调全市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旅游安全管理,协调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处理; 负责全市旅游市场服务质量监管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旅游市场经营活动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工作。

(六)传媒科。承担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节目制作机构、 节目传送、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承担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落地与接收的监管工作;协调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负责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负责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负责对全市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查处非法开展网络   视听节目服务行为;拟订全市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   的规划,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覆盖体系建设;  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监测,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负责全市农村广播电视网的管理、设施保护工作;负责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协调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 等重大工程;组织开展广电科研工作及成果应用推广;负责全市广电装备技术提升;组织协调全市广电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广播电视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市广电统计工作。

(七)体育事业科。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 拟订全市体育发展和资源配置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承办各级体育赛事;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负责群众体育等相关工作;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公共体育设施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体育场地普查等工作;负责管理体育类社会组织;负责全市体育市场经营活动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体育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市体育统计工作。

(八)社会培训监管科。做好全市文化艺术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规范、审批和监管工作;贯彻落实文化艺术类、 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人员资质、 收费管理等相关标准和制度并监督执行;配合相关方面实施文化艺术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综合执法工作;及时反映和协调处理文化艺术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出现的问题等; 负责文化艺术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生产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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